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全面梳理(3.9-3.15) | 法宝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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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重大政策立法
一、最高人民法院印发《2020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2020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对2020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作出总体规划。《工作要点》提出了8个方面38项举措,对切实履行人民法院改革主体责任、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健全以人民为中心的便民司法制度体系、健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完善法院组织体系和机构职能体系、健全顺应时代进步和科技发展的诉讼制度体系、健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体系、全面建设现代化智慧法院应用体系等方面的改革任务作出了安排部署。
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
3月14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进一步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以下简称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作出部署安排。《方案》明确,监护缺失儿童包括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确认感染、疑似感染或需隔离观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防疫抗疫工作需要以及其他因疫情影响不能完全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
三、2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财政部、商务部等2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19条政策举措。《实施意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改善消费环境,破除制约消费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升消费领域治理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综合提出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政策举措。
四、十部门: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防二次感染
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加强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在2020年年底前实现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到2022年6月底前,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医疗废物被分为五大类。
五、两部门印发通知:确保贫困劳动力优先返岗复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确保贫困劳动力优先返岗复工。通知要求,推进部门联动,积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减轻疫情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的影响,为实现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六、国务院改革土地管理制度 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自主权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七、发改委部署稳外资工作 援企政策适用外企
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部署11项稳外资工作。要求各地积极帮扶外资项目和外资企业复工复产,对不同阶段项目分类指导、精准帮扶,推动外资企业及产业链协同复工,各项援企政策统一适用于外资企业。
八、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从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对17项政策逐一进行解读。指引明确,对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九、人社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
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通知明确,要全面依托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生学籍线上管理工作。各地人社部门和技工院校要规范开展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不得虚假、重复注册学籍。要及时更新完善学生学籍信息,保证信息系统中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十、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同时要看到,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全党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发扬斗争精神,不断深化党的自我革命,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十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
2019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于2020年3月3日发布,共十六条。
十二、中组部发布《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
3月13日,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发布《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法的初衷,一方面是进一步完善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设置和管理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和保障机制;另一方面则是培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作为人民群众的“勤务员”,公务员队伍应乘“职务职级”之势,扬帆起航,循序渐进,谱好“三部曲”,做好新公务员法实施的“后半篇”文章。
十三、《公务员登记办法》发布
《公务员登记办法》于2019年12月23日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2020年3月3日发布。具体包括登记的范围和条件、登记工作的程序、登记工作的管理权限等。
十四、《公务员范围规定》发布
2019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公务员范围规定》,2020年3月3日发布。全文共十六条。
地方重大政策立法
一、北京: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每月生活费标准不低于3080元
为关心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财政局11日联合发布《关于稳定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劳动关系有关措施的通知》,在落实防疫工作、稳定劳动关系、给予临时性岗位补贴、做好服务保障等方面做出安排,重点解决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和所属用人单位的实际困难。通知再次重申国家及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所有滞留湖北人员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擅自离鄂返京。
二、北京拟出台物业管理条例治理需指南
北京市拟立法对物业管理作出规定,将明确物业在突发事件中的职责,并针对业委会成立、物业费收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长期存在的问题,进行制度创新,把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格局来统筹考虑。《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已提请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针对物业在突发事件中的职责问题和过往一些物业管理的“老大难”问题,草案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
三、深圳推优化营商环境210条:推进破产重组立法 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试点
深圳印发了《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共涉及商事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市政设施接入服务、不动产登记、企业融资、纳税服务、跨境贸易、法治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等14个重点领域,共提出210项具体改革举措。
四、重庆四部门会签办理假冒伪劣口罩等刑事案件会议纪要
重庆市检察院、市高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用品刑事案件会议纪要》,促进规范高效高质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精准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纪要》细化了“三无”口罩质量认定标准,列举了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口罩等防护用品的五类情形,将其作为刑法第140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范围。除“三无”口罩外,针对有明确标识的口罩等防护用品质量认定问题,《纪要》要求委托相关法定机构对该类产品检验、检测,列举了应当认定为符合刑法第140条相关规定的两类情形。
