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普陀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条件及程序
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令5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1〕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本区2021年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及程序提出以下意见:
一、申请入学的条件
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实际居住在普陀区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父母一方满3年的在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是指:《就业失业登记证》于2018年7月1日前签发,续签至少3次。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且与提供的普陀区有效居住证明(购房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上的地址相一致。
2021年,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二、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原件)
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户口簿》;
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
随迁子女《出生证明》;
随迁子女《预防接种证》;
随迁子女《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和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者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和满3年的在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
随迁子女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普陀区有效居住证明(购房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三、入学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
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4月8-23日,在园随迁子女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随迁子女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随迁子女家长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随迁子女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并按规定上传随迁子女照片,并完成网上报名。
报名公办小学的,于2021年5月15-16日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第一批验证日,带好相关证件原件到指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购房、租房等情况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报名民办未被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2021年5月29-30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
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上海市居住证》、《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没有相关信息、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以接收入学。
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真实性。
(二)五年级毕业生申请在本区初中继续就读
凡符合“申请入学的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相关证件,向就读学校提出继续就读本区初中申请。
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初审。
学校初审通过后,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可继续进入本区初中就读。
四、其他
招生咨询电话:52564588-7139、7140。
监督电话:52564588-7657、7677。
资料:上海普陀教育
编辑:王雨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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