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春乐 童世均:国际恐怖主义的变化态势与应对策略 |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2002
【作者】倪春乐(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恐怖主义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20年第2期(文末附本期期刊要目)。因篇幅较长,已略去原文注释。
内容提要:当前国际恐怖主义转型背景下的我国暴恐犯罪呈现出新趋势,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重新布局我国反恐策略,探索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反恐措施,推进我国立体化反恐体系的构建,强化我国反恐防控能力尤显其重要意义。通过对当前国际恐怖主义转型方式的分析,并梳理我国近年来暴恐活动发生的总体态势,明晰当前我国反恐整体布局的局限性及相关反恐措施的不足所在,进而提出应整体把握当前国际恐怖主义的转型态势和表现,并立足国内实际,从反恐的整体布局、国际合作、情报体制建设和情报人员培养、网络技术反恐、全民反恐体系的构建等方面加强反恐措施的完善,以切实提高反恐实效,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安全。
关键词:恐怖主义转型;暴恐新趋势;网络反恐;情报反恐
恐怖主义严重影响着国际社会的安全和稳定,特别是在“9·11”事件之后,恐怖主义虽然遭到国际社会的联合打压,但其仍是危害国际安全的主要非传统安全因素之一,并在国际形势的变化过程中逐渐发展转型,同时伴生不断增强的破坏力和影响力。我国近年来面临的恐怖威胁增加,周边恐怖势力勾结,妄图制造大规模的恐怖袭击,我国政府所倡导的“一带一路”建设更是贯穿恐怖主义核心地带,反恐压力陡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并在十九大报告中重申了要统筹国内和国际安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018年召开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青岛峰会通过了《上合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19年至2021年合作纲要》,提出要进一步推动各国的反恐合作。践行十九大报告,维护国内和国际安全,有效落实当前的反恐政策,分析当前国际和国内的恐怖主义形势,寻找促使恐怖主义转型的潜在原因和规律,并制定合理的防控措施势在必行。
当前国际恐怖主义的表现形式在全球反恐高压的背景下已悄无声息地发生着转变,2011年“阿拉伯之春”发生后,“伊斯兰国”等大批恐怖组织乘机发展,全球范围内的恐怖活动进入新一轮高发期。但从整体范围来看,随着“基地”等恐怖组织势力的持续削弱,以及2017年极端组织“伊斯兰国”遭受到沉重打击,恐怖组织开始转变活动策略,其活动区域开始呈现出由中心向外围的弥散性发展,同时表现出组织化的恐怖主义向个体恐怖主义转变、传统恐怖主义向网络恐怖主义转变等新的态势。
2.1 恐怖组织活动区域由中心向外围的弥散型发展
恐怖组织活动区域呈现出由中心向外围的弥散型发展,跨国界流动特征明显。后拉登时代,随着极端组织“伊斯兰国”遭到沉重打击,以中东、南亚地区为活动中心的恐怖组织开始走向外围扩散、化整为零的“游击战”模式,即从中东等传统的恐怖主义核心地带向世界各地呈弥散性发展,恐怖活动的高发地区由中东、南亚等地区扩散到非洲、欧洲、中亚、东南亚、美国等多个地区。全球约55%的恐怖袭击事件集中在伊拉克、叙利亚、尼日利亚、阿富汗、巴基斯坦,但随着恐怖组织的扩散,越来越多的国家正被囊括到遭受恐怖袭击的行列中来,如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比利时、瑞典、芬兰、瑞士、伊朗、新加坡、孟加拉国等。同时,中东区域内恐怖组织中的外籍人员也接受任务回到籍贯国去组建更多的极端组织分支,以制造更多的恐怖活动。如中亚地区在“9·11”事件以后,政治相对稳定,经济持续发展,该地区恐怖袭击的发生数量一度在持续减少,安全形势也有了较大的缓解和改善。但是近年来,随着极端主义的泛滥,以及中东战场的恐怖组织成员回流导致了该地区暴恐活动呈反弹之势。2016年11月摩洛哥战略研究中心发布的《外国武装分子在“伊斯兰国”情况》报告称,在“伊斯兰国”共有4.7万名外国武装分子,其中包括中亚国家籍武装分子3000人。大批中亚籍恐怖分子响应“伊斯兰国”等国际恐怖组织的号召,回流至中亚地区发动恐怖袭击,2015-2017年是中亚恐怖分子的回流“小高峰”,这些武装人员从中东潜入中亚国家,制造了一系列恐怖袭击。据吉尔吉斯斯坦强力部门称,2015年7月16日,十余名由吉尔吉斯斯坦籍和哈萨克斯坦籍武装分子组成的“伊斯兰国”回流人员试图袭击俄军驻吉坎特基地,他们还准备在比什凯克的中央广场开斋节时实施恐怖袭击。经过中东战场洗礼的极端组织成员的回流,一边将“伊斯兰国”的极端思想带回本国,推动极端思想的传播,一边不断与当地的极端组织勾结或者建立新的恐怖组织,在本国频繁制造恐怖活动,严重影响着本国局势的稳定。当前恐怖主义如癌细胞一样开始弥漫扩散到全球各个角落,威胁着整个世界的和平与安全。
