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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报及社科类综合刊2020年第4期法学要目汇编

编者按: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陆续推出2020年法学专刊、高校学报(法学文章)及社科类综合刊(法学文章)月度目录盘点。核心范围参考CLSCI、CSSCI(含扩展版)及北大中文核心评价标准。本期推送高校学报及社科类综合刊共17家期刊2020年第4期法学要目。

《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4期
(CLSCI/CSSCI/北大中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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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法律学说的司法运用


作者:彭中礼(中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一定意义上,法律学说是运行中的法律。法官对法条的援引本质上就是对法律学说的运用,而这一运用又促进了法律学说的推陈出新。从理论层面看,在司法中运用法律学说,可以为裁判说理提供理由来源,为司法论证提供权威资源,为规范适用提供理论渊源。从实践层面看,实证研究发现,我国存在较多运用法律学说的案例,其功能是进行法律解释、补充法律漏洞、创制法律规则以及创新法律学说;但法律学说运用中问题较多,如法律地位较低、运用条件模糊、运用程序缺位,以及运用方法欠缺等。要通过立法构造法律学说的司法运用制度,确定立法原则,明确法律学说的界定标准,规范前提条件,遵循正当程序,讲究方法运用。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究表明,法律学说司法运用制度是当前我国司法改革背景下强化裁判说理、实现司法裁判具有可接受性的一项十分有价值的制度,也是法律理论演化的动力机制。


关键词:法律学说;司法裁判;司法运用;理论演化规律


2.人性民法与物性刑法的融合发展


作者:刘艳红(东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人性民法与物性刑法相生相成,两者都是整体法秩序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民法总则为引领的民法典,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并充满人性关怀,是为人性民法。刑法作为有形或无形的犯罪打击工具,具备物性或工具主义的形而上学本质特征,是为物性刑法。在公私法相互渗透与融合的法治时代背景下,人性民法有助于强化刑法的人性色彩,并据以形成人道化的刑法立法、人本化的刑法制度、人文化的刑法解释,实现对物性刑法的人文化成。公私法的同源性与共通性决定了物性刑法对人性民法的发展也有着强化保障的重要作用。物性刑法有助于重塑民法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提升民法规范的强制性以及加强对民事主体私权利的保障,并促进民法立法、民事司法的更迭与发展,实现对人性民法的影响渗透。人性民法与物性刑法的渗透与融合,是未来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发展的全新脉络。


关键词:人性民法; 物性刑法; 民法典编纂; 人文化成; 强化保障


《广东社会科学》2020年第4期

(CSSCI/北大中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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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制研究】


1.民法典视野下农地融资担保规则的解释论


作者:高圣平(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农地融资担保交易规则散见于《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尚须经由解释而确定。“两权分离”之下,承包农户借以融资担保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非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之下,第三方经营主体以其土地经营权担保融资之时,金融机构所取得的担保物权属于抵押权,土地经营权定性为物权抑或债权,均无不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和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均采登记对抗主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实现时,主要以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价款或经营收益优先清偿债务。


关键词:农地融资担保;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登记对抗主义;强制管理


2.家庭农场立法构造研究


作者:马治国;李 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家庭农场属于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是“三权分置”制度实施的重要农业组织形式,具有培育农业内生动能和促进现代农业大发展的正当性。家庭农场在我国处于探索阶段,法律制度缺失或者立法滞后等因素制约了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分析地方制度样本,可以发现当前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一些法律制度缺陷。针对家庭农场实践中法律规范效力位阶低、家庭农场法律地位不明确、专门规范家庭农场的基本法律缺位、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应当制定专门的家庭农场基本法,建立家庭农场市场准入和规制、激励等法律制度,完善家庭农场法律制度框架,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关键词:三权分置;家庭农场;法律地位;立法;土地流转;规制


3.管制及其改进:中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逻辑进路


作者:李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地方财政金融与农村法治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四十年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主题始终在于调试管制与市场的关系。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土地利用的强外部性决定土地制度的重要特质在于管制。改革的过程恰恰是在政府适度管制的前提下,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推动土地要素资源与劳动力、资本重新配置结合的过程。当下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关键问题不是去管制、脱离管制,而是如何将管制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改进管制能力,提升管制水平。既要保障产权主体权利,又要有效平衡公权与私权、公益与私益。


关键词: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权利;社会化;土地发展权;管制;公共利益


4.权力抑或权利:中国土地开发权性质辨析


作者:崔文星(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由于土地利用具有交叉外部性,因此土地利用需要国家管制,不能由市场自发调节。土地开发权属于土地管制范畴,决定土地资源的初始配置,在此基础上产生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初始配置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着土地资源配置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初始配置适用于公法调整,由此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市场配置适用于私法调整,由此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土地资源的公法调整是私法调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土地开发权是权力,不是权利,土地开发权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并高于所有权


关键词:土地开发权;初始配置;市场配置;权力;权利;土地所有权


《江西社会科学》2020年第4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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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1.没收地上违法建筑物疑难问题研究


作者:江平;黄耀文(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内容提要:地上违法建筑物没收制度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在《土地管理法》修正以前的法制背景下,农村集体土地不得从事经营性第二、第三产业等非农产业,即便形成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事实,几乎不能补办相关规划等手续;法律只能对其做出“没收”和罚款等处罚。而在《土地管理法》修正以后的法制背景下,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责令违法者限期改正,即通过补办规划等手续的方式,“补正”地上违法建筑物的违法状态,而不宜没收地上违法建筑物;此外,还须对违法者并处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关键词:违法用地;地上违法建筑物;没收;腾退费


2.刑法视野中的生态补偿:现实图景与困境突围


作者:程红;王永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环境刑事司法中适用生态补偿措施是环境犯罪治理模式的创新,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环境犯罪生态补偿是对修复性司法理念的践行,而非简单地套用修复性司法的经典实践模型,故其与修复性司法理论并不矛盾;《刑法》第36条和第37条不能作为在刑事判决书中责令行为人修复生态的法源根据,而且在现行《刑法》框架下,增设生态修复类附加刑不具有可行性。破解环境刑事司法中适用生态补偿措施的实践困境,应在社区矫正中引入生态补偿,将修复生态环境提升为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并规范其对量刑的影响幅度,同时协调不同补偿措施之间以及生态补偿措施与刑罚间的关系。


