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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媒震惊 “杀警案最高判13年”,引述感言“是警察的悲哀”
新华社:“…此案无人被判死刑,警界人士感叹‘这是台湾警察的悲哀’…”
2014年,台湾发生震惊全岛的“夜店杀警案”,一警察被围殴致死,全社会哗然,随后的审判结果,最重刑罚者仅遭13年监禁,更是震惊司法界。
回头来看当年CCTV的报道、新华社当年的评论,真是有“一语成谶”的感慨。
CCTV2016年追踪报道视频
再看看台湾媒体报道以及检察官抗诉意见:
要知道台湾省司法可是“慎用”死刑,曾一度废除的
新华社曾报道:
“无人被判死刑,警界人士感叹‘这是台湾警察的悲哀’”
新华社曾报道过该事件,指出:
“法院依杀人罪、聚众斗殴伤害致死罪、聚众斗殴伤害罪等,认定该案被告基于“同仇敌慨”殴警、造成薛贞国死亡。举铁柱砸警察头部的许某被依杀人罪判刑13年,命案导火线曾威豪、刘芯彤及帮派分子萧叡鸿,依伤害致死罪被判刑8年6个月、9年及9年6个月。刑期最轻者被依聚众斗殴在场助势罪判刑2个月……此案无人被判死刑,警界人士感叹‘这是台湾警察的悲哀’”。
当年,民间对台湾杀警案的部分看法:
如今,哈尔滨民警除夕之夜牺牲,天人两隔,情景如此相似!审判结果下来,如此雷同!
一名为百姓平安守卫新年平安夜的警察牺牲了,不曾“轰动社会”,即便经过众多警自媒和非主流媒体的报道,终于上了“百度热搜”,却依然敌不过明星绯闻“金星 吴秀波”…这不仅仅是什么警界的悲哀,恐怕更是民风的悲哀吧!
经过多年来的“炒作”后,台湾省已经是这样:
祖国大陆却还是这样:
为什么?因为我们是“人民”警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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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该炒作“个案”,那也请把公安部的新规定《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炒作”起来,执行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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