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又有两地公布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前湾新区管委会官网今天公布《宁波前湾新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前湾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可申请购房补贴。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上的网签时间为准。
注意:
补贴对象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购买前湾新区范围内商品住宅的中国公民,外国人、企业购房不在补贴范围之内,共同出资购买的购房者只能委托其中一人进行申报。
商品住宅指前湾新区建交局颁发的预售证或现售证准售范围内的商品住宅,不包含商业、办公类商品房和车位车库等。
补贴对象应未享受房票安置购房补贴、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
在前湾新区购买二手住房没有购房补贴。
对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购房人,一次性给予网签合同上商品住宅总价的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
按照细则,在前湾新区购买商品住宅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后,即可申请购房补贴。申请获受理、审核通过,购房补贴由前湾新区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按月统一拨付给购房者(当月申请,次月月底前发放到位)。
但需要特别注意,购房补贴申报时间至2024年9月30日止,之后申报窗口不再受理申报。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补贴的,视作自动放弃。
细则同时明确:
细则强调,前湾新区建交、财政、纪工委等相关部门对购房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三家单位组建审查小组,对发放补贴总户数的10%进行抽查,主要审查资规分局、人社局和建交局审核内容是否属实,并将审查经过、结果等相关内容形成书面报告后归档。
对存在审核过程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徇私舞弊协助购房人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机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贴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通过变更、撤销网签合同协助购房人套取购房补贴的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暂停企业网签并取消企业白名单、信用等级评价等资格。
新闻延伸
前湾新区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一)购房补贴审批表(点击进入网页,下载附件1)。
(二)申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共同出资的购房人须提供指定申报人的承诺书(点击进入网页,下载附件2);
(三)申报人本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原件及相关页复印件(个人、房屋信息页及签字盖章页)。
申报地点
∨
宁波前湾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房管窗口
窗口咨询电话
∨
0574-89388788
春节前,宁海购房补贴实施细则也已公布。
按照细则,自2023年10月1日起,在宁海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首次网签备案合同的个人,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为一次性给予购房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1%的货币补贴,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享受购房补贴:
在宁海购买二手住住房,也没有购房补贴。
细则明确,在购房补贴时间范围内(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网签备案的,应在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起6个月内,向宁海县房管中心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也就是得在拿到不动产权证后才能去申请购房补贴,且须在拿到产证后半年内申请,过期的话就申请不了。
购房补贴申请经审核通过的,由宁海县房管中心在次月底前以集中一次发放的形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开设的个人银行账户。
需要注意:
新建商品住房的购买人为2人及以上的,需全部共有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咨询申请窗口签署书面意见约定一方领取购房补贴。
2023年10月1日之前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的购买人,无论何种原因,在2023年10月1日之后进行合同撤销的该套房源将不得享受购房补贴,开发商对该套房源再次销售时需告知购房人相关情况。
领取本次购房补贴后,又申请宁海县各类人才购房补贴、大学生购房补贴及政府性房源人才公寓,应退还本次购房补贴。
细则强调,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和实施购房补贴政策的具体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律予以问责处理。
房屋交易双方相互串通、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将追缴其违法所得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新闻延伸
宁海县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申请宁海县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的,应当一次性提交申请表、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完税证明和本人银行卡(借记卡)等相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除申请表外,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他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宁海购房补贴申请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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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房管中心窗口
(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49号、50号窗口)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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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31870
65599518
截至目前,全市已出台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地方及细则详细内容,见下面链接。目前仅剩江北区未发布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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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宁波晚报记者 周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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