关键词:环境刑法;环境犯罪;修复性司法;生态补偿


3.刑法一元化立法模式的批判性思索


作者:李怀胜(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内容提要:刑事立法渊源的一元化与多元化之争不是纯粹的立法技术之争,它牵涉立法的价值取向等深层次问题。法典具有政治、文化整合的历史功能和独立的形式理性,但是形式理性让位于价值理性是时代的必然抉择。盲目拒绝附属刑法,导致行政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指引条款没有对应的刑法罪名,令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脱节,破坏了法律责任的完整性,弱化了刑法的规范机能,还降低了行政法律的威慑力。法定犯时代,应当正视引入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客观需求。附属刑法有必要配置独立的法定刑,摆脱附属刑法对刑法典分则的附属性。单行刑法的立法功能在于解决类罪的体系性位置和维护刑法典的完整性,因而应避免单行刑法对刑法典的直接修改。


关键词:立法模式;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刑法一元化;刑法法典化


4.危惧感说的规范论基础及新冠病毒疫情背景下的司法适用


作者:胡育(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内容提要:过失不仅是一种主观心理态度,而且是一种行为。因此过失犯的行为规范并非一种虚无的“禁止引起某种结果”,而是“以具有认识可能性的危险状况的存在为前提,当行为人认识到或可能认识到该行为可能导致法益侵害发生时,就应当为了回避该侵害而谨慎地实施或不实施该行为”。之所以误认为危惧感说会不当地扩大处罚范围,是因为混淆了两种“预见可能性”的含义。在我国当前大型责任事故不断发生特别是新冠病毒疫情的背景下,危惧感说具有广阔的适用空间。以抽象的预见可能性为前提,判断结果回避义务的过程就是过失的认定过程,同时也是选定过失犯处罚主体的过程,但在这一认定过程中,应适当考虑积极的一般预防这一刑事政策目标。


关键词:旧过失论;新过失论;危惧感说;规范论;新冠病毒疫情


5.公司资本功能再认识与公司资本制度改革


作者:周珺(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大陆法系公司法极为看重公司资本的功能,在传统观念看来,公司资本既是公司成立和存续的要件,也是公司股东取得股权的对价,还是公司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担保。然而,公司资本在公司实际运行中能够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不可能凭借公司资本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更不可能依赖公司资本保障公司债权人债权的实现。2013年我国公司法的修订富有成效,但新的规则对原有的公司法律制度产生了较大的冲击,引发了一系列新的问题,不仅如此,此次公司法的修订并未触及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公司资本制度仍有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的空间。


关键词:公司法;公司资本;股东;债权人



《学习与实践》2020年第4期要目
(CSSCI/北大中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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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_聚焦《民法典》(2篇)】


1.论购买价款担保权的超级优先效力


作者:房绍坤;柳佩莹(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民法典》第416条新创设了购买价款担保权,以切实保障出卖人的价款债权,是为购买价款抵押权。购买价款担保权有不同的类型,而不同类型的担保权,其交易形态存在差别。从担保权人(出卖人、贷款人)、债务人以及其他担保物权人的利益出发,法律赋予购买价款担保权以超级优先效力具有正当性。购买价款担保权只有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产生超级优先效力,而该超级优先效力如何适用须结合具体情况分别加以确定。


关键词:买卖价款;担保权;超级优先效力;浮动抵押


2.论动产质权设立中的“交付”


作者:王立栋(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后流动站,财产法研究中心、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设立质权,出质人须向债权人“交付”质物,但法律并未规定具体的交付或交付替代的类型。仅以能否公示质权为标准解释“交付”,将难以合理确定其类型。从质权的功能和目的看,应当以处分限制、留置效力和责任财产的消极公示等作为解释基准。流动质押符合动产质押的一般原理,在出质人仍能控制质物的情况下,质权不设立。签订质押合同但未交付的,各方的利益状态与未登记抵押权类似。


关键词:质权;交付;流动质押;处分限制;消极公示


【法律】


3.环境健康风险的公法规制路径


作者:朱炳成(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风险社会背景下,环境健康风险作为一种典型的社会化风险形态,对传统的私法救济模式提出了挑战。充分发挥公法在预防环境健康风险、保障公民环境健康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不仅是国家环境健康保障义务的内在要求,也是对环境健康风险防范理念的现实回应。为更好地发挥公法的风险预防功能,在环境健康风险规制中需要将风险预防原则与比例原则协同适用,以保障规制措施的适当性;通过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衔接,保障风险规制的科学性;通过成本效益分析的有限适用,保障环境健康风险法律规制措施的可实施性和有效性。为此,应推动国家环境健康保障职能与义务的明晰化,整合与协调管理职能,健全环境健康标准体系,完善风险沟通机制,从而在整体上提高环境健康风险规制能力。


关键词: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公法规制


《浙江社会科学》2020年第4期要目
(CSSCI/北大中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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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本范畴研究:刑法法益】


1.法益与社会危害性之关系辩证


作者:王钢(清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法益概念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存在紧密的内在关联。实证主义的法益概念未能揭示犯罪的本质,不宜采纳。从前实定的法益概念出发,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故应基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法益进行定义。将法益界定为社会利益、文化价值、道德秩序或宪法价值的见解以及我国传统的社会关系说均不能妥当阐释“社会危害”的内涵。根据社会系统理论,社会危害性是指社会系统的失效,而刑法的任务正是在于通过保护法益维持社会系统的存续。与此相应,法益应当是指社会共同生活的必要外在条件。社会危害性理论有助于实现法益概念的刑事政策机能,但无法替代法益概念的解释论机能。


