浙江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啦(附解读)
► 终于发布啦!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
根据往年情况推测,杭州会选择最高档的标准,即: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
浙江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5年,相关内容如下:从2015年11月1日起,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档。
解读
关于这个问题,主要要依据国家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国家《最低工资规定》中有三项是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中的,即“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即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关于五险一金是否包括在最低工资内的问题,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目前,个别城市是明确最低工资标准都是剔除了“三险一金”(个人缴纳的社保公积费用)后的净收入。而杭州与此不同,是将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包含在最低工资内的。
最低工资调整带来的主要影响
浙江省内大部分城市的公积金政策都根据“控高保低”的原则,例如,杭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杭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后,浙江的一些城市将会调整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当然,杭州的公积金下限也将调整,具体执行时间待公积金中心出台相关文件后才能明确。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确定。
因此,各地的失业金标准也将迎来变化。其中,杭州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则是依据杭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确定。
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暨人社部发〔2017〕71号文件提出:各省要在确保基金可持续前提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当提高失业保障水平,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因此,接下来失业金标准可能还会有所变化。
《劳动合同法》第20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在杭州,企业向正常出勤的试用期员工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2010元。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未付出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伤假工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所以,浙江最低工资标准提升了之后,浙江各地的病假工资最低标准也将相应提升。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因此,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的下限将得到提高。
浙江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规定如下:
◆ 情况一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 情况二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 情况三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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