2.2 组织化的恐怖主义向个体恐怖主义转变
随着国际间反恐协作的加强,以及各国自身反恐能力的提升,恐怖组织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基地”“伊斯兰国”等高度结构化的恐怖组织成为各国严厉打击的对象。同时,恐怖组织想再策划如“9·11”这种大规模、高协调的恐怖袭击的能力已经大不如前,迫使权力高度集中和结构化的恐怖组织向去中心化转变,转而以本土化、个体化的“独狼”形式开展恐怖袭击,组织化的恐怖主义逐渐开始向个体恐怖主义转变。虽然目前国际上尚未对“独狼”恐怖主义给出一致的定义,但均认为“独狼”恐怖主义存在独自行动、不属于某个恐怖组织、袭击的策划和实施不受外界直接指挥的三大特征。“独狼”恐怖恐怖主义表现出来的独自行动,不受外界领导的特征,使其易于效仿,危害性大,对极端分子具有极强的吸引力,并逐渐成为当前恐怖袭击的主要发展趋势。欧美国家是“独狼”恐怖主义的主要袭击地区,特别是在“9·11”事件后,据以色列知名智库“国际反恐政策研究所”2016年10月统计显示,西方各国发生的“独狼”案件数量及伤亡为:1990~1999年4起,造成14人伤亡;2000~2009年40起,87人伤亡;2010~2013年29起,290人伤亡;2014~2016年56起,672人伤亡。“独狼”恐怖主义高发引起了西方国家的高度警惕,促使其积极完善国内的防控体系以期有效预防和打击“独狼”恐怖主义。但正如上文所述各国对“独狼”恐怖主义所达成的共识,独狼恐怖分子背景复杂,不隶属或受命于某个恐怖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原因多样(多因经济、情感、心理等问题),在恐怖组织的极端思想蛊惑和煽动下,选择人群聚集的软目标,自发策划、准备和实施恐怖袭击行动。恐怖分子的主体难以管控性,袭击方式随机性、任意性,袭击对象的不确定性等,使得“独狼”恐怖主义呈现出预防难、治理难、对受袭目标的保护难等一系列困境,如何有效预防和打击“独狼”恐怖主义成为了摆在各国面前的新难题。
2.3 传统恐怖主义向网络恐怖主义转变
根据“互联网全球统计数据”网站最新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到2017年6月30日,全球网民规模达38.85亿,占全球人口的51.7%,自2000年至2017年不到二十年间,全球网民规模增长了976.4%。互联网经过快速发展,其功能愈发完善,已经成为当前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事物的兴起与发展必然带有其双面性,网络恐怖主义就在互联网发展的过程中应运而生。网络恐怖主义最早由美国加州情报与安全研究所资深研究员巴里·科林于1986年提出,认为它是“网络与恐怖主义相结合的产物”。恐怖组织利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借助网络的媒介作用及互联网空间的虚拟性,把活动的场所从现实世界转移到网络空间,抢占网络资源,获得竞争的话语权和主动权。与传统恐怖主义在现实世界通过暴力手段制造社会恐慌不同,网络恐怖主义不仅以网络作为袭击目标,而且还充分利用网络传播的快速性及隐蔽性进行极端思想的传播、招募恐怖分子、筹集资金,同时利用网络直播的方式进一步发挥恐怖暴力的“剧场”效应,以此寻求恐怖效果的最大化,如网络上出现的种种“斩首”“屠杀”的视频正是此种策略。恐怖组织还通过建立网站,在主流社交媒体开通账户来抢占网络资源。“基地”是最早应用互联网的恐怖组织,“伊斯兰国”则是使用互联网最娴熟的恐怖组织,据“社交媒体监督记录组织”称,2014年“伊斯兰国”先后创立了70万个账户从事恐怖活动,2015年美国“布鲁金斯学会”研究报告发现,虽然大量相关社交媒体账户被关闭,但“伊斯兰国”仍拥有46000个账户。以互联网络和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网络恐怖主义正在增多并逐渐成为趋势,网络技术不再是恐怖活动人员之间单纯的联络工具,而是逐渐成为了其跨区域调动、整合恐怖活动犯罪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制造恐怖主义威胁的新手段。恐怖主义从现实世界转移到虚拟世界,极大地增加了各国反恐难度,成为了当前反恐工作的新挑战。