关键词:社会危害性;法益;利益说;状态说;社会系统理论


2.法益与犯罪客体的体系性比较


作者:彭文华(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


内容提要:法益和犯罪客体在各自的理论与规范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法益概念具有较大的流变性,犯罪客体概念相对稳定。法益与犯罪客体的内容具有不确定性与包容性。在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侵犯法益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与犯罪属于同等地位的概念。在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中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要件之一,从特定方面揭示犯罪的本质特征。学界对法益机能之类型和范畴均存在较大分歧,但对犯罪客体的某些机能存在共识。犯罪客体要件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之一,不能驱逐出平面犯罪构成要件体系。法益与犯罪客体不能相互替代。法益理论中国化的关键,在于如何有效化解本土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切忌简单的理论移植。


关键词:法益;犯罪客体;犯罪论体系;规范体系;犯罪构成要件


3.法益概念的刑事政策机能之批判


作者:叶良芳;武鑫(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内容提要:法益,简言之,是指法律所保护之利益。故将法益的预设机能设定为解释论领域,是相对明智的选择。但法益理论的发展,却向立法论领域渗透和扩张,以便发挥刑事政策上的批判立法、检视立法的机能。然而脱离了实定法制约的法益,却存在内容的空洞化和抽象化,不能为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提供任何智识上的指导。只有宪法的权利理论,才可资为刑事立法提供相应的标准。具体而言,宪法的价值秩序理论,可以为刑罚制裁的对象设定初步的范围和边界;合比例原则,则可以为刑罚制裁的发动及其强度提供具体的衡量尺度。


关键词:法益;实定法的法益;前实定法的法益;解释论机能;刑事政策机能


《中州学刊》2020年第4期要目
(CSSCI/北大中文核心)- 向上滑动,查看完整要目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学术思考】
1.疫情防控中行政奖励制度的构建
作者:关保英(上海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疫情防控中的行政奖励具有弘扬疫情防控正能量、体现疫情防控人性化、实现疫情防控针对性、阐释疫情防控机制的现代治理理念、充实疫情防控手段等价值。疫情防控中行政奖励的前提是受奖励行为符合有益性、合理性、实效性、合法性等客观标准,基于此,受奖励行为类型包括及时预警、自觉防范、投入救治、物质帮助和技术支持等,行政奖励的方式可以是提供就业方便、职级晋升条件的倾向性裁量、享受优惠政策、授予荣誉称号、实物的供给以及金钱的支付。对行政奖励进行统一立法,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行政奖励制度,明确疫情防控中行政奖励的法律属性,完善行政奖励的程序,强化行政奖励的法律效力等,是应予重视的法治进路。
关键词:疫情防控;行政奖励;法治进路
2.以强胜快:危机治理中的国家治理体系——以新冠肺炎疫情应对为例
作者:郭晓琳;刘炳辉(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商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华东理工大学中国城乡发展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新冠肺炎疫情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构成了一次大考,防疫过程中,治理体系在初期应对不足,国家主导全面防疫后展现了制度优势。防控初期,造成地方应对不足的主要原因有三:复杂体系的反应短板、疫情防控的市场失灵、危急时刻的局部“超载”。中央主导防疫之后快速掌控局面,其间国家治理体系运行主要有六大突出亮点:科层组织的战时重组、领导注意力的高度聚焦、基层社会的网络组织、集中统一的大国优势、城乡互补的战略纵深、官民合作的科技治理。最终,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充分发挥了整合资源的优势,经受住了严峻危机的考验,“以强胜快”是本次防疫中国家治理体系运行的重要经验。同时,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化也面临着加强预警体系建设、克服官僚主义倾向、统筹医疗公共资源和探索基层组织网络模式等任务。
关键词:危机治理;国家治理体系;新冠肺炎;优化
【法学研究】
3.全球气候治理面临的挑战及其法制应对
作者:朱炳成(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气候变化潜藏各种风险,气候治理目标的顺利实现需要各国协同推进。但是,由于气候变化的不确定性、发展的渐进性、致害的长期性等特点,加上气候变化风险的全球性,各国在风险认知和利益诉求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和冲突,使得全球气候治理举步维艰。国际社会应当推动气候治理多元主体的价值观念融合,强化共识、弥合差异,在此基础上采取协同治理的举措。中国在进一步的气候治理行动中,应当坚持风险预防原则,着力化解制度风险,积极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气候治理体系。
关键词:气候变化;气候风险;法制应对
4.违法性认识错误理论的反思与革新
作者:马松建;孙靖珈(郑州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犯罪行为与社会基本伦理之间的对立有时比较模糊,“法律认识错误不免责”引起的罪责刑不相适应问题以及更深层次的责任主义与一般预防之间的矛盾不容忽视。关于违法性认识的学说代表不同的法系特征和法益保护倾向。在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中定位违法性认识要面对诸多矛盾,对该问题的讨论很容易陷入“革新犯罪构成”的死胡同,违法性认识错误则被忽视。对违法性认识错误进行解构,方能创设可行、高效的矛盾解决方案。
关键词:违法性认识错误;犯罪构成;责任主义;刑事政策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要目
(CSSCI/北大中文核心)- 向上滑动,查看完整要目 -

【法学研究_“新兴权利法律问题研究”专题】


1.政治国家如何回应新兴权利

——一个理解新兴权利的“国家”视角


作者:孟融(吉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政治国家是新兴权利产生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因素,新兴权利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国家属性。现代国家建构的不断推进是新兴权利产生与发展的逻辑前提,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构成了新兴权利的核心关注。在这一过程中,政治国家对社会发展的回应促动着新兴权利的产生,国家的职能在对新兴权利的回应过程中发生了一定转化,公共政策构成新兴权利内容扩充的基本形式。在此基础上,政治国家对新兴权利的回应彰显了新兴权利所具有的国家属性,新兴权利的产生与发展不仅反映了公民对国家认同的法治化转型,而且体现出政治国家自身正当性基础的转变。


