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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者买的江北这个楼盘,得房率从70%缩水到了57%?

宁波晚报地产号 宁波楼市报道 2022-04-26



NO.1


先交代一下这个楼盘的“故事”。


这个楼盘在江北老城区大庆南路与生宝路交叉口。沿人民路往北,过了宁大医学院附属医院没多少路,也可以看到它。


在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上,这个楼盘名叫“路劲新天地广场”,为一个办公+商业性质的项目。2018年6月20领出预售证。


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上显示的楼盘信息。


“路劲”,是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地产企业。但这个项目最初的“主人”,是宁波本土一家叫“奥丽赛”的公司。


2010年的最后一天,奥丽赛置业花了6.8亿,拍下了现在“路劲新天地广场”所在的贝家巷地块。


随后,宁波楼市“熊”了5年之久。


奥丽赛这个项目因为资金问题,“烂尾”了两年多。5栋已经结顶的大楼,裸露着混凝土墙面,苦苦等待“接盘侠”的到来……


终于,在2016年临近年末时,奥丽赛置业找到了“接盘侠”,以9.6亿元的价格,把这个项目卖给了“路劲”。


交代完往事,再看一位购房者买这个楼盘的遭遇。





NO.2



这位购房者姓楼。据她在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上写的帖子,“大学毕业没几年,……父母卖了老家的房子给我凑出来首付款让我在宁波买房。”


买的房子,就是路劲新天地广场的一套公寓。


在去买房子前,楼女士应该不知道这个项目的往事,也一个不知道项目的用地性质并非商品住宅,而是办公+商业的——尽管她买的是公寓。


她在帖子里写道:“该公寓为办公用地,最初建造的是写字楼,大平层,后来改造成公寓,用途都改变了,这么重要的点不告诉消费者。”


4月25日,楼女士到这个楼盘看房,销售向她介绍了几套公寓后,她看中了2号楼1506这套。


据楼女士所述,当时销售人员告诉她,存8万元可以抵扣20万元的房款,然后购房还可以再打9.7折;如果当天确定购买的话,还可以跟领导申请再要一个折扣,原来的9.7折可以减少到9.4折这样。


“我觉得地段不错,交通、生活也便利,于是打电话给买过公寓的朋友,朋友叫我了解下得房率。

于是我问了销售,她说这套公寓面积49平方米,得房率有70%。朋友听了后觉得可以,我就支付了3万元定金。”


在这里,有2个问题,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成为了让楼女士不满的问题——一是得房率,一是那笔可以抵20万房款的“8万元”。




NO.3



楼女士告诉记者,过了两天,她在网上正好看到一篇买房团购优惠的文章,就想查一下自己买的这套公寓的备案价格。


结果备案价格没查到,却看到了这套公寓备案的套内面积,只有28平方米——换算一下,也就是得房率只有57.14%。


“我赶紧微信上问销售,为什么这个备案面积跟之前讲的70%的得房率不一样?他说我查到的是墙中间到墙中间,实际面积则要加上墙体。”


同时,销售再次向她承诺实际得房率会在70%左右。 


在微信上,销售人员表示得房率差不多70%,并解释28平方米是墙中到墙中的面积。微信聊天截图由楼女士提供。

 

在得房率问题冒出来之后,那笔8万元的钱的问题,也冒出来了。




NO.4



5月4日,楼女士再次去了楼盘现场,签购房合同。


销售人员让她支付了2笔款项。其中第一笔支付了41万元,加上定金的3万元,一共是44万元首付款。该笔款项她拿到了收据。


“第2笔钱销售说是参与抵扣活动服务费,一共8万元,让我签了一份空白团购协议书,然后将8万元打到了一个第三方账户,付完钱后连收据都没给我。” 


5月4日当天,楼女士签订的团购服务协议书。楼女士摄


据楼女士反馈,8万元确实已抵扣了20万元房款,但这笔服务费是打给一家名为“好屋中国”的机构。


网上搜索显示,该机构是国内一家专注于房地产互联网共享经纪服务的平台。


当晚,楼女士越想越不对劲,就将买房的情况告诉了家里人。


家里人觉得她被骗了。


“合同上写明房价88.7万余元,但实际却收我96.7万余元,这多收的8万元根本没算到房价里,家人认为这8万元是中介费。

另外,关于面积的问题也让我一定要弄清楚。”

