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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警方凭啥给我们派单?
“居民因家庭矛盾打110,警方派单给居委会,居委会该不该接这活?”
“给基层社区减负增能后,居委会的负担还重吗?居委会干部还要盖各种勉为其难的章吗?”
“条例(注:《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确实给我们减了负,但还是存在一些准入机制的问题,对照职责清单,有些确实不该由居委会来做。”
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街道紫荆居民区党总支书记马骥说举例说,居民打110,如果涉及家庭矛盾,一般会先派单到居委会,要求居委会先到现场处理协调,除非涉及暴力打架才会出警。
“我们能理解警力不够,但居委会不一定有能力处理这些家庭矛盾纠纷。”
有人大代表提议:“居委会没有执法权,该由公安做的公安做,该由社区做的社区做。”
根据上海市司法局联合上海市公安局共同印发《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与“110”非警务警情对接分流机制的意见》,根据本市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调解的分类标准,结合“110”实际工作情况,对涉及医患纠纷、经济纠纷、邻里纠纷、家庭成员纠纷、婚恋纠纷、司乘纠纷、消费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务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纠纷、房地物业纠纷、涉校纠纷等纠纷类警情,“110”可分流至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感觉这皮球又要踢回来呀,本来以为是夫妻吵架可以不用出警了,人家一说“哎呀,怕是要打起来了”,这屁颠屁颠地又得去。
看看人家,会哭的孩子有奶喝…就怕有的孩子哭倒长城了,也没奶喝啊。
总之,“有困难,找警察”已经深入人心了,110,一拨就灵,365天24小时不打烊,啥都管,还免费,不给他们做,给谁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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