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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奉阴违、虚假整改,县委书记县长双双被免!

决策杂志 2021-04-24

1月13日,辽宁省公开通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18年11月5日至12月5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同步开展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2019年5月15日,督察组向辽宁省反馈督察意见,并移交了6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辽宁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对119名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厅级干部13人,处级干部51人,科级及以下干部53人,其他人员2人(时任职务职级);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1人、组织处理52人,其他方式处理6人。


其中,

时任葫芦岛市副市长胡伟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时任绥中县委书记李树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时任绥中县县长马茂胜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其他20名相关责任人员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通报表示,辽宁葫芦岛市绥中县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态度不坚决,工作作风不实,甚至阳奉阴违,推动违法违规项目继续实施。葫芦岛市对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对绥中县虚假整改行为失察。


2017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指出,葫芦岛市绥中滨海经济区管委会(现更名为东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违法将39.6公顷沿海滩涂转让给佳兆业公司等3家企业用于房地产开发,绥中县国土资源部门为其办理土地使用证。为此,辽宁省整改方案明确,暂停执行填海区域相关规划,研究修改规划方案,并停止相关项目建设。2018年6月,辽宁省上报整改落实情况称,绥中县已暂停规划执行,佳兆业、宏跃酒店等违规围填海项目已按要求停止建设。


然而2018年7月,生态环境部组织现场抽查发现,佳兆业秦汉商业街和宏跃酒店项目并未停止建设,违法违规开发活动仍在进行。其中,佳兆业秦汉商业街项目已经基本建成,并具备营业条件;宏跃酒店会议中心建设项目1至8号楼主体已经封顶,正在进行外墙施工。为此,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了葫芦岛市及绥中县督察整改整改情况弄虚作假、上报情况严重失实等问题。


督察组通报称,2018年4月,葫芦岛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绥中县政府提交佳兆业等3家企业督察整改材料。经绥中县时任分管督察整改工作的副县长提议、时任绥中县县长同意,绥中县政府临时编造《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沿海涉及占用海域建设项目暂停规划执行、暂停施工的通知》(绥政发〔2017〕49号),文件日期虚构为2017年8月28日,签发日期虚构为2017年8月27日。该文件声称“县及新区国土部门对涉及占用海域的项目正在办理手续的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已办理相关手续、未供地的项目停止供地”。

真假两份绥政发[2017]49号文件


督察组称,这个文件是临时编造、偷梁换柱、对应检查的假文件。同时,在实际整改工作中,绥中县政府不仅不落实整改要求,反而暗中推进违法围填海项目建设。2017年11月,时任绥中县县长、东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佳兆业商业街项目未批先建问题,同意佳兆业商业街项目进行防水施工建设,并议定“由新区住建局等部门共同负责为佳兆业商业街项目办理相关施工手续”,且“对该项目未批先建事宜不予处罚”等事项。
督察组认为,绥中县一些领导干部法纪观念淡薄,工作作风不实,不讲政治、不守规矩,对上说一套、对下做一套,甚至直接成为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的幕后推手。葫芦岛市党委、政府作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责任主体,部署推进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对绥中县假装整改行为失察,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2018年11月5日至12月5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同步开展渤海生态保护修复专项督察。督察期间公布了辽宁绥中县政府编造文件虚假整改典型案例。通报称,葫芦岛市绥中县政府、东戴河新区管委会在违法围填海问题整改中,阳奉阴违,一面编造假文件,上报省市政府谎称违法项目已停止建设;一面顶风作案,召开专题会议加快推进违法项目建设,问题严重,性质恶劣。


2019年5月15日,督察组向辽宁省反馈督察意见,并移交了6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认真调查,严肃处理,葫芦岛市绥中县虚假整改问题就是被移交的问题之一。




附:6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问题问责具体情况


一、沈阳市祝家地区违规堆存150万吨污泥监管缺失、污染转移问题


沈阳市对祝家地区堆存污泥处置前期工作抓得不紧、进度缓慢。因整改进度严重滞后,将污泥采取应急措施转运至铁岭、阜新等地分散处置,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监管严重缺位,异地处置变成污染转移。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沈阳市副市长于振明诫勉谈话处理,时任沈阳市环保局局长李纪宁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其他3名相关责任人员政务处分。


二、鞍山市台安县油泥油渣坑塘整治不力问题


鞍山市及台安县对“土小炼油”厂取缔关停不彻底,油泥油渣坑塘污染整治不力。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后,鞍山市、台安县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整治工作严重滞后。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鞍山市副市长王丹群、台安县委书记马长青诫勉谈话处理,台安县县长刘广新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其他24名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三、抚顺市敷衍整改,河流水质恶化问题


抚顺市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一河一策”治理措施敷衍应对。东洲区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监管缺失,擅自放宽污水厂纳管标准,对企业超标排污问题监管不到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抚顺市副市长王金华诫勉谈话处理,时任东洲区委书记王玉霜党内警告处分,东洲区委书记兼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张玉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其他22名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四、锦州凌海市违法围填海问题


锦州凌海市采取“化整为零、分散审批”方式违法实施围填海、违规开发旅游项目,锦州市未予制止,反而支持项目建设。省交通运输厅把关不严,安排资金支持违法项目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锦州市副市长王立维诫勉谈话处理,时任凌海市委书记赵金波党内警告处分,时任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处长李继锐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其他28名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五、营口市敷衍整改,生活垃圾污染整改不力问题


营口市对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整改统筹推进不够、整改不力,无害化处理设施长期未建成,环境污染日趋严重。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后,营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缓慢,致使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问题依然突出。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营口市副市长高炜、时任营口市副市长范骁锋、时任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代萍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其他5名相关责任人员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六、葫芦岛市绥中县虚假整改问题


葫芦岛市绥中县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态度不坚决,工作作风不实,甚至阳奉阴违,推动违法违规项目继续实施。葫芦岛市对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对绥中县虚假整改行为失察。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葫芦岛市副市长胡伟政务警告处分,时任绥中县委书记李树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时任绥中县县长马茂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给予其他20名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 END --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

中国环境、新华网

编辑:纪海涛 / 审稿:王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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