2009年“7·5”事件以后,我国加大了对境内传统恐怖势力的刑事打击力度,反恐斗争取得了一定实效。然而,随着当前国际恐怖主义的转型,也催生出新的全球反恐格局:国际恐怖活动区域呈弥散型扩散,我国周边的中亚、南亚、东南亚成为“伊斯兰国”等恐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的重要策源地,加上国际恐怖组织在中东战场核心区域的接连溃败,导致大批恐怖分子回流至西亚、南亚等地区,我国周边地域的反恐压力陡增,同时也使我国的海外贸易保护和“一带一路”倡议的建设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国际恐怖组织在我国周边地区扩张,建立分支机构,积极资助我国境内的恐怖组织,在我国周边地区建立培训基地对恐怖分子进行培训,同时也将其魔爪伸向我国境内,勾结我国尚存的恐怖组织,在某些边境地区频繁制造恐怖袭击。此外受国际恐怖主义扁平化趋势的刺激,特别是当前欧洲大规模的“独狼”恐怖袭击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我国境内的恐怖袭击也开始呈现出独狼化的趋势。另外,在网络恐怖主义成为新趋势的背景下,国际恐怖组织通过互联网对我国境内恐怖分子进行恐怖思想传播和恐怖方式培训,使我国境内的的恐怖活动趋于国际化,网络恐怖主义成为当前我国面临的现实威胁之一。
3.1 国内传统恐怖组织和国际恐怖组织联系加强
我国境内的极端势力、恐怖势力、分裂势力与国际恐怖组织联系加强,希望利用国际恐怖组织的资金和技术来扩展其力量和影响力。传统的“东突”恐怖势力与中亚、南亚的恐怖组织长期存在密切联系,并一直受“基地”组织和塔利班在训练人员、提供经费、武器弹药、交通工具和通信工具等方面的支持,形成了“以南亚和伊、叙为主要活动基地,以东南亚为主要偷逃通道、以中亚为跳板的跨境暴恐网络”。而“东伊运”等恐怖势力则与国际恐怖组织勾连,试图借助国际恐怖组织的关注度将我国某地区的问题国际化,借势达到分裂中国的卑劣目的。同时随着国际恐怖组织活动区域的扩散及参加“伊斯兰国”等国际恐怖组织的人员回流,中亚地区恐怖组织增多、力量增强,并频繁制造恐怖活动,威胁着我国边疆地区稳定及海外利益的保护。2016年8月30日,中国驻吉尔吉斯斯坦大使馆遭到恐怖袭击,这是中亚地区的恐怖组织对中国的挑衅,也是与我国国内传统的恐怖组织相互勾结的结果。国内的恐怖组织与中亚、南亚地区的国际恐怖组织联系的加强,形成了一条中国—中亚—南亚的恐怖主义活跃带,相互扩展自己的活动区域,严重影响着中国边境的稳定及“一带一路”倡议的建设和安全。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立,使中国和中亚各国在反恐合作方面达成相关共识,但是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建设推进与中国海外贸易的增多,中国与中亚、南亚各国在经贸、人员交流方面的合作将不断加深的基础之上,中国与中亚、南亚各国的反恐压力也将日趋加大,中国与中亚、南亚各国的关系也将面临着新的考验。
另外,恐怖组织“伊布拉特”与“伊吉拉特”出现融合。“伊扎布特”即伊斯兰解放党,其本质是“三股势力”在我国卷土重来的新伪装,其活动特点是在严密的组织架构下以“圣战”为名实施暴恐犯罪。与其他宗教极端组织不同的是,建立伊始,“伊扎布特”就将自己定义为基于伊斯兰的政党,这明确体现在其创始人纳布哈尼的表述中:“伊扎布特是政党,意识形态是伊斯兰,目标是建立伊斯兰国家,恢复伊斯兰的生活方式,并向全世界传播伊斯兰”。它组织稳定,结构严密,等级森严,政治目标明确,是赤裸裸的极端暴力恐怖的主要代表。中国境内已经发生的有组织暴恐袭击多数由其策划实施。与“伊扎布特”组织不同,“伊吉拉特”又称“迁徙圣战组织”。该组织内的恐怖分子宣称为了真主而背井离乡,抛弃所有财产,迁徙集中到一个地方发动暴力活动进行“圣战”,该组织成员实质上是职业恐怖分子的集合。近来,我国境内的恐怖主义活动摆脱了原先的地域束缚,出现逐渐向内地和国外迁徙的趋势。这种非典型的组织模式其结构上更趋扁平化,即可以在国外恐怖组织的影响下就地进行恐怖活动,也可以和国外的恐怖主义勾结进行演化,组织灵活性也更强,防御难度更高,危害性更大。
3.2 恐怖活动以西部为主要区域并伺机向内地蔓延
我国当前的暴恐袭击案件仍然是以西部区域为主,暴恐案件经历了由西部边疆—内地—西部边疆的发展趋势。客观上讲,这种发展趋势主要是西部地区的反恐措施日益严密,进一步压缩了其实施犯罪的空间和机会,同时随着恐怖组织活动区域的弥散性发展,以及“迁徙圣战”的影响,2013年开始我国境内的恐怖组织打破原有的区域限制,开始呈现向内地蔓延的趋势,据2015年央视《“迁徙圣战”的真面目》报道,2015年侦破的从新疆非法外迁的案件和暴恐分子数量达132起、866人。虽然近两年恐怖分子在内地进行恐怖袭击得到了控制,但是北京、昆明、广州、温州、沈阳等内地区域发生的暴恐袭击案件或疑似暴恐案件仍是值得注意的信号,“伊吉拉特”的秘密迁徙路线仍在继续,同时我国恐怖组织与国外恐怖组织的联系加深,其国际化程度升高,实施暴恐袭击的能力将更强,暴恐犯罪向全国蔓延的趋势可能是未来的基本方向,恐怖组织仍将伺机再次潜入内地制造暴恐事件。故在反恐的战略思想上,我们要长期保持“新疆主战场,全国一盘棋”的指导思路,逐步强化疆外地区的反恐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3.3 “独狼”恐怖活动将是未来防控的重点
