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冠军梁颖事件反转!如何看待这起“网络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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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京报、澎湃新闻网、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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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控诉前男友强奸,到表示因为双方没有处理好分手事宜而“曝光冤枉”罗冠军,这场风波可谓是惊天大反转。
此事的直接受害人无疑是男方及其家人。梁颖此前发的长文之所以引发巨大关注,关键在于它指控了太多“令人发指”的情节,比如罗冠军强暴并羞辱、玩弄自己,导致其怀孕流产;罗还嫖娼,并强奸另一个女生等。按其所指,罗冠军不仅是个道德有亏的“渣男”,还涉及多项违法犯罪。
女方的最新回应表明,被强奸等恶劣情节,只是编造的戏码。但在这场风波中,男方及其家庭遭受的伤害,是实实在在的。在潮水般的舆论面前,罗冠军本人遭遇了各种谩骂攻击,工作、生活受到很大影响;家人和同学受到牵连,各种隐私信息被曝光于网络。罗冠军说自己“已经社会性死亡”,某种程度上说并不算夸夸张。
梁颖的行为可能违反哪些法律规定?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第一条就规定了自然人因包括名誉权在内的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
一直以来,网络作为重要的维权渠道,为很多被伤害的弱势群体提供了有效救济。然而在类似的闹剧之下,公众的热心和同情心,变成了一方将另一方“搞臭”的工具。这让广大网友感到受伤、愤怒,让社会信任被极大地消耗。这不是一句例行公事般的“为占用公共舆论资源道歉”就能弥补的。
正如一些网友所担心的,以后万一真有女生遇到强奸,再进行网络求助时,还会不会得到信任和关注?这种担忧并非多余,因为社会信任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舆论和网友也是有“受伤”记忆的。
这种对公共舆论生态的损害,该由谁来负责?
现在女主遭受了舆论谴责,这是她必须承受的代价。但从捍卫清朗的舆论环境角度看,除了梁颖,需要反思的,还包括一些偏听偏信甚至大搞网络暴力的网友。
其实在舆论发酵之初,对一篇缺少实锤的控诉,就有人质疑真假。稍加核实也能发现,梁颖的说法跟其之前的微博内容,有不少出入;控诉文中提到的一些细节,像将引产的孩子埋在楼下花坛等,本身就超乎常识,可信度不高。
对这些可疑的细节,如果本着求真的态度多加核实,理性吃瓜、拿证据说话,对当事者罗冠军和家人的伤害可以降低很多;当初着急站队声讨的网友,也不至于被人利用——即便是出于好心。
因此,这场告一段落的风波,也是一次警醒。通过造谣的方式引导舆论出击,最终只会反噬自己;在开放的舆论环境下,每个人得多一份冷静和较真,不必急着站队。一个守法理性的公共舆论空间,需要每一个人守护,也会让每一个人获益。反之,谁也不能保证自己永远不会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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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李泽鹏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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