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重要案例数据分析报告 | 法宝案例
知识产权重要案例数据分析报告——以知识产权周为视角
从2009年开始,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后,我国都举行了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2020年是第二十五个“世界知识产权日”。随着社会的发展,大量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案件发生,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维权已成为主要方式之一。
本报告利用“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的检索统计与分组筛选功能,选取来源为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参阅案例、人民法院报以及人民司法案例中的1602篇知识产权案例作为分析对象,从案由分布、审理法院、双方当事人情况、裁判结果、法律适用等多个维度进行统计分析和归纳总结,以期为相关法学领域的理论和实务研究提供参考。
一、知识产权重要案例的发布情况
(一)知识产权重要案例的案由分布
1. 案由中以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例数量最多
在1602例知识产权案例中,有125例案件案由有复选,因此,统计案由分布的案例总量为1727例。其中,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例数量最多,有1230例,总体占比为71.2%;其次是不正当竞争纠纷,有367例,总体占比为21.3%;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垄断纠纷、其他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均在100例以下,分别有76例、38例、16例,总体占比分别为4.4%、2.4%、0.7%。
图1 案由分布
2. 在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中,著作权纠纷多于商标权、专利权纠纷
在1230例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例中,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的最多,有461例,总体占比为37.5%;其次是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有440例,总体占比为35.8%;再次是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有257例,总体占比为20.9%;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分别有21例、15例、12例,占比分别为1.7%、1.2%、0.9%;另外,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因申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等4类案由均不足10例,总体占比之和为2%。
图2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由分布(5例以上)
(二)知识产权重要案例的来源地域分布
1.知识产权案例主要集中在最高院以及沪粤京浙苏
在1602例知识产权案例中,有298例未明确审理法院,因此,统计审理法院的案例总量为1304例。知识产权案例分布范围广泛,审理法院覆盖最高人民法院及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等30个省级行政区域。
其中,上海市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最多,有231例,总体占比为17.7%;其次为广东省、最高院、北京市、浙江省及江苏省,分别有179例、142例、136例、112例、104例,总体占比分别为13.7%、10.9%、10.4%、8.6%、8%;有6个省级行政区域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均在30-50例之间,依次为陕西省、福建省、重庆市、湖南省、山东省、四川省;天津市、安徽省、湖北省等6个省级行政区域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均在10-20例之间;河北省、云南省等13个省级行政区域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均不足10例,其中吉林省及西藏自治区均仅有1例。
图3 审理法院
2.来源于高级人民法院的数量最多,中级人民法院的次之
在1304例有审理法院的知识产权重要案件中,从法院级别来看,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最多,有538例,总体占比为41.3%;其次是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有384例,总体占比为29.4%;最高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及专门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分别有142例、123例、117例,总体占比分别为10.9%、9.4%、9%。
图4 审理法院级别
3.在专门人民法院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数量超过5成
由专门人民法院审理的共有117例,其中知识产权法院审理107例,互联网法院及铁路运输法院,分别审理6例和4例。在107例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最多,有65例,总体占比为55.6%。其次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依次为25例、17例,总体占比分别为21.4%、14.5%。另外,广州、杭州、北京的互联网法院分别审理3例、2例、1例;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分别审理3例和1例。
图5 专门人民法院
(三)审理程序为二审的最多,总体占比近6成
审理程序为二审的案件数量最多,为912例,总体占比为57%;审理程序为一审的有534例,总体占比为33.3%;再审程序审理的有119例,总体占比为7.4%;审理程序为其他的有37例,总体占比为2.3%。
图6 审理程序
(四)文书类型以判决书为主,总体占比为83.8%
在1602例知识产权重要案例中,文书类型以判决书为主,兼有裁定书以及调解书。其中,判决书有1342例,总体占比为83.8%;其次是裁定书,有114例,总体占比为7.1%;调解书数量最少,有67例,总体占比为4.2%;另外,有79例其他文书,总体占比为4.9%。
图7 文书类型
(五)含涉外、涉港澳台因素的案例占比约为8%
涉外因素指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诉讼标的、法律关系含涉外因素。在1602例知识产权重要案例中,绝大部分案例的当事人不含涉外因素和涉港澳台因素,双方当事人的国籍和住所地均为中国内陆的共计有1475例,总体占比达92.1%。其中,含涉外因素的有109例,总体占比为6.8%;含涉港澳台因素的案例有16例,总体占比为1%;既含涉外因素又含涉港澳台因素的案例有2例,总体占比为0.1%。
图8 涉外、涉港澳台
二、知识产权重要案例的当事人情况
(一)攻守方[1]当事人类型[2]中,非自然人占比高,均约八成
在1602例知识产权重要案例中,攻方为非自然人的有1266例,总体占比为79%;攻方为自然人的案例有287例,总体占比为17.9%;攻方既有自然人又有非自然人的案例有49例,总体占比为3.1%。
在1602例案例中,双方当事人均为攻方当事人的有37例,因此,有守方当事人的案例为1565例。守方为非自然人的有1301例,总体占比为83.1%;守方为自然人的案例有153例,总体占比为9.8%;守方既有非自然人又有自然人的有111例,总体占比为7.1%。
图9 攻守方当事人类型
(二)攻守方当事人多数未聘请律师
在1602例知识产权重要案例中,无论是攻方还是守方当事人没有聘请律师的案例均多于聘请律师的案例数量。在聘请律师的案例中,攻方当事人聘请律师的比例略高于守方,攻方当事人聘请律师的案例数量为163例、守方当事人聘请律师的案例数量为138例,总体占比分别为10.2%、8.6%。
图10 攻守方当事人聘请律师情况
三、知识产权重要案例的裁判结果分析
(一)一审裁判结果中,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居多
审理程序为一审的案件共有534例。其中,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最多,有389例,总体占比为72.9%;其次是驳回诉讼请求,有84例,总体占比为15.7%;调解结案的有19例,总体占比为3.6%;驳回起诉、撤回起诉的案件数量均为7例,总体占比为1.3%;裁判结果为其他情形的有28例,总体占比为5.2%。
在389例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案件中,部分支持的最多,有299例,总体占比为55.9%;全部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仅有90例,总体占比为17%。