全球范围内组织化的恐怖主义逐渐向个体化的恐怖主义转型,“独狼”化的恐怖活动成为当前恐怖活动的主要形式。如2017年10月1日拉斯维加斯枪击案,10月31日曼哈顿小汽车撞人事件,11月5日德克萨斯州枪击案,短短一个月美国相继发生三起独狼恐怖袭击案件,法国、英国等其他欧洲国家也是独狼恐怖袭击的重灾区,独狼成为欧美各国新的恐怖梦魇。当前发生在我国的“独狼”暴恐活动相较欧洲并未显得突出,发生的暴恐案件以有组织、有预谋的恐怖主义为主,但2015年9月7日发生在郑州的恐怖袭击已经带有独狼恐怖袭击色彩。随着恐怖组织结构愈发的扁平化、碎片化,当前的暴力恐怖主义会更多地效仿“独狼”恐怖主义,加上我国当前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伴生的社会矛盾依然突出,在恐怖主义、极端思想利用互联网迅速的传播及蛊惑下,我国同样也存在着“独狼”滋生的土壤,不排除出现一批“独狼”恐怖分子的可能,独狼恐怖主义将是我国当前及未来防控的重点难点之一。
3.4 网络恐怖主义是我国面临的现实威胁
随着恐怖主义网络化程度增高,网络恐怖主义成为了当前国际恐怖主义的主要发展趋势。与国外相比,当前我国恐怖组织的网络化程度不高,利用网络发动恐怖袭击的能力还达不到“伊斯兰国”等国际恐怖组织的水平。但随着我国未来各行业信息化和网络化程度的深入,以及我国恐怖组织的国际化程度增高,恐怖组织利用互联网进行恐怖袭击的危险将进一步加大。
当前我国反恐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利用互联网传播恐怖思想和恐怖活动的犯罪,从国内近年发生的互联网涉恐案件来看,“东伊运”等恐怖组织主要通过互联网上传暴恐音视频传播、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思想、讲授恐怖犯罪方法、拉拢恐怖主义分子,然后通过线下联络进一步策划实施恐怖活动。如2014年5月22日发生在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公园的爆炸案中,据犯罪分子供述,这个团伙经受了长时间的宗教极端主义洗脑,且进行不合法的宗教活动并观看暴恐音频以开展恐怖活动。从我国法院审理的涉恐案件来看,互联网传播极端思想的案例比较突出。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宣扬恐怖主义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利用互联网宣扬恐怖主义的案例数量为2016年5个,2017年40个,2018年至本文完稿之日9个。虽然我国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怖主义法》)对网络恐怖主义进行规制,但当前互联网上恐怖思想的传播仍是逐年增多,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恐怖主义将是我国接下来面对的主要恐怖威胁。相对于国外更为健全的互联网反恐机制,我国的网络反恐因起步较晚、对网络恐怖主义的应对经验不足,如何在国内网络恐怖主义尚未发展壮大的情况下进行有效的预防,并构建完善的网络恐怖主义防控机制是我们当前需要认真思考的重要课题。
国际恐怖主义的转型下,我国当前面临的恐怖主义也将表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反恐压力巨大,如果仍然依照传统的反恐工作,难以有效的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反恐工作应该与时俱进,及时分析当前的反恐形势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针对当前恐怖活动的特点,预先做好的防控措施,才能防范与未然,才能在暴恐事件发生后进行及时的处理,把恐怖主义的威胁降到最低。
4.1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整体布局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的新趋势和新特点,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具体落实在反恐工作领域,就是要准确把握当前的反恐形势,统筹国际和国内安全,兼顾重视国土安全及国民安全。
4.1.1 统筹国际和国内安全
在国际层面,随着恐怖主义的扩散,恐怖主义在我国周边形成了一个中亚—南亚—东南亚的包围圈,不断勾结我国境内的恐怖主义对我国周边区域进行渗透和干扰。同时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建设及海外贸易的增多,我国面临的国际恐怖主义威胁将更加严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加强国际合作,维护国际安全。