关键词:新兴权利;政治国家;美好生活;正当性;公共政策


2.人工智能算法共谋的反垄断法规制


作者:刘佳(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人工智能算法促进了共谋的达成和有效实施。从便利共谋实现的角度对算法进行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分类,可分为监控式算法、平行式算法、信号式算法和自我学习式算法,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信使类共谋、轴辐类共谋、代理类共谋和自主类共谋。对人工智能算法共谋进行反垄断法规制的肇因在于"共谋",而非"算法"本身。对算法共谋进行反垄断法规制时应以"合理规则"为主、"本身违法原则"为辅,对不同类型的算法共谋进行规制时侧重点有所不同。 


关键词:人工智能;算法;共谋;反垄断法规制


3.反腐败国际追逃的法律适用困境及其有效应对


作者:刘霜(河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在反腐败国际追逃方面成绩斐然,但实践层面的一些问题应当予以重视:引渡作为最为常见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形式,为何成功追逃案例却屈指可数;遣返非法移民、异地追诉、劝返等替代措施能否广泛应用;如何促进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等。这是由于反腐败国际追逃在法律适用层面存在诸多困境:适用条约引渡困难重重;引渡替代措施程序繁杂;国内防逃机制尚未健全。基于此,反腐败国际追逃应当严守国家主权原则、依法依约开展国际追逃、灵活适用引渡或引渡替代措施,同时应当完善国内防逃机制,以防患于未然。


关键词:反腐败;国际追逃;国内防逃;引渡;引渡替代措施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要目
(CSSCI/北大中文核心)- 向上滑动,查看完整要目 -【民事强制执行法专题】


1.论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双轨制”选择下的被执行人实体救济


作者:张海燕(山东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关于执行和解争议的救济方式,《执行和解规定》第九条赋予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或者另行起诉的“双轨制”救济途径。作为被执行人最终的债权履行方案,无论是恢复执行原执行名义抑或继续履行执行和解协议,都取决于执行和解协议是否存在无效、撤销或者解除事由。上述问题均属实体问题,故应赋予被执行人诉讼的救济途径。关于诉讼途径的选择,鉴于《执行和解规定》第十六条已肯定另行起诉以及债务人异议之诉在我国缺失的现实,进一步完善另行起诉应成为对被执行人实体救济的首选方案。从我国执行和解制度的特殊性出发,另行起诉也可达成停止对执行名义强制执行的效果;对于申请执行人的“双轨制”选择,另行起诉能够周延地覆盖被执行人需要实体救济的情形。但《执行和解规定》第十六条对被执行人需要实体救济的情形归纳并不全面,在诉讼结果对执行程序的影响方面,表述也不明确。对此,应将执行当事人就解除执行和解协议发生争议的情形纳入其中,并明确诉讼结果对执行程序走向的影响。


关键词:执行和解;实体救济;债务人异议之诉;另行起诉


2.赋予执行效力公证债权的确定和救济


作者:马登科(西南政法大学民事执行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具有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并非在债权人取得公证债权文书时就可明晰,而是需要经过先对将来给付请求权的债权文书公证、再由债权人单方申请后出具执行证书时才能确定。赋予公证债权以强制执行效力,在于其程序正当性和实体正确性。若公证债权的确定程序存在错误,应分别情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执行申请或者不予执行;公证债权存在实体错误,公证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应通过诉讼救济。若存在“虚假”公证债权的履行和执行,致债务人的他债权人有债权不能实现之虞时,他债权人应可代位提起债权不成立之诉和不予执行之诉。若出现主体变更、扩张争议,因公证债权无判决既判力的标准时限制,应设立独立的主体变动诉讼予以救济。


关键词:将来给付请求权;单方审查;程序错误;实体错误


3.论债权请求权人可否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


作者:刘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具体执行标的归属于被执行人的情形,案外人不得以其对该具体执行标的享有债权请求权为由,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请求排除强制执行;在具体执行标的不归属于被执行人的情形,案外人可以以其对该具体执行标的享有以取回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为由,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请求排除强制执行。案外人可以以其对具体执行标的享有租赁权为由,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请求排除强制迁出或阻止向受让人移交该具体执行标的,但不得请求排除拍卖或变卖等对该具体执行标的的处分。


关键词:案外人异议之诉;原告适格;普通债权人;承租人


【法学】


4.论司法鉴定程序立法中的“学科分制”条款


作者:马陈骏(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目前,各高院、各地方司法鉴定主管部门根据“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相关文件精神,纷纷制定和完善本辖区内的司法鉴定对外委托、管理与实施等规范性法律文件。此举旨在严格司法鉴定执业行为、强化行业监管,以详细规制司法鉴定程序。这类鉴定程序上的细化与监管必然涉及各类鉴定学科的相互兼容、特例区别等问题。在此背景下,针对部分鉴定内容,依据各类学科的特性,拟制一定比例的相互独立的分类适用规则是制定司法鉴定规范性法律文件,乃至构建司法鉴定管理体系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司法鉴定;鉴定程序;学科分制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要目
(CSSCI/北大中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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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学科视野下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研究】


1.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风险行政责任研究


作者:许娟(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大数据法治研究院)


内容提要:COVID-19(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被世界卫生组织(WHO)定性为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纳入到全球风险治理轨道中。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复杂性挑战了常规行政责任的底线,需要转入风险行政责任路径。政府应当根据全球疫情控制的需要,在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治理中实现行政责任的适应性改进。围绕主观风险行政责任的客观化,在民主责任上,政府与公民通过协商民主分担风险责任;在科学责任上,非线性数学统计转化为评估的因果关系;在公私竞合责任上,将公众的知情权这一主观权利客观化为后果的风险行政责任。风险行政责任是通过建立专家组风险评估统计学标准转化出的评估的因果关系,采取公众可接受性标准等主观风险客观化分配风险责任。


