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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决定通过!附涉港法律文件汇编

2020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这是“一国两制”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的大事,充分体现中央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中央对香港整体利益和香港同胞根本福祉的坚决维护和最大关切。

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全国人大为落实联合声明的内容根据《宪法》制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宪法》和《基本法》一起构成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全国性法律除非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才得以实施。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者决定香港进入紧急状态时,国务院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实施。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基本法》及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也可对涉港的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此外香港特区可以与内地司法机关就司法互助进行协商安排。
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决定分为导语和正文两部分。导语中指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会议认为,近年来,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风险凸显,“港独”、分裂国家、暴力恐怖活动等各类违法活动严重危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利用香港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


  决定正文部分共7条。


  决定阐明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强调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决定阐明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决定明确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决定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


  决定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等情况,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决定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上述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涉港法律文件汇编

一、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及批准决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法宝引证码】 CLI.T.2127

(二)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决定
【法宝引证码】CLI.1.2365

二、宪法及基本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
【法宝引证码】CLI.1.31195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法宝引证码】CLI.1.4655

1.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法宝引证码】CLI.1.137089

2.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
【法宝引证码】CLI.1.137090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增减的决定 
【法宝引证码】CLI.1.18137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法宝引证码】CLI.1.21316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法宝引证码】CLI.1.60609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8

三、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
【法宝引证码】CLI.1.42666

(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
【法宝引证码】CLI.2.42667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
【法宝引证码】CLI.2.213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法宝引证码】CLI.1.796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法宝引证码】CLI.1.2958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法宝引证码】CLI.1.167115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法宝引证码】CLI.1.4860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法宝引证码】CLI.1.167136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法宝引证码】CLI.1.5597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法宝引证码】CLI.1.16277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法宝引证码】CLI.1.20220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法宝引证码】CLI.1.60553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法宝引证码】CLI.1.301229

另:原附件三的《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被《国徽法》替代,因此移出附件三。

四、法律解释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法宝引证码】CLI.1.14406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解释
【法宝引证码】CLI.1.22654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 
【法宝引证码】CLI.1.52226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法宝引证码】CLI.1.58051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
【法宝引证码】CLI.1.157757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法宝引证码】CLI.1.283757

五、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及基本法相关文件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法宝引证码】CLI.1.4653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
【法宝引证码】CLI.1.4654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
【法宝引证码】CLI.1.4651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的决定 
【法宝引证码】CLI.1.15416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意见 
【法宝引证码】CLI.1.15024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
【法宝引证码】CLI.1.15023

(七)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的具体产生办法 
【法宝引证码】CLI.1.15025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的产生办法
【法宝引证码】CLI.1.15419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法宝引证码】CLI.1.15420

(十)全国人大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问题的决定 
【法宝引证码】CLI.1.65660

(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公告
【法宝引证码】CLI.1.320353

(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
【法宝引证码】CLI.1.16296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
【法宝引证码】CLI.1.17011

(十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人员就职宣誓事宜的决定
【法宝引证码】CLI.1.18135

(十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 
【法宝引证码】CLI.1.52512

(十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
【法宝引证码】CLI.1.80999

(十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
【法宝引证码】CLI.1.100661

(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
【法宝引证码】CLI.1.232863

(十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的决定
【法宝引证码】CLI.1.307430

(二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法宝引证码】CLI.1.342659

六、两地司法互助安排

(一)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法宝引证码】CLI.3.54190

(二)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法宝引证码】CLI.3.26466

(三)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法宝引证码】CLI.3.106347

(四)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
【法宝引证码】CLI.3.290818

(五)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法宝引证码】CLI.3.296906

(六)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法宝引证码】CLI.3.328842

(七)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
【法宝引证码】CLI.3.330973


本文来源 | 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

责任编辑 | 郇雯倩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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