一是要在联合国的框架内加强反恐合作,深化国家之间在反恐方面合作的层次和质量。面对当前恐怖主义对全球安全的威胁,中国要积极发挥常任理事国的作用,在涉恐问题上利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积极构建交流平台,增进不同信仰民族之间的互相理解,缓和矛盾,逐渐统一对恐怖主义的认识和打击策略。中国要积极向海外派出维和部队、维和警察,与世界反恐力量进行更深入和广泛的反恐合作。针对目前恐怖主义越来越多地侵犯我国海外利益,中国应积极加强与他国建立反恐方面的司法合作,其内容不仅包括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联合侦查,还包括引渡、被判刑人的移管、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国家之间建立刑事方面的联络机制、各国刑事司法方面的定期会晤机制、对刑事司法人员的培训及警务合作等多方面的内容。只有多方面、宽领域的国际司法合作,才能有效打击恐怖主义、震慑恐怖分子,从而维护国际稳定,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安全。
二是要在上海合作组织的框架内完善我国周边区域间的反恐合作平台。上海合作组织自2001年成立后,其在打击三股势力、维护地区稳定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成果和经验,2018年6月10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青岛峰会召开,习近平主席在会上强调各国要加强互信,筑造和平安全的共同基础,构建命运共同体,于会上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19年至2021年合作纲要》明确要求进一步推动安全领域务实合作,反恐怖机构在反恐合作中应发挥更大作用。中国作为上合组织的创始国,要在上合组织的框架下,不断深化区域间的反恐合作平台建设,具体化反恐合作措施。在反恐怖总体前提下,各地区之间要积极开展反恐军事演习,以震慑恐怖分子,同时通过淡化恐怖主义的民族和宗教属性,突出其刑事犯罪属性,从而消除外交化、行政化的外交协议,健全区域之间合作的法律基础。
在国内方面,既要重视重点区域的反恐工作,也要在全国范围内构建反恐体系。近几年,传统的以西部边境地区为重点的恐怖分子仍伺机向内地活动并制造恐怖事件,内地地区因自身反恐经验的欠缺,以及对暴恐事件的预防措施不到位,导致该地区发生暴恐事件往往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我国的反恐建设要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要以西部边境等重点地区为反恐力量布局依托,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内地各省份也应建立相对完善的暴恐事件防范预警机制。重点地区的反恐经验是在反复打击恐怖分子的过程中凝结而成的,国家安全部门要搭建经验交流平台,内地各省市要定期学习交流重点地区的反恐经验,并结合本地区的城市布局实际,构建恐怖主义事前预防和事后快速处理机制,将暴恐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
4.1.2 重视国土安全及国民安全
恐怖主义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恐怖组织一般带有强烈的政治诉求,所以政治安全和国家安全是需首要强调的。但是当前恐怖主义更多地针对平民,政治诉求不再是他们唯一追求的目标,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制造社会混乱转而成为他们的目的。特别是独狼恐怖主义,他们对普通民众肆意屠杀,在平民中制造传播恐怖效应,使普通民众人人自危,以此造成社会恐慌,这使得恐怖分子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预期目的,因此,对于普通民众的安全考虑也要在反恐斗争中上升一个层次。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既要重视国家安全,也要重视国民安全,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因而要在新时期的反恐工作中加强对普通群众的保护,在发生针对民众的恐怖事件中,要以民众的安危为首要重点,当暴恐事件发生时要及时疏散群众,让群众感受到自己在一个安全的社会状态下,努力将可能造成的社会恐慌降到最低限度,击溃恐怖主义的实质目的。
4.2 完善反恐情报系统建设