 

楼女士支付8万元“服务费”截图,对方为“好屋中国”。合同公寓房总房款为884232元。民生e点通记者 仇龙杰摄。


5月6日,楼女士让从事装修行业的朋友帮忙前去量房。一量,套内墙面到墙面的面积,仅仅只有24平方米多一点,而且层高也少了20厘米左右。


5月7日,楼女士再次过去想协商退房,但被销售人员拒绝。


“后来我了解到,这幢公寓是由写字楼改建成的,在此之前更是烂尾了很多年。”


楼女士表示,花了一辈子积蓄,结果买到的却是一个只有24平方米的改建房,她很难接受。由于卖房过程中销售人员涉嫌欺诈,她要求退还房款。




NO.5



对于楼女士遇到的问题,记者前往售楼现场了解情况,但并未找到相关负责人。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路劲新天地销售部张经理。


关于楼女士指责销售欺诈的问题,张经理表示,由于当时看房的人太多,楼女士是在付定金前突然询问得房率,“我以为她问的是3号楼,所以回答的是70%。”
张经理表示,这其中有一些误会,但不存在欺骗的情况。
他告诉记者,当时在售共有三幢楼,每一幢的得房率都不一样,客户认购的时候,经过销售介绍推荐的是3号楼,“这一幢每层有16至17户,实际得房率确实有70%左右。而客户最终认购变成了2号楼,2号楼是2梯8户,相对来说得房率肯定会小一些。”

张经理表示,楼女士在买房的时候是知情的,她4月底查询过套内面积,网站上公开写明28平方米,房产证上的面积为49平方米。

另外,公寓是现房,实景样板间就在楼女士购买房子上面两层,户型是一模一样的,空间感怎么样,实际情况都是可以看到的。而且5月4日签购房合同之前,销售人员再次带她实地看过房子,最终楼女士才签订合同购买了这套房子。

张经理认为,如果在支付了3万元定金之后,楼女士觉得得房率太少,这样的房子不是她想要的,完全可以联系工作人员。在尚未备案的情况下,对于这类要求还是可以协商的,比如换得房率较高的房子,再或者讨论一下是否可以退款。现在首付都已经付了,实在是没有办法了。

关于8万元“服务费”的问题,张经理告诉记者,因为是中介带楼女士去看房的,所以只有交8万元才能抵扣20万房款。这笔款项,销售购房前就有说明,需要签订团购协议才可享受抵扣活动。而且在买房时也给予了楼女士优惠。

“客户当时是认可的,自愿签订的。我们每一套房有对应的表价格,公司对价格把控很严,即便是表价格(未减免20万的情况下),备案价也在2.4万-2.5万之间,这样的单价符合市场备案价。”


关于发票问题,张经理称签订合同当天是5月4日,因为财务当时休息,并未立即开具发票,“包括购房款的发票我们也还没有开给她,后期客户所有支付的款项,包括8万元服务费,我们都会提供发票的。”



NO.6


随后,记者将张经理的态度告诉了楼女士。

楼女士坚称,销售从始至终一直和她说得房率有70%,包括签合同之前她看了2号楼,并再三追问得房率的问题,对方肯定地说得房率在70%这样。

楼女士告诉记者,她没有买房经验,所以一直都相信销售人员说的不会错。

另外,8万元“服务费”实则是中介费这点她也确实没有想到,“我以为就是售楼处的人,完全没想到是中介带着在看房。”

楼女士希望自身的购房经历,能提醒人生中第一次接触买房子的年轻人,不要轻易相信销售人员说的,所有重要细节在签订合同之前都要自己确认清楚,特别是一些重要的内容,一定要在合同条款中体现出来。

另,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在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就楼女士反映的问题作了如下回复——

“1、关于房屋性质的问题,被诉方向我局提供了与信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了房屋的性质为办公;
2、关于服务费的问题,服务费是依据“团购服务协议”一方当事人提供团购服务向另一方当事人收取的价款,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生效,与一手房还是二手房没有关系,均可选择通过中介服务机构买卖或者不通过中介服务机构买卖,被诉方也提供了与信访人签订的团购协议,协议明确约定了收取8万元服务费;
3、关于得房率的问题,因双方没有具体的约定,所以无法判定。”






来源:民生e点通 仇龙杰
编辑:王元卓
二审:程旭辉
三审:刘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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