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原巡视员杨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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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成都市委批准,成都市纪委监委对成都市公安局原巡视员杨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波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确定公务接待点、刑事案件处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杨波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成都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成都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波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个人简历
杨波,男,汉族,1955年7月生,四川仁寿人,在职大学学历。1974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成都市公安局巡视员。
1974年7月至1977年3月,在泸县北雅长春公社当知青;
1977年4月至1979年3月,在四川省公安学校学习;
1979年3月至1985年8月,在成都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工作;
1985年8月至1986年7月,任成都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二队副队长;
1986年7月至1991年5月,任成都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一队副队长;
1991年5月至1993年10月,任成都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一队队长;
1993年10月至1998年9月,任成都市公安局五处副处长;
1998年9月至2001年6月,任成都市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局副局长;
2001年6月至2013年4月,任成都市公安局刑事犯罪侦查局局长;
2013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成都市公安局巡视员;
2015年12月,退休;
2022年3月19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