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社区新政7月10日起施行!宁波两个试点项目,市发改委称“按计划推进中””
去年的6月27日,浙江省发改委官微“浙江发改”公示“浙江省首批未来社区试点创建项目建议名单”,宁波鄞州划船社区、白鹤社区入选。
在被列入省首批未来社区试点名单即将满一年的近段时间,关于白鹤、划船两个社区的消息,如天气般再度升温。
此前,宁波市发改委在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上曾表示,这两个未来社区项目“进度相对滞后”,试点“存在退出可能”。这段时间,民间又有“停止改造建设、采取修修补补”之类的说法传出……
就此,市发改委今天再度在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上回复网友:
“根据试点项目推进实际,省发改委近期印发《浙江省未来社区试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对前期工作情况复杂的项目,考虑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创建缓冲期,进一步深化培育而不是简单地取消或除名,使得对未来社区试点项目的创建管理更加科学、合理。
目前,宁波首批未来社区项目按计划推进中,正在开展征迁等相关方案的深化研究,成熟后会按程序公开。”
截图自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
宁波市发改委所说的浙江省发改委近期印发的《浙江省未来社区试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日前已在“浙江发改”微信号上公布,定于2020年7月10日起施行。
按“浙江发改”公布的《办法》内容,未来社区试点以20世纪70-90年代老旧小区改造更新为主要类型,兼顾重大高能级平台、交通节点新城开发等规划新建类型。
试点创建的总体流程,共11项,如下图所示:
图源自“浙江发改”,下同
这其中的申报方案,《办法》要求明确规划单元、实施单元的规划范围,划定用地控制边界——原则上,规划单元用地面积为50-100公顷,实施单元用地面积不低于20公顷。
申报方案主要聚焦实施单元,但要提出规划单元统筹推进安排。申报方案编制深度应参照方案设计深度,兼顾城市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
而白鹤、划船两个社区,在被确定列入试点建设名单后的近一年间,按试点建设流程图所示,显然要做的是编制实施方案及后续的一系列工作。
《办法》明确,试点名单公布后,原则上规划新建类试点,半年内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和评审;改造更新类试点,考虑拆迁安置进度等因素,1年内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和评审。
实施方案应在申报方案基础上予以深化,并达到以下要求:
《办法》指出,实施方案编制期间,试点实施单元地块征迁收储、规划修改、资金平衡细化等工作应同步予以推进。
实施方案经试点所在设区市政府初审通过后,由县(市、区)政府或设区市政府派出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向省发改委提出评估申请,省发改委委托第三方会同地方规划等部门进行联合评估。
然后,根据评估意见对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县(市、区)政府或设区市政府派出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将实施方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实施方案评估通过后,应依法供应土地。土地供应前,应完成宗地征拆收储、规划调整以及实施方案确定等工作。
最后,未来社区试点在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试运营3个月后,由县(市、区)政府或设区市政府派出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试点建设工作评估考核申请。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评估考核,并将结果报省政府,省政府同意后正式命名公布。
按市发改委在民生e点通上的说法,白鹤、划船两个社区的试点建设工作,目前还处在征迁等相关方案的深化研究中。
这离全面开工建设,显然还远。
《办法》指出,未来社区试点应于名单公布后一年内全面开工建设。
不过,值得关注的是,在《办法》中,还补充了下面这个内容——
未能按期全面开工建设的,降格为培育对象,给予一年整改期。 整改期内全面开工建设后,重新列入试点建设名单;仍未全面开工建设的,从试点建设名单中予以取消或除名。
另据宁波市发改委此前在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上的回复,今年在全市范围内推荐4个项目申报浙江省第二批未来社区试点,项目需经评审、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发改委统一公布。
5月27日起,本市《关于高质量推进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开始施行。其具体内容,可点击查看本号此前报道《宁波未来社区试点建设实施意见公布!改造更新,以这类小区为主体,实行全拆重建或插花式改修建》。
综合“浙江发改”微信号、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
编辑:王元卓
二审:程旭辉
三审:刘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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