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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艳滨:政府该如何公开疫情信息 | 聚焦疫情
1月30日,深圳在广东省率先公布新冠肺炎病例患者逗留过的小区和场所。截至2月5日24时,深圳已向公众公布了148个小区和场所。
就在深圳公布信息后的第二天,广东中山、珠海、梅州陆续公布确诊病例患者发病期间的活动场所和小区。2月6日,北京市也首次发布了新发病例患者活动过的小区和场所。
正如深圳市卫健委在首次公布时所说,深圳此举不仅是根据国家卫健委疾控局“以社区防控为主”、加强“群防群控”的通知精神,更是响应市民对公布确诊患者发病期间活动轨迹的强烈呼声。
面对疫情,公众需要什么样的信息公开?疫情时期政府应依法公开哪些信息?如何处理公布涉疫个人信息保护和公众健康权、知情权之间的平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吕艳滨研究员就相关问题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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