关键词:风险责任;民主责任;科学责任;竞合责任


【法律与政策实证研究】


2.股东出资“合理怀疑”规则的检视及程序展开

——基于《公司法解释三》第20条的实证分析


作者:马登科;尹志勇(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公司法解释三》第20条建立了对股东出资情况的“合理怀疑”规则。这一规则与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力图查明事实的功能定位不同,与解决证据偏在问题所设定的两项具体规则衔接并不顺畅。规则本身未确定“合理怀疑”的实体判断标准,规则适用的程序节点不明确,以致司法实务效果欠佳。法官应参照“合理怀疑”的实体判断基准,以现行民事诉讼程序为基础,在庭前会议、证据调查环节,通过原告事实主张具体化,适时对被告科处事案解明义务,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相应举证责任承担主体。


关键词:事实主张具体化;事案解明义务;合理怀疑证据;股东出资义务


【智能社会的挑战与应对】


3.智慧社会背景下司法治理的理念转变与实践创新


作者:宋保振(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内容提要:司法治理也即通过司法的社会治理,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独特地位和作用。伴随智慧社会转型,已有司法治理方式因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变化而面临实效难题,主要表现为:生活智能化引发法律规范供给不足并冲击司法权威、社会普遍互联加剧实用主义司法倾向和公众群体极化、畸重数据与算法削弱司法的政策执行和价值指引功能。实现智慧社会的有效司法治理,需要转变治理理念,从兼顾司法效率转向通过效率实现公正,从治理“有效性”转向治理“人本性”。在此理念指引下,具体的司法治理实践创新路径主要有:诉诸智慧司法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通过现代科技促进司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以平台为基础实现多主体有序参与、基于社会需求完善和拓展法律价值。


关键词:智慧社会;司法治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人工智能


4.人工智能辅助司法裁判的现实可能与必要限度


作者:帅奕男(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在司法智能化应用的背景下,各地纷纷开始人工智能辅助司法裁判的探索工作。从人工智能辅助司法裁判的功能设计和实践效果来看,智能辅助系统可以提供相对标准化的决策模式和诉讼流程,在审理过程、办案程序、决策输出方面进行指引和监督。然而,智能辅助系统在复杂性案件、法治热点案件、新型疑难案件中存在着识别障碍和推理局限。因此,应当对人工智能辅助司法裁判设定必要的限度,并在智能辅助系统的应用初期对其应用范围、数据利用、系统设计方面进行分析和探索,以助力人工智能在司法裁判领域的可靠、可控发展。


关键词:人工智能;司法裁判;现实可能;必要限度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要目
(CSSCI/北大中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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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研究】


1.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金融业危机管理法治化问题研究


作者:尹振涛;陈冠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内容提要:金融业危机管理是公共危机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已初步建成危机管理的制度体系,但仍需在金融领域加以完善。金融业危机管理具有不同于其他领域危机管理的特点,包括附属性、跨国性、常规性和长期性等,其法治化也面临诸多挑战。金融业危机管理法治化建设应坚持公开透明、合理化、责权利效相统一以及尊重经济规律与商业习惯的原则。危机管理各参与主体应在法治化框架下参与危机管理活动,尤其是金融监管部门应不断提高危机管理的科学决策水平,引导各参与主体共同提高金融业危机管理能力。


关键词:金融法治;金融监管;危机管理;新冠肺炎疫情


【法学研究】


2.行政许可与合同效力

——以商品房预售为对象的分析


作者:常鹏翱(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以商品房预售为分析对象,可以看出行政许可对合同效力的影响。预售许可的作用在于引发后续的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等管制机制,它决定了预售合同能否适当履行。预售许可能有效遏制违规预售,无须否定预售合同效力。预售许可旨在控制预售合同的履行,预售合同的效力不是其管制目标。预售会转化为现售,预售许可的申请由出卖人决定等要素综合在一起,使预售许可无法影响预售合同的效力。与预售许可同类的许可不能影响合同效力。


关键词:商品房预售;行政许可;管制机制;合同效力;公私法衔接;《民法典》


3.我国高校监察制度的性质、功能与改革愿景


作者:秦前红;石泽华(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高校监察机构作为校内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由高校自主设置并主要执行内部纪律规则,与行政监察部门“异体同质”并形成共治关系。高校监察制度兼有实现政纪自察和维持学术自律之现实功能,后者与高校学术惩戒制度之功能并行不悖,但必须尊重中国高校的学术传统和学术规律。将高校纳入国家监察范围应属必要,但两种监察之职能交叉主要限于廉政监察层面。因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该制度之调整主要表现为规则制定、政纪追责和人员产生的双重化倾向。未来高校监察制度仍有存续价值,其对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可行方案是在既往“以内部监察和纪检约束为主渠道”的模式之上完善创新,包括例外性地嵌入监察派驻制度,明确派驻情形、授权形式、领导体制、机构设置和职责权限;通过监察对象和职责权限的区分与衔接,理顺高校监察机构与监察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的监督关系;行政监察与人事监管相分离,处理好学校监察机构、教职工所在单位和人事部门的关系。在廉政监察之外,国家监察不宜直接介入高校内部监督工作,可以通过强化对在高校学术专业发展方面具有监管职能的政府部门和专业性人民团体的监察,进一步推进高校内部监督法治化规范化。


关键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高校监察;学术自律;廉政监察;派驻制度;人事监管


4.论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的变迁及其意义


作者:胡锦光;刘海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和澳门行使主权,其根本标志是香港和澳门的宪制基础发生了性质上的转变,并由此形成了全新的宪制秩序。在香港和澳门回归前后的一段时间内,比较流行的看法是:《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分别构成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新的宪制基础。为了克服这种认识的片面性,强调《宪法》的重要性,“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这一命题应运而生,并得到中央的确认,也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宪法》与《基本法》存在效力上的位阶差异,《基本法》依据《宪法》而制定,在“共同构成”中两者并不是平行地、混合地发挥作用,《宪法》在其中发挥着根本性、决定性的作用。在这一命题之下,明确《宪法》是特别行政区的根本宪制基础,阐发《宪法》根本性、独特性的作用,对于丰富这一命题的内容、增强这一命题的说服力,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宪法》;《基本法》;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宪制秩序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20年第4期要目
(CSSCI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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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丛】