情报贯穿于反恐工作的始终,是保证反恐取得胜利的关键性因素之一。我国2016年实施的《反恐怖主义法》吸取了其他国家在反恐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在第43条中明确规定“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实行跨部门、跨地区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统筹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虽然我国反恐法明确规定了建立反恐情报中心,加强部门之间的情报共享,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情报的流转复杂所导致的情报信息延迟、部门之间权责不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相对缓慢、机构之间难以形成合力、情报分析研判能力水平低下、立体化反恐情报体系难以建立等问题仍然存在。面对当前严峻的反恐形势,优化我国情报传输结构,加强部门间协作,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充分发挥情报的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的作用,从而完善我国的反恐情报系统建设工作。
4.2.1 优化我国的情报传输结构
反恐情报的快速流转是保证情报信息及时、准确的前提,也是发挥情报在反恐工作中重要作用的关键因素。为确保情报信息自上而下的快速流动,我国可将县—市—省—国家四级中心设置模式改变为县—省—国家三级中心设置模式。在国家情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县一级的基层情报机构主要是对自己所辖区域内的情报进行收集汇总,并上传情报中心系统,协助本区域的反恐部门开展反恐工作;省一级情报机构则是对基层情报机构上报的情报数据进行分类,并针对本省区域内的关联情报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可疑线索;国家情报中心则是对上传到数据库的情报信息进行综合研判,立足数据情报从宏观层面对全国恐怖活动产生的区域、目标、方式、行动特点等进行常态化评估和风险预警,从而指导反恐工作。三级中心的情报传输结构,减少多余环节带来的情报信息延迟,有利于及时实现数据的上下流通,确保情报信息的高效性和准确性,以此指导反恐部门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打击工作。
4.2.2 加强部门间反恐协作
部门之间的反恐协作是实现情报的共享、共用,构建反恐情报系统的前提。构建反恐情报共享机制要在反恐领导机构的统一协调下,强化部门之间的情报信息交流,针对当前我国部门设置的特点,以及反恐情报信息的秘密性,情报信息的无障碍多方传输是暂时不可能实现的。因此,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安、国安、武警、军队等部门的情报机构要与行政部门、电信、私营企业等机构的信息管理中心搭建情报信息交流平台,将自己掌握的且能够向第三方公开的情报分享出去,形成包含极端宗教组织和人员、在逃暴恐分子、典型处置案例等为主要内容的“反恐基础数据云”。同时要确立区域性的反恐情报共享格局,建立反恐信息联动机制,根据地区面临的恐怖袭击风险系数、经济发展水平、反恐力量建设等划分若干区域,区域间和区域内的信息能够有效互通。区域之间要建立各级别的情报协调机构,以有效统筹区域间各部门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减少因交流过少而导致的信息延误。此外,在预见突发情况方面,国家反恐领导机构还可以临时开展实战信息共享机制,将按级调阅的数据转变为主动推送与调阅相结合,提升部门之间的反恐协作能力。
4.2.3 在反恐情报信息的收集和研判中充分利用大数据
网络信息时代,任何事情都会留下相应的数据痕迹,恐怖活动的整个组织和实施过程也必然会在大数据的时代留下蛛丝马迹。反恐部门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的技术特点,构建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将反映涉恐对象的个人背景、思想动态、社会交往、现实空间行为、网络空间行为、通信行为、金融行为等各方面情况的结构化、半结构化数据汇集在一起,根据设定主题聚集数据,发现影响因素或相关关系。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挖掘涉恐对象间的关联性、类别性,开展模式分析、趋势分析,进而根据其聚集度、活跃度、异常度做出预测性分析和超前预警。
4.2.4 注重对情报人才的培养
从目前的实践来看,我国更侧重于“处置”方向的专业队伍建设,而对于情报信息搜集研判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应用却显得不够重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情报信息搜集研判水平较低。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的不到位,容易导致关键信息的遗漏,而反恐情报信息的遗漏可能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因此,反恐部门在重视情报信息工作的同时也应重视情报人才的培养。