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思极恐的电检套路,我无可奉告
作者| 航天器🚀
公号| 看电影看到死
不久前在电影资料馆看了部《麻风女》,昏昏沉沉了大半场,看完后第一反应是,像这样宣扬旧道德,妆容恐怖(ಠ_ಠ),有违统治基础的片, 按套路肯定要禁啊!
电影这个东西,打出生开始就很赚钱,而且在最初的最初,上海滩拍部戏,也不需要付咖费,一部电影在国内加之东南亚放映,刨去成本最少可以赚6000元。[1] 所以很大程度上,电影拍什么是由观众口味决定。在观众观影质素久久无法提高的情况下,利益驱使下的影片市场必然鱼龙混杂。好比现在,票房高的还是乃萌X时代~
这个时候,当然需要电检制度来镇镇场子惹~
大概了解了下中华民国时期的电检制度,满眼的都是套路感。(以下内容改编自我的课程论文,有错请大家帮手指出呐~)
各自为政的电检制度
在20世纪初,民国电检制度的初创阶段,基于政府对社会风化的控制,在审查方面更多的是针对电影院的管制条令,比如男女不能共同观影,电影放映不能太迟之类(所以看零点首映这样的事情你们就不用想惹),难得会有“不得有淫亵之影片”条涉及电影内容的审查,但由于在电影拍摄的起步阶段,大多数的影片是对自然风光的记录,所以此项规定也并没有神马卵用。[2]
直至20世纪20年代中期, 商业化电影放映在中国已蔚然成风,影院放映以武侠片和神怪片为主(在中国电影史和电影审查制度史都占有一席之地的《火烧红莲寺》系列电影便是在此期间创作放映的)。不过在1927年国民党政权登上历史舞台之前,电影审查制度由于军阀政治上的割据,在中国仍处于一个各地为阵的状态,混乱的电影市场亟需统一制度的规范。
党国救世主粗线惹
电影传播速度极快受众又广的优点极利于思想传播(简单的说就是不识字也能看),但无序的竞争造成了电影市场的混乱和大量粗制滥造影片的涌现,在与外片的竞争中,国产片也一直处于劣势状态,这些都构成了初登舞台的国民党想尽快建立起属于自己电检制度的因素。但如列宁意有所指的那样( 列宁语:“ 所有的艺术中,电影对我们来说最重要”[3] )。以三民主义立足, 意识形态极强的国民党之所以要尽快建立起自己的电影审查制度,深层原因也正是看中了电影的宣传和教育作用。
武侠神怪片统治了中国的制片业,但是这里面饱含的宗教色彩显然是国民党作为革命政党身负革旧历史任务所不能容忍的,所推行的侠义精神当然也不利于稳固国民党刚刚建立起的政权统治。而在北洋政府时期,就有模仿《阎瑞生》,《张欣生》电影情节作案的先例。另一方面,武侠神怪片在拍摄后期,水平质量参差不齐,出现了很多荒诞且淫秽的画面和剧情,受到了社会舆论的批评。在自身需求和社会导向的驱动下,南京国民政府着眼于构建自己的电影审查体系。
就这样,民国十九年(1930年)的《电影检查法》呼之欲出。《电影检查法》的颁布与“电影检查委员会”( 下称“电检会”)的成立标志着民国时期的电影审查制度迈向了新的台阶。《电影检查法》由南京政府立法院1930年10月11日上午第一百十三次会议修正通过,再由国民政府于1930年11月3日正式颁布实施。[4]
正经讲道理
《电影检查法》凡十四条。第一条划定了受审影片的范围;第二条是对违禁影片内容的描述;第三条是关于电检会的成立和组成;第三至十条是对具体操作的规定;第十一条是关于违法处罚的规定;第十二条是电影检查的收费标准。
根据其第一条,
凡电影片无论本国制或外国制,非依本法经检查核准后,不得映演。[5]
即所查影片囊括了于国民党统治区 [6] 上映的所有影片,无论制片方是国内还是国外公司,笔者认为此条设定的初衷一定程度上是想对外片抢占放映市场进行规范,但从后来的实施效果来看并不理想(“以1933年6月上半月为例,国产片和美国片各被删减2部,但国产片被剪280米,而美国片只被剪11米。”[7])。
第三条,
电影检查由教育部派四人,内政部派三人,组织电影检查委员会办理之,电影检查委员会检查电影时应请中央党部宣传部派员参加指导。[8]
此条是关于电检会的设立和人员构成,由组成人员可以看出,在国民党的电审制度中,是以教育和宣传为主要目的的,而并没有借助于警察机关的参与,即在电检制度建立之始,是缺乏国家强制力作为支撑的。
条文的重点集中于第二条,
电影片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核准:
(一)有损中华民族之尊严者;
(二)违反三民主义者;
(三)妨害上善良风俗或公共秩序者;
(四)提倡迷信邪说者。[9]
据此可以看出,国民党的电影检查主要目的有二,一是维护国民党的一元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即条文规定的第一款和第二款,这是国民党力求通过电影手段宣传自己的价值观,而两款的共同涉及点为“民族主义”,这对于身处被瓜分状态下的中国人民而言,是极为重要的,同时也是国民党维稳的核心观念;二是对有伤风化和封建迷信的排斥,如前文所述,此两款是针对国产武侠神怪片的回击,而在该法颁布不久,就拿《火烧红莲寺》开刀,有效打击了武侠神怪片的发展。
