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鸟公司(Hummingbird Music Limited)是由张丹、Lupo Groinig于2004年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音乐公司。从2010年起,蜂鸟公司每年举办一次“Brand New Star”选秀比赛,以挖掘、签约表现优秀的歌手,邓紫棋因在选秀比赛中表现优秀、脱颖而出,而签约成为蜂鸟公司旗下艺人。邓紫棋,原名邓诗颖,中国香港创作型女歌手,“邓紫棋”是其加入蜂鸟公司后开始使用的艺名。邓紫棋于2008年正式出道成为歌手,2012年7月凭借其第四张个人专辑《Xposed》斩获IFPI香港唱片销量大奖全年最高销量女歌手奖、最高销量国语唱片奖等多个奖项,2014年1月在参加湖南卫视《我是歌手第二季》时,凭借《泡沫》红遍中国内地。在邓紫棋走红之时,2014年9月,蜂鸟公司在部分商品、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了“邓紫棋”商标,涵盖文娱、珠宝、广告销售等。蜂鸟公司在部分商品、服务上注册了“邓紫棋”商标,是否意味着如果邓紫棋不能处理好与蜂鸟公司的经纪合同纠纷,今后便无法以“邓紫棋”的名义对外承接工作和开展活动了呢?根据我国《商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蜂鸟公司无法以商标权完全对抗邓紫棋的姓名权,邓紫棋有权被继续被称为“邓紫棋”。 二蜂鸟公司注册“邓紫棋”商标的情况 在辨析“邓紫棋”商标权与姓名权之前,我们需要明晰蜂鸟公司申请注册“邓紫棋”商标的具体情况。通过中国商标网可知,2014年9月5日,蜂鸟公司在第9、14、16、25、35、41六个类别上申请注册“邓紫棋”商标,具体包括(商标申请号:15296863,类别:9类)、(商标申请号:15296862,类别:14类)、(商标申请号:15296861,类别:16类)、(商标申请号:15296860,类别:25类)、(商标申请号:15296859,类别:35类)、(商标申请号:15296858,类型:41类),先后在2015年10月21日、2017年5月21日获准注册,上述6个商标目前的状态均为“注册”。 三“邓紫棋”的商标权与姓名权之法理辨析虽然蜂鸟公司在6个商品、服务类别上申请并获准注册了“邓紫棋”商标,但是由于姓名权与商标权的权利主体、保护范围、适用法律等存在不同,蜂鸟公司的商标权不必然排斥邓紫棋对其艺名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