在人才选拔方面,要将身体素质、学习能力、反应能力、协调能力作为基本选拔条件,把精通语言、计算机、装备操作、侦查业务作为优先选拔条件,适量引进解放军和武警的情报专业人才,组建一支由多民族构成的、适应当前反恐工作的情报队伍。在培养模式方面,要切实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理论上在立足情报知识的前提下,吸收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经验,培养情报人才大数据思维,结合网络化、信息化、数字化的时代特征,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情报人才;在实践培养中,要通过岗位交流促提高,安排情报人才进基层岗位去轮训,积极参加反恐演习,进行模拟实战训练,在实战中淬炼自己以全面提升反恐情报人员的专业能力。
4.3 构建完善的网络恐怖主义防控机制
网络恐怖主义主要是伴随互联网技术发展应运而生的,信息网络由恐怖主义的攻击对象或手段逐渐演变为恐怖主义的战场。当前世界以科技为核心竞争力,而网络技术是科技实力的集中体现,备受全球瞩目。而恐怖分子同样也越来越明白掌握网络技术的重要性,他们既可通过网络传播恐怖主义思想,也能透过网络渲染恐怖主义,造成社会恐慌。针对目前网络恐怖主义的猖獗,我们的重点是要以网络技术为先导,构建完善的网络恐怖主义防控体系。
当前我国《反恐怖主义法》对于网络恐怖主义的定义、特征、形态、发生规律等并没有规范化的解释,如何界定网络恐怖主义仍然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要在完善《反恐怖主义法》中对网络恐怖主义的规定,明确网络恐怖主义的相关概念,进而创建一体化的法律规范制度,协作的网络管控制度,在宏观层面进行总体性的预防引导。
在微观层面,一是运用信源追踪技术,充分运用网络大数据对网络上发表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对恐怖思想的传播信源进行追踪。虽然网络恐怖主义分子及“独狼”在现实生活中具有极强的伪装手段,但是他们无不常年混迹于社交网络和自媒体,发表一些激进言论,同时这也为反恐人员提供了恐怖分子的活动痕迹情况,能够及时标记和管控这部分人员。二是积极运用媒介控制技术,对线下重点人员管控的同时,积极监控线上恐怖思想的传播,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风险,重点监测网络直播等即时性的传播媒介,防止恐怖分子利用直播平台传播恐怖主义思想、视频,以及指导恐怖活动。同时,要利用信宿阻断技术及时阻断恐怖思想的传播途径,以防恐怖思想进行多次传播。三是积极预测恐怖活动发展的趋势,针对可能的发展情况,预先进行防御布控,防止网络恐怖活动的产生。
完善的网络恐怖主义防控机制的构建,还需要建立恐怖思想的舆论控制机制,及时消除恐怖主义思想的影响。网络恐怖主义具有极强的煽动性,加上当前我国网民数量庞大,因此,恐怖思想一旦在网络上传播,难免会造成或大或小的社会恐慌。国家政府机构要积极发挥网络主导作用,利用社交媒体的传播效应,建立相应的舆论控制机制,官方媒体要及时答复普通民众关注的焦点问题,给受伤群众和受影响群众进行有效的心理修复,减轻恐怖活动造成的威胁与伤害。
4.4 注重全民参与的反恐体系构建
当前恐怖主义的袭击对象平民化及“独狼”化趋势明显,使普通民众的人身安全遭受到极大威胁。全国人民都应认识到当前恐怖主义严峻的现状,恐怖主义不再只是电视节目中的报道画面,而是真正的会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件。与此同时,政府也应强化公民的危机意识,提高公民反恐的积极性。反恐部门不应再把公民当做被政府保护的安全利益而静态置放,而是应该充分发挥公民的主动性,使公民成为一只反恐的生力军。《反恐怖主义法》第5条确立了“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法律原则,也反映了国家支持和鼓励公民参与到反恐斗争中的意愿。公众参与反恐能够弥补政府反恐的局限,政府的优势在于“点”状打击,而缺陷在于“面”状防范。公民在社会中的覆盖面广,—旦发现涉恐信息,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通知政府开展“点”状精准打击。简言之,公众参与可以实现“点”“面”结合,弥补政府缺陷,实现优势互补。
反恐部门要在基层群众中主动建立一种动态结合的“层级对等”工作体制,针对暴恐分子可能化身隐匿于基层群众之中的特点,反恐部门要寻找一批长期在该地区固定地点工作生活、对社情民意十分了解的普通民众(如社区商贩),发挥他们对区域内陌生事物的敏感性,使他们能够成为基层预防恐怖主义的第一道防线。在静态的基层预防设置基础之上,还需要一批流动中的基层群众,据相关调查显示,恐怖分子筹备或者事后逃逸时90%都会选择出租车、摩托车、网约车等能自由选择目的地的交通工具,因此,反恐部门应该发展一批流动的基层预防人员,为反恐部门提供有用的信息,及时预防暴恐事件发生及有效打击恐怖分子。因反恐工作伴随着极大的危险性,反恐部门要给普通民众普及反恐的手段和方法,定期做好反恐教学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普通民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反恐部门也要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地方的反恐立法要对具体奖励的线索情形、举报途径、物质奖励标准、线索审查程序进行细化和规范,激发地方群众主动举报和提供线索的积极性。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20年第2期要目
