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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盯紧“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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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聚焦
近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性紧迫性。
“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其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应当加强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督促省级党委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管理。 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下级“一把手”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 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 巡视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巡视巡察谈话应当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深入了解。
党委(党组)“一把手”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 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法司法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组织报告。 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分析,注重发现普遍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促进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
党委(党组)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制度,对“一把手”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 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交往必须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一把手”要带头落实“亲”、“清”要求,不得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敛财谋利,防止居心不良者对家庭成员进行“围猎”。 组织部门应当会同纪检机关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一把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态度鲜明,民主生活会是否真正红脸出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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