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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原官员与下属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收受财物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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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庄召兵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借用下属、管理服务对象钱款,为他人的经营活动谋利;违反生活纪律,与下属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庄召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庄召兵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个人简历
庄召兵,男,汉族,1963年6月出生,江苏泗阳县人,党校大学文化,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乡镇统计干事、宣传委员、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人大主席、乡长等职务;2007年10月任泗阳县八集乡党委书记(2010年2月明确为副县级);2012年2月任泗阳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2014年1月任泗阳县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2015年11月,被免去副县级干部职务,保留副县级待遇);2019年2月任泗阳县委政法委主任科员;2019年5月兼任泗阳县交通产业集团党委书记。2021年11月,被免去泗阳县交通产业集团党委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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