【反恐怖主义研究】
1.反恐怖工作成效的检验标准
陈良咨;陈羲子(5)
2.国际恐怖主义的变化态势与应对策略
倪春乐;童世均(12)
3.基于脆弱性指标分析法的西部城市轨道反恐体系构建
汪鹏(20)
【犯罪学与犯罪侦查】
4.侦查学研究的现实困境与突破方向
刘启刚(29)
5.轨迹侦查应用模式的理论构建与路径优化
丁建伟(38)
6.“心理—情境”视阈下的纵火行为分析
谢玲(46)
7.甘蒙系列杀人犯罪行为人人格特征分析
王春梅(56)
8.博弈论在犯罪情报研判中的应用
张丽霞;毛敏(64)
9.非法集资侦办影响因素模型与综合治理对策
——基于扎根理论的探索性研究
张丽(74)
【公安学与公安管理】
10.社会治安共同体的构建
陈秋菊(81)
11.我国出入境信用及其管理模式
齐凯;王豪(88)
【刑事科学技术与法医】
12.基于正交实验设计的高反差白色超微粒悬浮液
张忠良;孙源;张丽梅;王铭兆(96)
13.车辆与隧道墙体斜撞的仿真敏感度分析
常安德;朱晨阳(101)
14.X-STR基因座遗传标记的研究进展
牛青山;杜馨雨;宋志豪(106)
15.胫骨平台骨折伤残鉴定的回顾性研究
柯技;单良;王树法;刘泉(114)
【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
16.面向法庭科学的多属性中文短文本作者归属
罗文华;李孟林(119)
17.GFCC与韵律特征参数融合的语音情感识别
王华朋;刘恩;晁亚东;刘元周;倪令格(124)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双月刊,国内统一刊号:CN21-1310/N;国际标准刊号:ISSN2095-7939)1983年创刊,是我国公安高等院校的第一本学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主管,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主办,以反映和介绍公安学、公安技术和刑事法律研究成果为主要理论特色,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现任编委会主任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郝宏奎教授,副主任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袁广林教授,主编为刘冲教授。
自创刊以来,《中国刑警学院学报》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为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服务、为公安教育和科研服务的办刊宗旨,秉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鲜明的犯罪侦查与治理的学科专业特色,设有“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犯罪学与犯罪侦查”“公安学与公安管理”“刑事科学技术与法医”“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等固定栏目。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8年度综合影响因子为0.329,在全国公安院校学报中居于前列。入选清华大学《法学一级学科最重要学术期刊、重要学术期刊和集刊名录》,并被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列为“C类重要期刊”。一些公安本科院校也把本学报列为“重要期刊”。
时延安 孟珊:规制、合规与刑事制裁 | 山东社会科学202005
陈岚 杜厚扬:刑事证据关联性之司法审查 | 山东社会科学202005
与编造、故意传播疫情和自然灾害虚假恐怖信息相关的案例裁判规则汇编 | 法宝案例
江溯:自动化决策、刑事司法与算法规制 | 东方法学202003
陈兴良: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 | 中国刑事法杂志202002
客服 | 法小宝
微信 | pkulaw-kefu
微博 | @北大法宝
点击相应图片识别二维码
获取更多信息
北大法宝
北大法律信息网
法宝学堂
法宝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