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厮打辱骂、持铁锹欲打处警人员: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

LBS 2024-01-08

警事

花边

小工具


广告:仆力思警营文创

来源 | 中国检察网


陈某甲随即与民警发生撕扯,用手打王某甲头部并将王某甲的警帽扔在地上。
陈某丁上前拳打民警,双方再次发生撕扯冲突,陈某甲的兄弟陈某戊也到场,民警及辅警退至屋外,陈家人即对处警人员撕扯、辱骂。
期间,陈某甲持铁锹欲打处警人员,辅警王某乙、魏某某上前用手阻挡,铁锹被人夺下。经鉴定,王某乙、魏某某二人手部皮下出血,分别构成轻微伤。
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决定对陈某甲不起诉。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淮检刑检刑不诉〔2021〕Z46号


被不起诉人陈某甲,曾用名陈某乙,男,196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81969********.汉族,文盲,农民,住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街道**村**组**号。被不起诉人陈某甲因涉嫌袭警罪,于2021年4月6日被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4月23日释放转取保候审。


本案由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陈某甲涉嫌袭警罪,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4月5日晚20时45分许,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季桥派出所民警王某甲、辅警王某乙、魏某某等人接到110指令前往淮安区**街道**村**组陈某甲家禁赌。


民警王某甲等人进入陈某甲家前,在陈某甲家中的赌博人员得知有警车过来这一消息后便停止赌博离开房间。


陈某甲妻子何某某上前阻拦,受到民警言语警告,民警随即将房门蹬开,陈某甲及其父亲陈某丙等人从房间内出来,陈某甲随即与民警发生撕扯,过程中,陈某甲用手打王某甲头部并将王某甲的警帽扔在地上,民警便使用辣椒水喷陈某甲等人,并欲强制传唤陈某甲。


期间,陈某甲母亲王某丙倒地,陈某丁(陈某甲侄儿)从屋外进入,民警言语警告陈某丁,后民警向陈某甲父亲陈某丙喷辣椒水,陈某丙朝民警面前来,民警将陈某丙推搡摔倒,陈某丁见状即上前拳打民警双方再次发生撕扯冲突,陈某甲的兄弟陈某戊也到场,民警及辅警退至屋外,陈家人即对处警人员撕扯、辱骂。


期间,陈某甲持铁锹欲打处警人员,辅警王某乙、魏某某上前用手阻挡,铁锹被人夺下。经鉴定,王某乙、魏某某二人手部皮下出血,分别构成轻微伤。


本院认为,陈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9月3日



图文无关!

来源 | 中国检察网



广告:仆力思警营文创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