纵观同期世界各国有关电检制度的法律,大体可以分为行业自治和官方检控两种,其中,前者以英美为例,有以《海斯法典》为中心的电检制度;后者以日苏为典型代表。从形式上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电检制度属官方性质,与日苏类似。限于笔者手头资料的欠缺,现仅以日本的电检制度为例进行比较分析。
东京警方于大正六年(1917年)八月一日颁布了日本电影审查史上第一个地方法规 ——《活动写真取缔规则》,并且在警视厅设立了“活动写真检阅室”专门负责对影片内容的审查。根据这个规则,凡影片中有以下镜头的,一律在禁映、剪裁之列:1.含有有损国家和君主尊严镜头的。2.含有通奸、自由恋爱等违背我国良风美俗镜头的。3.含有接吻、卧室等可以诱发观众邪念镜头的。4.含有防火、杀人、抢劫等可引诱观众产生犯罪动机镜头的。不久,东京的这一地方法规就扩大到了全国,后来又进一步发展为由内务省统一实施的全国性审查,以取代由东京警视厅实施的地方性审查。[10]
由此可看出,日本的电影审查主要针对两个方面(此处与南京国民政府类似),一是对统治观念的维护,二是对有伤风化的排斥。但不同之处亦十分明显。
南京国民政府将“违反三民主义”款单独提出来作为对违禁影片的审查足见国民党对于“三民主义”的信奉和“党统”观念的推崇 ;而日本作为君主立宪制国家 ,将有损君主尊严条列出,是国情的要求,这是不可能出现在国民政府所建构的共和体制内的。
此外,南京国民政府的《电影检查法》中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提倡迷信邪说者”,这是南京国民政府电检制度所独有的,这是基于对于中国这样缺乏传统宗教的国家而言,对民间迷信若不加以控制,以肯能在某种时期下成为当局的祸患。[11]
另外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日本的电检制度自创立就是借由警视厅为力量,电检制度的实施和推行要迅速有效得多,而日本正是通过有效的电影审查制度的过滤,配合军国主义的宣传实行了教育电影计划,电影一定程度上成为官方宣传工具,对民众的思想进行了强力控制。而南京国民政府在此后与“左翼电影”的斗争中,效果显然没有预想中的有效。
民国十九年《电影检查法》的颁布和电检会的成立标志着统一的电影审查制度建立。而其自身的立法缺陷和南京国民政府身处的国际环境使该法在实施过程中略显艰难,而历史资料也显示,在民国二十三年往前,电检会的剪刀都十分仁慈。此法在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很快进行了修订,电检会在派系斗争中也遭到改组。民国时期电检制度的发展因其特殊的历史条件注定缓慢而艰辛。
电检这个东西,站在政府的立场来看,说到底就两个作用,一是宣扬统治思想以求教育公民,二是剪掉 “ 不想看到 ” 的内容以维稳,不论以前还是现在。国民党在剪片子的时候非常注重“三民主义”的运用,处于中日战争的漩涡中必然尤爱“民族主义”的宣传,而现在,为什么要拍手撕鬼子,一样是民族主义倡导下配合培养爱国主义观念的需求。大家现在吐槽广电,也许当年都在暗骂教育部,总之,同一个套路下,这锅总归有人要来背。
参考文献:
[1] 杨燕:《国民党政府官营电影发展考略》,西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2。
[2] 汪朝光:《民国电影检查之滥觞》,《影艺的政治——民国电影检查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出版社,2013,第11页。
[3] 参考自Magasa《在苏联,人人都是电影审查官》, Cinephilia迷影: (最后登陆日期:2016.7.6)。
[4]宫浩宇:《1927-1937年南京政府电影政策研究》,南京艺术学院博士论文,2012。
[5]《立法院公报》,第二十四期。
[6] 由于受资料限制,该区域为笔者的个人理解,待考证。
[7] 参见《电影检查工作总报告》,转引自汪朝光《国民政府统一电影检查制度的建立》,《影艺的政治——民国电影检查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出版社,2013,第45页。
[8]《立法院公报》,第二十四期。
[9]《立法院公报》,第二十四期。
[10] 黄珂:《日本电影审查制度的演变》,《今传媒:学术版》, 2013。
[11] 汪朝光《国民政府统一电影检查制度的建立》,《影艺的政治——民国电影检查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出版社,2013,第45页。
作者| 航天器🚀;公号| 看电影看到死
编辑| 航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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