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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区政府常务会议请来4位“嘉宾”,参与审议了这个重要议题!

点击蓝字关注☞ 上海普陀 2021-06-0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5月8日下午,普陀区邀请了3位市民代表和1位政府法律顾问列席区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对《上海市普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协议置换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审议。这是普陀区今年首次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走进区政府常务会议参与区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审议工作。区委副书记、区长姜冬冬主持召开会议。



会上,长寿路街道梅山苑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孙荣安、长寿路街道陕北居民区党总支书记郭军、石泉路街道石泉一村居民区党总支书记郑琴以及区政府法律顾问高兴发律师分别发表了意见。



三位居民区书记表示



改善居住环境是每一位普陀居民的共同心愿。这次相关部门所制定的《实施办法》非常及时,对提升普陀区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作为居民区工作者,他们将在今后工作中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共同做好房屋协议置换中的沟通协调工作。


区政府法律顾问高兴发律师表示



《实施办法》被列入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前经过了一定的法定程序,符合程序合法的要求。建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意愿征询工作,制定公平合理的房屋协议置换方案,在具体实施中做好与房屋所有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协商、签约、履约工作,避免发生合同当事人违约引发的纠纷或争议,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本次会议原则同意关于《上海市普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协议置换实施办法(草案)》的汇报。




会上,姜冬冬指出,努力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生活质量是最大的民生,也是区委、区政府最重要的责任。区房管局在起草《实施办法》时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定要求执行,并做好决策预公开、公众参与、专家讨论、合法性审查等各项法定程序,彰显了我区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坚定决心。



会议要求,区房管局作为主管部门,在《实施办法》出台后要进一步做好房屋协议置换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人员管理等,将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成功经验融入其中,用以完善我区房屋协议置换工作的各个环节。同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单位作为房屋协议置换实施主体,要全力投入各个房屋协议置换项目中,特别是借助房屋协议置换方式解决好我区无卫生设施旧里房屋的问题,将普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阳光公开、公平公正的传统传承下去。此外,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协助工作,为实施主体提供良好保障,更好、更快、更出色地完成这项工作。



摄影:姚佳琳

编辑:尉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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