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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烂警察”被判30天,检察院上诉:太轻!
我国台湾省桃园市萧姓女子因家庭纠纷报案求助,她嫌警方来得太慢且态度不佳,当众骂警员“烂警察”,因此遭桃园地院法官依“侮辱公务员罪”判处拘役30天。
但桃园地检署检察官以“警员为维护社会秩序之第一线工作人员,在执行勤务时遭到萧女辱骂,萧女犯后又无悔过之意,仅判处拘役30天实属过轻,难昭惩戒之效”为由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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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法院二审合议庭认为原审法官量刑,是依《刑法》第57条各款犯罪情状加以斟酌,并无裁量权失当或过轻等情形,因此驳回检方上诉。
二审合议庭指出,原审法官对萧女的量刑,在判决中已叙明理由,包括犯罪情节、员警受害程度、萧女犯后态度等,萧女虽然未与杨员达成和解,但这并非量刑的唯一依据,难认原审法官就量刑部分有何违误,因此驳回检方上诉。
尽管如此,曾轶可还是笑了,幸好我“操”的不是某省警察,否则这30天也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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