1.大麻合法化的欧洲逻辑:价值博弈与法律平衡


作者:李岚林(西北政法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内容提要:仅仅通过将毒品非法化的禁止性立法来遏制毒品产业和控制毒品消费并非是唯一有效的方法,如果消费市场对毒品的需求足够高,地下黑市就会繁荣起来。大麻立法的“禁止性模式”不仅无法减少大麻市场的泛滥,反而可能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和公共卫生问题的出现,甚至给刑事司法系统带来沉重负担。自本世纪初以来,国际上大麻合法化运动迅速蔓延。大麻零售合法化的“咖啡馆制度”和大麻种植合法化的“大麻社交俱乐部”成为欧洲大麻产业合法化的模式。欧洲各国自下而上推动的大麻合法化的改革,引导了欧洲国家层面乃至欧盟层面在不断博弈中寻求平衡:欧洲各国当局不断修订大麻立法整体呈现出刑罚轻缓化走向;欧盟层面也制定了统一的最低限度标准,在辅助性原则下实现大麻管控的多层次治理。


关键词:大麻产业;大麻合法化;禁毒政策;咖啡馆制度;大麻社交俱乐部


2.论中国境外追逃追赃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的国际法依据


作者:袁江平;欧福永(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警察学院)


内容提要:开展境外追逃追赃的国际合作是最有效的打击跨国跨境犯罪、腐败犯罪的手段。我国先后加入了多个国际公约以更好地开展追逃追赃的国际合作,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也与多个国家签订了相关的引渡条约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这些多边、双边条约为我国的境外追逃追赃国际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要在西方话语权占据主导地位的现有国际追逃追赃制度框架下完全实现自身诉求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因此,必须结合现有的国际法框架,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构建具有中国特色追逃追赃国际合作法律机制。我国可通过加强双边、多边条约的签署,与国际立法接轨,完善我国引渡制度,刑事司法协助制度,明确资产追回的主体,借鉴英美国家的民事没收制度与资产分享制度,在新出台《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追逃追赃的国际合作制度。


关键词:追逃追;引渡;反腐败;资产分享;《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人工智能与管理】


3.法律的再生:人工智能时代的凤凰涅槃


作者:季若望(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人工智能的全面崛起对传统的法律职业、责任主体、因果关系等各方面产生了巨大的挑战,进而引发了令人瞩目的“法律死亡论”。然而,弱人工智能缺乏“意志能力”,无法被视为法律主体看待。而深度学习基础所依赖的相关关系的探寻亦无法替代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的重要作用,无法动摇传统法律体系的根基。因此,人工智能技术的定位始终在于“辅助”和“完善”,而非“主导”和“替代”。借助人工智能,传统法律职业中大量低效工作所消耗的生命力将得到解放,法律中的因果关系、“理性人”模型等传统体系要件将进一步实现精细化。同时,法律也会借由人工智能之手完善相对的公平化。法律并不会在人工智能技术的刺激下经历“死亡”,反而会借助智能时代完成自我革新,是为“法律的再生”。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律;智慧司法;相关关系;因果关系;理性人


《河南社会科学》2020年第4期要目

(CSSCI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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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研究


1.新时代地方依规治党问题研究


作者:刘长秋;史聪;马彦(上海社会科学院院法学所,温州大学法学院;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不变的主题,而全面从严治党的前提是要遵循法度,有规矩可循,需要依规治党。依规治党不仅需要全局谋划、通盘考量,突出和强调顶层设计、统一部署,也需要发挥各个地方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正在稳步推进,而依规治党也正在有序开展,但地方依规治党却还存在包括治党缺乏特色、地方性党内法规不够公开等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立足于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应对。


关键词: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党内法规;地方依规治党


2.用法治思维提升制度优势和效能“转化率”

——基于依规治党视角


作者:姜新(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内容提要:2019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提出“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就依规治党而言,即将党内制度体系转换为治党、执政效能。法治思维是提升党内制度优势的最佳切入点,是提高治理效能“转换率”的有效“催化剂”。从中国共产党治党执政面临的现实问题出发,分析其背后的深层原因,明确法治思维在政党领域的内涵,并从意识形态和程序设置两方面探讨如何以法治思维为“催化剂”,提升制度优势和效能转化,助力法治中国和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关键词:法治思维;制度优势;治理效能;依规治党


【法学研究】


3.论大数据背景下涉疫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作者:张勇(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内容提要:为了疫情防控收集和使用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个人权利自由与社会公共安全的复合法益属性,个人信息知情同意权保护应确立基本原则,但也有例外。面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不足和当前疫情防控的特殊需要,应当确立疫情防控时期个人信息保护和利用的利益衡量理念,协调政府疫情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主体知情同意的关系,把握限制个人信息权利的最小比例原则。涉疫情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范体系具有整体性、目的性、开放性功能。在司法适用层面应对收集和使用涉疫情个人信息行为的违法性予以层次性判断,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进行体系解释,对信息主体同意下的收集和利用行为给予出罪化处理。 


关键词:疫情防控;个人信息;知情同意;法律体系


4.我国虚拟货币监管制度改革的反思与重构


作者:赵莹(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虚拟货币是人工智能背景下金融科学技术发展与货币数字化发展的必然产物。世界各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不一,目前我国对虚拟货币不仅在私法领域缺乏有效保护,在公法领域更是“一刀切”式进行否定。在厘清虚拟货币法律属性的基础上,应当在民法视野中对其进行私法保护;同时根据支配性理论和公共治理理论,在监管制度中确立适当投资者制度、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反洗钱监管制度以及国际合作监管制度。 


