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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艳滨:政府该如何公开疫情信息 | 聚焦疫情



  1月30日,深圳在广东省率先公布新冠肺炎病例患者逗留过的小区和场所。截至2月5日24时,深圳已向公众公布了148个小区和场所。


  就在深圳公布信息后的第二天,广东中山、珠海、梅州陆续公布确诊病例患者发病期间的活动场所和小区。2月6日,北京市也首次发布了新发病例患者活动过的小区和场所。
  正如深圳市卫健委在首次公布时所说,深圳此举不仅是根据国家卫健委疾控局“以社区防控为主”、加强“群防群控”的通知精神,更是响应市民对公布确诊患者发病期间活动轨迹的强烈呼声。

  面对疫情,公众需要什么样的信息公开?疫情时期政府应依法公开哪些信息?如何处理公布涉疫个人信息保护和公众健康权、知情权之间的平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吕艳滨研究员就相关问题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



  

政府应依法公开哪些疫情信息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吕艳滨告诉记者,面对不断发展的疫情及当前的防控形势,公众需要了解的内容更多,包括疫情的最新动态、防护常识,城市采取管控措施的细节、政策解读等。“比如防控疫情从二级响应升级到一级响应,对老百姓的生产生活会有哪些具体影响?暂停外埠汽车客运业务的目的和后续解决措施有哪些?疫情防控中,每个人的权利边界是什么?有哪些法律红线不能碰?”这些问题都需要专业的政策解读形式的信息公开。

  事实上,除了这些“政府信息”,公众还想获得最权威、最新、最准确的疫情相关的“政府数据”。

  除了国家卫健委要求公布的确诊、重症、疑似以及确诊病例发病时间、收治信息等基本情况外,各地对疫情信息公开的做法和程度有所差别。这与当地疫情发展情况相关,也与各地政府的依法行政理念、治理能力相关。

  天津市相关部门的信息公开就详尽到了确诊病例活动过的轨迹,如“在东平东区服务区买了烧鸡”“在长椅上休息(没住宿)”“在泥人张买了泥人”……一位天津网友说:“(这些消息)还在屏幕不停滚动,生怕你看不见。”

  2月3日晚,“福尔摩斯式破解病毒传染迷局”冲上了微博热搜,这是天津市信息公开的缩影。这条热搜下的视频内容是2月2日天津疾控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室主任张颖在新闻发布会上对某百货大楼的5例确诊病例的分析。约10分钟内,张颖几乎完全脱稿梳理了5位患者在流行病学上的关联性,以及天津市如何追溯、构建5例确诊病例之间的关系。

  2月6日,最新一期的“成都发布”也公布了全市97个确诊病例停留过的68个小区和场所。

  在吕艳滨看来,各地政府的疫情信息公开关键要有需求导向,群众需要什么就公开什么,而不是拘泥于固定的法律条文。群众有需求,政府有回应,这才是好的政府治理。

  “法律法规不可能事无巨细或者预想到未来可能发生的疫情,但管理者需要遵守法律的原则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精神,从最大限度满足公众需求的角度去探索怎么公开更好。”吕艳滨说。

公众健康权知情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如何平衡

  1月30日晚,深圳市卫健委首次公布了31个确诊病例活动过的小区和场所,其中,南山区的德意名居在列,但具体的门牌号码、名字等信息,都被隐去了。

  “发布确诊病患确诊前的行动轨迹应该尽可能详细,有助于密切接触者自我观察、及时就医,有的地方还发布了确诊病例的感染路径分析,便于公众加强自我防护”,吕艳滨说,类似这种信息公开只要没有指名道姓、不能识别特定的人,就没有侵犯公民个人的隐私权,而且,尽到了善意提醒的作用,有助于寻找密切接触者和提示有关人员自我观察。

  “公开患者的一些信息对于加强防控有必要,如感染的途径、救治的效果,但必须以切实保障当事人隐私为前提,除非当事人自己允许披露更多信息。”吕艳滨说。


受访者:吕艳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查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郇雯倩
审核人员: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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