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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 | 金银墙等一行人看望慰问郝剑同志家属,对郝剑同志不幸牺牲表达沉痛哀悼 | 最高法发声
郝剑法官因公殉职,不仅使我们失去了一位好法官、好同志,也使他的家庭失去了一位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顶梁柱”。我们对郝剑法官的不幸遇害表示沉痛哀悼,对杀害郝剑法官的犯罪行为表示极大愤慨并予以强烈谴责,对郝剑法官的家属表示诚挚慰问。杀害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官,是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底线和基石的严重侵蚀,更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秩序的公然挑战,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发表评论《法治社会岂容刀刃乱舞!》,评论指出:
“法治社会无法容忍对代表公平与正义的法官的暴力侵害。”
“国家法律明确规定要保护法官的人身安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对法官及其近亲属实施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威胁恐吓、滋事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有的法院尤其是个别基层人民法院经费紧张,警力不足,装备落后;有的地方多元解决矛盾纠纷的机制尚未健全,致使大量矛盾集中涌向法院,法官其实就是坐在矛盾随时都可能爆发的“火山口”上;还有的地方对法官的人身保护意识不强,缺乏对法官注意自身安全保护的必要培训和提示…”
“沉痛的事实令人警醒。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万千法官的人身安全。”
“法治社会岂容刀刃乱舞,强烈谴责暴力!犯罪分子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沉痛哀悼法官郝剑!愿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法治社会岂容刀刃乱舞!》
4年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回龙观人民法庭法官马彩云被枪击身亡的事件已经令人无比震愤和悲痛,如今又一恶性伤害法官事件发生,如何切实保护法官的人身安全?我们不得不再一次直面这个沉甸甸的问题。
法治社会无法容忍对代表公平与正义的法官的暴力侵害。国家法律明确规定要保护法官的人身安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对法官及其近亲属实施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威胁恐吓、滋事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从严惩治。该法第五十七条又对保护法官及其家属人身安全的措施作了具体规定,法官因依法履行职责,本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应当对法官及其近亲属采取人身保护、禁止特定人员接触等必要保护措施。为有效实施法律,各级法院和有关单位普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建立了保护法官人身安全的规章制度。
但在现实中,法官的人身安全遭受侵害的现象却依然屡有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法院尤其是个别基层人民法院经费紧张,警力不足,装备落后;有的地方多元解决矛盾纠纷的机制尚未健全,致使大量矛盾集中涌向法院,法官其实就是坐在矛盾随时都可能爆发的“火山口”上;还有的地方对法官的人身保护意识不强,缺乏对法官注意自身安全保护的必要培训和提示……
沉痛的事实令人警醒。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万千法官的人身安全。
落实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各级法院和各有关单位应当在党委领导下,认真落实已有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实行诉访分离,办公区、审判区分区隔离,门卫、值班、监控、外来人员及物品登记检查;深化联防联动机制建设;坚持源头治理,大力加强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为了把从严惩治侮辱诽谤、暴力侵害、威胁恐吓、滋事骚扰等侵犯法官及其近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到实处,建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如建立法官职业保险制度,减少法官执业的后顾之忧;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要与法官惩戒委员会同步建立,及早履行职责,让受到暴力伤害的法官及其家属得到快捷方便的救济;坚持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对因婚姻家庭、邻里等关系造成的矛盾,基层组织要尽早介入,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前,消灭在萌芽状态。
法官如医生一般,前者帮助化解治疗社会矛盾痛点,后者则医治个人。无论结果是否“顺心如意”,当事人都不应将恶意发泄在他们身上。真正保护法官的人身安全,要靠法律,靠制度,更要靠社会方方面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法治社会岂容刀刃乱舞,强烈谴责暴力!犯罪分子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沉痛哀悼法官郝剑!愿此类事件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