关键词:虚拟货币;金融监管;投资者合格制度


5.论市域重大疫情治理下公众知情权与隐私权的依法权衡与保护


作者:王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新冠肺炎疫情下,因为法律依据不足,市域政府在疫情信息公开时会面临公众知情权与隐私权冲突的难题:公开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和武汉归来人员的详细信息会侵犯其隐私权,不公开又可能会损害社会公众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依法权衡两者所代表的法益后,应依据比例原则,强制公开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和武汉归来人员信息中防控疫情所必需的部分,以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市域政府做好疫情治理中的信息公开工作,必须制定地方性法规、依法治理、完善程序和加强监督。 


关键词:市域;重大疫情;公众知情权;隐私权;公开


6.论我国网约车规制中的动态合作体系建构


作者:任佳艺;沈开举(郑州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共享经济是“互联网+”时代的重要经济形式,共享经济能够有效地解放各种产能过剩的资源,使各种未被充分利用的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模式下的衍生物,向人们提供了一种个性化、差异化的点对点服务模式。互联网加快了科技创新的速度,但是监管体系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对静止的,商业模式和手段都在不断变化,如果监管者无法及时作出回应,就可能造成行业内的不公平竞争或者危害消费者现象的出现。因此,建立动态合作的监管体系极为重要。动态监管体系要求针对市场固有缺陷所产生的问题进行长期监管。对于一些以创新为主的事项,监管机关应当采取一种更包容的态度,可对其进行一些柔性的、临时性的干预,并定期进行回顾审查。同时,应对一些过时的、陈旧的政策进行修改和废除。 


关键词:网约车;监管;动态治理;合作治理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要目
(CSSCI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 向上滑动,查看完整要目 -【法学研究】


1.美国辩诉交易程序被害人权利保障制度及其启示

——以三起联邦典型辩诉交易案件为视角


作者:李建东(西南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美国辩诉交易程序中被害人享有知情权、协商权以及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尽管在立法上被害人权利规定已经比较完善,但辩诉交易实践表明,被害人权利仍易于遭受检方侵害,司法救济程序能够一定程度上保障被害人权利的最终实现,但也存在救济不力的情形,法官有时也缺乏启动救济程序的动力。美国辩诉交易程序中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制度与实践对于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有有益的启示,也有可引为鉴戒之处。应当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制度规范,赋予被害人知情权,为增强被害人意见的刚性,宜赋予其量刑建议权,同时建构被害人获得司法救济的程序机制。


关键词:辩诉交易;被害人权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启示


2.税收营商环境优化的国际经验借鉴及路径研究


作者:毛圣慧;王铁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


内容提要:优化营商环境是当今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提升自身影响力的重要途径。我国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而根据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相关数据,税收营商环境虽然在便利度方面进步显著,但整体水平相对落后,主要问题在于整体税负过重和报税后流程指标不理想,成为影响我国营商环境整体水平的短板。而从法治化视角出发,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税收法治是推动税收营商环境优化的必然选择,新西兰、新加坡以及我国香港等地的经验亦在法治。由此,应从进一步完善税收立法、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税收执法、加强税收法治文化建设以及推进税收法治的国际合作等路径着手,不断优化我国税收营商环境。


关键词: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税收营商环境;法治化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要目
(北大中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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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1.柏拉图《法义》论立法者的德性教育


作者:方旭(中共重庆市委党校)


内容提要:在古希腊城邦中,教育是城邦的头等大事,传统的公民教育指的是个体精神从幼稚走向成熟,“德性”“律法”“教育”三者密不可分。在民主城邦中,立法者的德性教育造就了城邦共同体成员的政治品格,决定了城邦政体的优劣。立法者要订立城邦大法,一方面要接受整全的德性教育,另一方面要在政治教育中培养政治德性。此外还要与诗人、自然哲人等争夺城邦话语权,从而对城邦公民进行成文法和未成文法双重教化,通过立法重塑城邦礼法秩序。    


关键词:立法者;政治教育;德性;至善


2.投资条约的价值冲突与整合


作者:陆以全(云南大学)


内容提要:投资条约的价值体系由目的价值、形式价值和评价标准三个部分组成,投资条约的目的价值之间、形式价值之间以及目的价值与形式价值之间既存在协调关系,也存在冲突关系。为寻求投资条约整体价值的最大化,应当遵循兼顾协调、价值权衡和维护投资条约安定性的原则,在投资条约的缔结、修订、解释以及实施过程中,对投资条约的诸价值予以整合。


关键词:投资条约;价值;冲突;整合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形与神:制度转型与立法选择


作者:杨一介(中国社会科学院)


内容提要:农村改革后,在实行土地家庭承包制、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由于集体所有权主体的成员构成和集体产权结构存在差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归属和表现形式也不同。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权,为其成员提供与农村产业结构变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相适应的多样化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应主要着眼于如下方面:制定能体现公平和正义的成员权规则,赋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加入和退出的自由选择权;建立具有科学法理基础的集体资产所有权行使机制;区分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能;以明晰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为前提,实现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的多元化。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规则


《国际商务研究》2020年第4期要目
(北大中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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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改革与全球经济治理专栏】


1.论WTO 改革新议程

——启动与疫情防控有关贸易措施协定的谈判


作者:余敏友;张继荣(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


内容提要:全球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对国际贸易造成巨大冲击,全球疫情危机呼吁WTO 改革。中国可以作为倡议者和发起国,提出WTO 疫情防控有关贸易措施(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协定的谈判倡议,邀请有关疫情防控物品出口国和进口国,把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必需的贸易措施具体化,拟定WTO 管理的公共健康与全球疫情防治贸易措施协定,先谈诸边协定,后谈多边协定,建立WTO 体制内应对国际疫情的专门贸易制度,发挥WTO 在全球疫情防控贸易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切实推进关税减让和贸易便利化、发展中国家权益保障以及经济复苏等具体议程。  


