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公布!
《江北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今天公布。至此,全大市12个地方的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全部出齐(其他区县市细则见文末链接)。
江北区细则明确,在江北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的个人,均可申请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实施时间从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以购房人在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首次网签时间为准。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享受购房补贴:
另外,细则明确,基础人才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以及人才房购房优惠,与购房补贴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比如,购房人可以根据补贴金额高低,选择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或购房补贴,但享受了人才购房补贴,就不能再叠加享受购房补贴。
江北区的购房补贴申请受理期限,从细则实施之日起,新建商品住宅在取得购房合同款相对应的购房发票90日内(以开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开票日期为准)、二手住宅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并缴纳契税90日内,自行至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办理申请。
凡是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购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已取得购房发票的自细则实施之日起办理时限顺延90日)内申请补贴的,视作自动放弃、一律不再办理。
同时,细则明确,在2023年10月1日之前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无论何种原因,在2023年10月1日之后进行合同撤销、变更的,均不得享受购房补贴。
江北区住建部门对已领取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宅,以限制交易方式进行网签锁定,直至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止。
已领取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原则上不予退房。因特殊情况确需撤销网签备案合同的,应提前足额一次性退还购房补贴资金后,方可按规定进行备案合同撤销。退返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应将退返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并提供缴存凭证。
细则强调,对在执行和实施购房补贴政策的具体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贴的申请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罚,追缴财政补贴,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对相互串通、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将追缴其违法所得,不再给予政策支持,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新闻延伸
江北区购房补贴申请材料
购房补贴以个人为申请主体。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房屋产权共同持有的,只能约定一方领取购房补贴。申请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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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购房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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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新建商品住宅取得与购房合同款相对应的购房发票、二手房完成不动产登记并缴纳契税后,凭上述有关材料,到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进行补贴申报。
补贴金额由江北区财政局每季度拨付至江北区住建局,区住建局拨付至各属地街道(镇)。由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统一拨付给购房者。
北区购房补贴申请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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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
南5楼20号住建窗口
申请新建商品房补贴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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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87663679
申请二手住房购房补贴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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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8762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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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宁波晚报记者 周科娜
编辑:史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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