图11 一审裁判结果
(二)二审裁判结果中维持原判的案件达到六成以上
审理程序为二审的案件共有912例。其中维持原判的最多,有555例,总体占比为60.9%。其次为二审改判的,有230例,总体占比为25.2%,其中,全部改判的案件有109例,总体占比为11.9%;部分改判的案件有121例,总体占比为13.3%。调解结案的有47例,总体占比为5.2%。撤回上诉的有36例,总体占比为3.9%。驳回诉讼请求、驳回上诉、发回重审分别有16例、3例、1例,总体占比分别为1.8%、0.3%、0.1%;裁判结果为其他情形的有24例,总体占比为2.6%。
图12 二审裁判结果
(三)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改判率高
审理程序为再审的案件有119例。其中再审改判的最多,有48例,总体占比为40.3%。其中,全部改判的案件有44例,总体占比为37%;部分改判的案件有4例,总体占比为3.3%。驳回再审申请的有47例,总体占比为39.5%。驳回诉讼请求、维持原审判决分别有5例、4例,总体占比分别为4.2%、3.4%。撤回再审的仅有1例,总体占比为0.8%。裁判结果为其他情形的有14例,总体占比为11.8%。
图13 再审裁判结果
(四)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主要在1万至20万之间
在1602例知识产权重要案例中,法院判决侵权人向知识产权权利人赔偿经济损失的有906例。其中,侵权赔偿数额在1万至20万之间的最多,有480例,总体占比为53%;其次是100万以上的,有159例,总体占比为17.5%;侵权赔偿数额在21万至50万之间、51万至100万之间、1万元以下的分别有131例、54例、131例,总体占比分别为14.5%、6%、9%。
图14 侵权赔偿数额
四、知识产权重要案例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司法解释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基本建成,也为我国知识产权的审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一)引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65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两部法律被引用的次数较多,均为135次
图15 法律依据引用情况
在1602例知识产权重要案例中,共计引用65部法律及司法解释。其中,引用次数最多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均达到135次;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引用次数分别为130次、70次、60次、52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4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引用在20-30次之间;其余55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引用频次在20次以下。
表1 法律依据的引用频次(20次以上)
序号 | 法律名称 | 引用频次(次)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135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135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130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70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60 |
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52 |
7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28 |
8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28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25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 20 |
(二)主要引用法律条文275条,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引用次数多达56次
在1602例知识产权重要案例中,共计引用275条法律及司法解释条文。其中,引用次数最多的法律条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达到56次;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达到55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引用次数分别为44次、43次、32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引用次数在21次至30次之间;其余266条的引用频次在20次以下。
表2 法律条文引用频次(20次以上)
序号 | 法律条数 | 引用频次(次)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 56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 55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 44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 43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 32 |
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 28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 25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 | 23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 23 |
五、报告综述
(一)案由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其他案件类型较少
诉讼各案由分布比例相对差异较大,知识产权侵权产生的纠纷明显多于知识产权合同产生的纠纷,在选取的样本中总体占比分别为71.2%、4.4%。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中,主要集中在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总体占比共73.3%。
(二)知识产权诉讼纠纷主要发生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
除北京地区外,知识产权诉讼密集地主要集中在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为代表的沿海发达地区,其中上海地区尤为突出,审结数量高于其他29个省级行政区域,总体占比达17.7%。
(三)判赔数额在1万-20万之间的超过5成
判决结案中超过五成的知识产权案件判赔数额在1万-20万之间,其案由主要集中在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判赔数额在100万以上的,占比17.5%,案由主要集中在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四)超过七成的一审案例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再审改判率高于二审改判率
在534例一审案件中,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案件占比72.9%。同时,再审改判率高于二审改判率,其中,再审案件共计119例,改判48例,占比40.3%,二审案件共计912例,改判230例,占比25.2%。
附录:知识产权司法案例裁判摘要汇总(1985-2019年)
鉴于改判案件的法院裁判观点在实务中具有更高的参照意义,本报告选取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中17例全部改判的知识产权案例的裁判观点进行了归纳整理,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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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报》历年民商事案例统计分析报告(1985—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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