关键词:全球疫情危机;WTO 改革;疫情防控贸易措施协定;国际疫情应急贸易制度


【国际经济法


2.区域贸易协定数据本地化与例外问题研究


作者:郑玲丽(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跨境电子商务的数据本地化及隐私保护是当前国际贸易法领域新兴而未决的问题。欧盟法院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决的两起数据隐私诉讼案,虽然没有直接创立数据本地化法律制度,但突出了美国和欧盟在数据隐私方面不可调和的不同做法,并排除了有效的跨境数据传输路径,使得数据本地化成为仅存的弹性解决方案。WTO 电子商务谈判前景不明,而以CPTPP 电子商务规则和USMCA 数字贸易规则为代表的新生代区域贸易协定禁止数据本地化,禁止强制公开源代码,大有合围建构全球跨境电子商务规则的样板之势。未来示范性区域电子商务规范应基于数据类型,有效规范跨境数据流动及数据本地化措施,同时界定合法的公共政策例外,这是弥合跨境电子商务规则碎片化的举足轻重的区域法治现代化变革。


关键词:CPTPP;USMCA;跨境电子商务;数据本地化;公共政策


3.消除团体标准逆向选择的规制与对策研究


作者:栾信杰;邹佳慧(中国计量大学)


内容提要:团体标准在其制定和实施中存在逆向选择现象。通常标准制定中的要素选择瑕疵是导致团体标准产生逆向选择效应的主要原因。欧盟通过适用FRAND 原则对“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适用加以规范和约束。我国应借鉴欧盟经验,解决标准必要专利的实施许可问题,提高专利价值认定的可接受性,同时科学选择团体标准的技术指标体系,以团体标准的开放性、其市场主体和专利( 池)的多元化来解决团体标准发展的堵点和痛点。


关键词:团体标准;逆向选择;标准必要专利;层次分析法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要目
(CSSCI扩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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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野生动物管理法律机制之完善

——以制度风险为视角


作者:于文轩;黄思颖(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风险社会语境下,有效应对制度风险是走出制度困境的重要途径。我国现行野生动物管理法律机制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保护范围过窄,无法实现全面充分的保护;人工繁育制度存在漏洞,对商业目的人工繁育规制不足;执法不力,非法利用野生动物现象严重。为此,应坚持保护优先原则,扩大保护范围,加强对商业目的人工繁育的管理,健全管理体制,注重监管职能协同与执法监督。  


关键词:野生动物保护;人工繁育;生物多样性;生物安全


2.反思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中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的功能

——兼论迈向种际和谐的荒野法之勃兴


作者:郭 武;孟宇辰(甘肃政法大学环境法学院)


内容提要:2020年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在传染渠道上和野生动物的某种联系使社会各界将关注点集中到野生动物法律保护问题上来,也引发了法学界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激烈讨论。从我国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制度变迁来看,尽管在立法理念、野生动物的法律定位以及相关法律的体系化方面有较为显著的进步和变化,然而从野生动物可能成为传播病毒的中间宿主来看,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仍然无济于防治传染病的种际传播。荒野法作为实现种际和谐的新兴法律思维与制度范式,能够有效弥补现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的不足,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传染病种际传播等种际冲突问题。


关键词:新冠肺炎;野生动物保护;种际和谐;荒野法;生命共同体;生态整体性


3.公私交融秩序下环境法的体系化


作者:杜辉(重庆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随着公私互动治理频率增强且形式逐渐多元化,公法与私法两大机制在环境治理中也随之进一步地交融互通与彼此借力。在公私交融秩序之下,公私互动至少包括吸收、促进、规避、替代和压制五种类型,并且呈现出稳定的互动逻辑。这种法现象为环境法体系变迁提出了新的规范任务。在方法论上,可以从公法与私法的规范交错、多元利益关系结构的识别、行为互动与责任分层、工具的叠加与选择等公私互动焦点出发来把握环境法体系化的主线。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则可着力于从制度改革和实施的双重视角确立公私利益区分机制,通过“权力-权利”谱系的塑造推进公私主体治理权的精准配置,利用联结制度将市场机制、社会机制嵌入公法机制,通过扩展公益裁判权将司法的协调整合效用最大化。


关键词:现代环境治理;公法私法交融;环境法体系化


4.多元共治下环境行政权的功能转变与保障路径


作者:段帷帷(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文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社会价值结构多元化的背景下,多元共治因具有平衡多主体间利益、提升行政管理效率等特点开始成为我国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建设方向,行政主体与社会主体在环境治理体系中的关系也将由“命令管制”向“沟通协作”发展。在新的体系背景下,环境行政权功能转移将向平衡多主体利益、推动环境治理主体间的互动协作、实现自由裁量权与控权的衔接以及注重正当程序原则贯彻等方面转变。在环境治理体系转型过程中,鉴于环境行政权在公众信赖感、权力行使民主性以及权力监督机制方面面临的挑战,可从实现社会治理权利与行政监管权力平衡、贯彻环境治理领域的程序性正义、构建自由多元的环境治理评价与决策机制等角度探索应对路径。


关键词:环境多元共治;环境行政权;环境利益;环境治理体系;环境监管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要目
(CSSCI扩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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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


1.论法律事件网络传播效应及其正义性维护

——以聂树斌、贾敬龙、雷洋之死的网络传播为考察对象


作者:杨嵘均(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内容提要:诸如聂树斌、贾敬龙、雷洋之死法律事件的网络传播效应主要体现在社会情绪传播、“部落化”传播、信息碎片化传播以及商业化传播等方面。法律事件的网络传播对司法活动和法律正义既有负向影响也有正向影响。之所以法律事件网络传播能够干预司法活动,其原因在于:一是司法实践和司法活动本身就必须能够反映真实的民心民情民意;二是我国司法公信力客观上存在下降的事实;三是网络群体极化的压力。为此,维护法律事件网络舆论/舆情传播的正义性,就需要有效减少影响司法公正的媒介审判和舆论审判等行为,鼓励官方主流媒体维护好自身的社会责任与媒体权威和公信力,并努力消除情绪化、部落化、碎片化、网络群体极化以及商业化等网络传播效应的不良影响。  


关键词:法律事件;网络传播;舆论/舆情;法律正义;司法公正


-END-


责任编辑 | 吴珊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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