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47家拟申请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资格机构今日接受初审
8月16日上午,民政部组织了对47家拟申请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资格的单位的申报材料的初审。
《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7月21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遴选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通知》。通知提出将按照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公开透明、自愿申请,分批考察、择优指定的原则进行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遴选。首批拟指定10家左右。
截至8月5日申报结束,共有47家机构提出了申请。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今天,民政部组织社会组织代表、捐赠人代表、公益慈善专家代表、信息化专家代表和新闻传媒代表对47家平台递交的材料,按照达成一致的标准,进行了形式要件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报材料是否完备、运营主体是否合法、信用记录是否良好等方面。
初审结果经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复核后,将于近日发布并组织入选平台答辩评审。
据了解,入选平台答辩评审将主要考量互联网募捐业绩、互联网募捐技术、互联网募捐管理等方面的指标,择优产生10家左右首批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
作者| 王勇
来源| 公益时报
责任编辑| 于俊如
微信编辑| 吴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