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2019年第12期要目 | 法宝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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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2019年第12期要目
【学术研究】
1.法律原则的叙事分析
——以“海带配额案”为例
谢晓尧(3)
【专题评述】
数据相关法律规制问题探讨
2.论数据的法律规制模式选择
宁立志;傅显扬(27)
3.涉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刁云芸(36)
【司法探讨】
4.域外商标使用行为的效力及其判断
凌宗亮(45)
【百家争鸣】
5.论摄制权的存废
——对《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取消摄制权的讨论
刘华;姚舜禹(53)
6.知识产权侵权行政裁决制度检视及其完善
——以《TRIPS协议》义务的澄清为视角
贺志军(61)
7.专利共享行为研究
胡波(71)
【工作实践】
8.新形势下知识产权行政复议工作科学发展思路探讨
赵海霞;高春东(77)
【国际知识产权】
9.美国最高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法律解释
——基于2018年度判例的考察
金海军(84)
【学术研究】
1.法律原则的叙事分析
——以“海带配额案”为例
作者:谢晓尧(中山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法律原则的适用,有赖于一套叙事技巧。当事人通过提供各自不同的故事版本,进行情节编织和细节描述,利用经验知识对案件进行想象性构建,形成故事整体,揭示不同的法律意义。相应地,法院最终决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故事版本。司法诉讼是竞争性输出故事的知识生产过程。“海带配额案”具有典型的反思价值。
关键词:法律原则;叙事;法律意义;事实;司法适用;最少偏离原则;海带配额案
【专题评述】
数据相关法律规制问题探讨
2.论数据的法律规制模式选择
作者:宁立志;傅显扬(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数据权利化与非权利化之争莫衷一是,两类主张的论说通常从权利和法益保护理论展开,鲜有立足于我国大数据发展现状的实证分析。当前关于数据规制模式的主张包括立法赋权模式和 行为规制模式两种。选择数据规制模式属于立法范畴的问题,应当依据立法活动自身的方法和原则作出选择。无论是作为立法方法的归纳法,还是作为立法价值考量的效益原则和适配原则,都以立法规制对象自身的实证分析为起点。回归大数据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考证数据规制与自律的发展状况,总结数据失范与救济选择的倾向,应是我们选定数据规制模式的根基所在。当前采用立法赋权模式不符合科技立法的适配原则和效益原则。立法赋权模式设想的以数据赋权为基础的私权保护无法成为、也不应当成为数据权益救济的主要渠道。
关键词:大数据;立法赋权模式;行为规制模式;实证分析;竞争法;侵权法;合同法;法益
3.涉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作者:刁云芸(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创新与竞争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数据本身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从内涵上讲,需要将它与个人数据、个人信息和大数据等概念区分开来。根据数据生成过程的不同,数据的类型可以分为用户的信息数据、用户发布的数据、平台自采的数据以及衍生的数据信息,以此为基础,可分别对这四种数据类型的财产权益归属进行界定。当前,尽管我国相关立法未明确数据权属问题,且学界对此存在较大争议,但从既有司法实践看,法院大都认为,基于平台方的经营、投入、成本付出而积累、形成的具有市场价值,并可以给平台方带来市场竞争优势的合法的海量数据,应当给予平台方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财产权益保护。在认定涉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时,除了考虑所涉数据市场价值、所涉数据获取成本、所涉数据使用是否得当以及竞争对手使用数据情况四个因素外,还需研判有无如下三种情形:其一,违反“三重授权原则”收集和使用数据;其二,违背商业道德复制、抄袭他人数据;其三,所涉数据产品或服务存在实质性替代关系。为了更加有效地制止涉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可通过明确相关裁判原则来强化对数据财产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数据;不正当竞争;数据权属;数据分类;个人信息
【司法探讨】
4.域外商标使用行为的效力及其判断
作者:凌宗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内容提要:综合考虑全球化背景下人流、物流和信息流对于商标保护的影响,固然应当坚持商标权的地域性原则,但也不应绝对化,而是应当将实质性影响标准作为判断商标法是否调整域外商标使 用行为的标准。如果域外商标使用行为对于国内商标权人的利益或者对国内商业活动造成了实质性影响,商标法应当对域外使用行为予以保护或者规制。
关键词:国际贸易;商标使用;地域性;实质性影响
【百家争鸣】
5.论摄制权的存废
——对《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取消摄制权的讨论
作者:刘华;姚舜禹(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华中师范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华中师范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
内容提要:《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将摄制权并入改编权的方案应予取消。摄制权与改编权是两种不同的演绎权,摄制权单列具有正当性及必要性。将改编权的外延和内涵扩大,无法囊括摄 制权的内容和取代演绎权的地位,并不利于法律的科学化、体系化目标。摄制权关涉编剧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堆积体,即使编剧权益保护与法律的体系化追求产生冲突,后者也应让位于编剧权益保护的现实需求。
关键词:摄制权;改编权;演绎权;编剧权益保护;价值法学
6.知识产权侵权行政裁决制度检视及其完善
——以《TRIPS协议》义务的澄清为视角
作者:贺志军(湖南工商大学廉政法治研究所、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内容提要:“入世”时我国为“接轨”而修改有关知识产权侵权行政裁决的规则,其中对《TRIPS协议》义务的解读在今天看来,体现出一定的历史局限性,有必要进行澄清和重新进行制度检视。在实 体救济上,《TRIPS协议》并非禁止行政裁决作出“责令赔偿损失”的决定,人为地撕裂“责令停止侵权”与“赔偿损失”两类实体救济为不同程序,势必使行政裁决的“分流阀”功能先天不足,故对行政裁决武装“赋能”势在必行。在行权程序上,知识产权侵权行政裁决程序“遵守实质相当原则”之《TRIPS协议》义务履行长期被忽略,急需推动其司法化改造进程。在司法审查上,《TRIPS协议》的义 务设定具有履约“弹性”,我国需引入“当事人选择权”这一新变量,建立对知识产权侵权行政裁决的差异化司法审查制度。
关键词:行政裁决;知识产权侵权;《TRIPS协议》义务;司法审查
7.专利共享行为研究
作者:胡波(暨南大学)
内容提要:专利共享行为的性质为一种基于善观念的伦理上的捐献行为。它可以采取专利许可协议的法律形式,并包含反向许可条款;也可以采取放弃行使专利权等形式。专利共享行为对于矫正专利制度弊端、改善技术生态有所助益。预计未来它将与专利法律制度平行发展。
关键词:专利共享;知识产权;许可;伦理系统
【工作实践】
8.新形势下知识产权行政复议工作科学发展思路探讨
作者:赵海霞;高春东(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内容提要:在行政纠纷多发和法治政府提速建设的新形势下,我国进一步提出创新驱动发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等战略部署,对知识产权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行政复议 制度还存在行政复议制度功能定性不准确、组织机构设置不科学、复审功能模糊及复议工作人员数量和专业性不足等问题,影响着我国知识产权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展开。知识产权行政复议工作的科学发展需要从更加宏观、系统科学的思路进行探讨。
关键词:行政复议;知识产权;制度建设
【国际知识产权】
9.美国最高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法律解释
——基于2018年度判例的考察
作者:金海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美国最高法院2018年度的6起知识产权案件判决中,绝大部分涉及关于制定法特定用语的解释。文章介绍了这些判例的基本案情、判决结果与依据,着重阐述了法院针对涉案法律用语是如何进行解释的。这些用语包括美国专利法中的“销售”“人”,著作权法中的“全部费用”“登记”以及商标法中的“违反道德”等。最后简要概括了美国最高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法律解释方法与特点。
关键词:美国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律解释;遵循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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