五、成都:境外输入性病例医疗费用支付实行分类处理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15日发布通告,境外输入性病例医疗费用支付实行分类处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回国过程之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在医保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回国入境过程之中被确诊为输入型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
六、湖北:法院机关出台27项举措依法保障复工复产
针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下发《关于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明确了27项具体举措,以统筹做好法治服务和保障工作。意见强调,要依法严惩扰乱防疫秩序、医疗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妥善审理疫情引发的合同纠纷,切实维护各方利益;妥善化解金融债务纠纷,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妥善处理破产案件,促进危困企业再生;妥善处理知识产权案件,促进创新发展;妥善处理环境污染案件,促进生态安全;妥善处理海事海商案件,促进生产要素流通。
七、湖北: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经湖北省政府同意,湖北省医保局会同湖北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通知显示,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了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一定困难,为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社会预期,湖北省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八、武汉出台人事人才激励措施 战疫一线人员申报职称加分
记者从武汉市人社局获悉,《关于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人事人才激励措施的通知》正式印发,为激励疫情防控一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攻坚克难、担当作为,武汉将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有关人事人才实行职称倾斜政策。参加疫情防控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九、黑龙江省六部门联合通告: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黑龙江省六厅局发布通告称,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成员保护野生动物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黑龙江六厅局联合发布通告,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的,必须严格禁止。通告称,黑龙江省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育的陆生野生动物;对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医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的,依法依规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十、福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2日通报,已制定下发《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依法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涵盖4方面16条具体措施。该《通知》要求,福建省林业局会同福建省海洋渔业局、福建省公安厅等机构牵头建立省级保护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研究制定监管措施,统筹协调解决联防联控遇到的问题;推动部门加强协作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建立联防联控的长效机制。
十一、浙江再出“十八条”助小微企业渡难关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18条措施,直指当下小微企业面临的劳动用工难、疫情防控难、矛盾化解难、资金周转难、政策享受难等难题,给受疫情冲击较重的小微企业群体带来全新利好。
十二、广州新开办企业再提速 实现“一网办”“半日办”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的意见》,实现开办企业“一网办”“半日办”。意见明确,依托“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新开办企业申请人通过一张表申办开办企业所涉业务。申请成功后,即可在各区政务服务中心“一窗通取”专窗一次性全免费领取营业执照、印章、发票和税控设备等。
十三、湖南8项举措促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11日联合发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的八条措施》,在吸纳就业、提升能力、生活交通补贴、扶持创业、临时岗位开发、社会权益保障等方面发力,促进劳动力供需精准对接。疫情防控期间,可结合疫情需要新增一批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岗位,优先就近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同时,对企业新招用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给予一次性生活费补贴,对企业组织员工包车返岗或者员工自行乘坐铁路列车、客运汽车返岗的,给予企业或员工一次性交通费补贴。
十四、贵州出台10条措施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出台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10条措施,旨在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文化旅游企业的影响,帮助恢复发展。此次出台的10条措施涉及财政资金补贴、项目奖励、文旅惠民、信贷支持、融资担保等10个方面。
十五、安徽:印发《关于加大政策调节力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安徽省印发《关于加大政策调节力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将持续在供需两端发力,聚焦先进制造、公共卫生、民生保障、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等领域,搭建重点项目服务“绿色通道”,实行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能耗指标围着项目走、严守生态红线优化路径走。对于省调度的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和基础科研项目,从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予以安排。对完成省下达能耗强度控制目标任务的市,新建符合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用能指标由省统筹协调。
典型案例、大案、要案
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10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一批10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妨害传染病防治,妨害防疫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杀害防疫人员,冒充防疫人员实施抢劫,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利用疫情实施诈骗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
10.陈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介绍他人非法收购穿山甲
二、最高检发布第五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第五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这次发布的第五批典型案例,有冒充“归国富豪”谎称能代买“3M”口罩的颜某诈骗案,通过微信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口罩实物图等虚假“凭证”的陈某某涉嫌诈骗案,冒充任课老师混入学生家长QQ群发布虚假培训通知骗取培训款的李某某涉嫌诈骗案等5个典型案例。
三、中央挂牌督办海南建省以来最恶“黑老大”案二审维持死刑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海南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省唯一由中央政法委、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海南昌江黄鸿发涉黑案及其“保护伞”案进行二审审理和宣判情况发布。
四、浙江法检联合公布全省第一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发挥法治对疫情防控工作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从全省已判决的案件中,梳理出“杭州市江干区王某某诈骗案”等10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1.杭州市江干区王某某诈骗案
2.宁波市鄞州区应某某诈骗案
3.慈溪市潘某诈骗案
4.温州市龙湾区郑某某诈骗案
5.长兴县周某某、卢某某、余某、王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
6.绍兴市上虞区庄某某非法狩猎案
7.义乌市金某某妨害公务案
8.衢州市衢江区邹某某寻衅滋事案
9.仙居县方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
10.松阳县杨某某诈骗案
五、湖南高院发布涉疫情防控审判执行十大典型案例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网络视频直播的方式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有关情况,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法院审理的十大案例。
10.某集团公司新化分公司与某旅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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