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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问题》2020年第4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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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问题》2020年第4期要目
【主题研讨:性侵未成年人的惩治与防范】1.猥亵儿童罪司法认定疑难问题分析刘宪权;陆一敏(5)2.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之证明难点与破解方法陈邦达(15)3.非自然型性侵幼女的定性反思马寅翔;邹宏建(23)【学术专论】
4.社会工作参与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服务模式研究席小华;李涵(33)5.论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育定位与治理朱益明;李茂菊;徐影(44)6.规制理论视域下校外线上培训治理的困境与转型孙伯龙(53)7.未成年人数据权的二元保护研究黄丽勤;宋骏男(64)8.家庭背景下青少年自主权的影响因素研究宫秀丽(74)9.全球比较视野下少年司法与社会工作的互动杨旭(83)10.罪错未成年人工读教育制度的反思与重构陈颖;徐亚奇(97)【实践探索】
11.非典型未成年人犯罪累犯除外规定的适用龙敏(107)【会议综述】12.“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背景下的未成年人检察监督研讨会综述单旭丹;刘昊;樊志美(114)
【主题研讨:性侵未成年人的惩治与防范】
1.猥亵儿童罪司法认定疑难问题分析
作者:刘宪权;陆一敏(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在被害人是女性的场合,猥亵具体表现为除奸淫行为之外所有伤害女性性羞耻心的行为;在被害人是男性的场合,猥亵还包括强迫男性与自己发生性交的行为。界分猥亵儿童罪与奸淫幼女型强奸罪应当以有无性交目的以及性器官接触作为判断标准。强制猥亵罪的行为手段包括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这些行为手段在刑法上均具有特定含义。猥亵儿童的行为人无论采取什么手段均可构成犯罪。猥亵儿童罪以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儿童为前提,分则个罪中的“明知”与总则故意犯罪中的“明知”存在“明知”内容以及证明程度的差别。猥亵儿童罪中的“明知”包括知道与应当知道,应排除确实不知。应当知道是推定的“明知”,推定的“明知”允许行为人提出反证。行为人举证对不满12周岁儿童的年龄“确实不知”的,只有在极端例外的特殊情况下才可以被采纳。猥亵儿童罪“其他恶劣情节”的认定应遵循与“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情节同质性解释规则,猥亵儿童多人或长期猥亵的,可以适用法定刑升格。猥亵儿童造成伤亡结果的,构成猥亵儿童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不应数罪并罚。
关键词:猥亵儿童;强奸;强制猥亵;行为手段;明知;恶劣情节
2.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之证明难点与破解方法
作者:陈邦达(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问题引起社会持续关注。案件常见的证明难点在于“一对一”言词证据的认定、行为人是否“明知”对方是幼女的主观识别、被害人对性行为是否“同意”的证明。言词证据的审查认定应注重与科学证据等其他不同来源的证据之间的印证,遵循补强规则。运用经验法则时应结合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行为人是否“明知”对方是幼女的证明,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不同年龄段的“明知”推定、认定规则,决定了证明任务的区别。被害人对性行为是否愿意的证明同样遵循推定,针对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关键在于“迫使就范”的司法认定。在被害人品性证据的可采性问题上,在保护隐私权与对质权的法益冲突时,应优先保护未成年被害人隐私权。
关键词:未成年被害人;性侵未成年人;强奸罪证明;明知;性承诺
3.非自然型性侵幼女的定性反思
作者:马寅翔;邹宏建(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对于非以性器官侵入幼女身体的非自然型性侵行为,维持猥亵儿童罪的传统定性并以具有恶劣情节为由加重处罚的做法,缺少相应的参照对象和理念指引,存在着预期效果难言理想、解释成本过于高昂的缺陷,并不可取。基于对儿童与性有关的身心健康权利的保护需求,同时考虑到性文化观念的变迁以及对女性性权利主体地位的尊重,此类行为应被视为奸淫行为。这种解释并未超出可能的文义范围与国民的预测可能性,因而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也不会模糊强奸与猥亵的界限,且有助于明确我国刑法中强奸犯罪的体系关联性。
关键词:强奸罪;奸淫;幼女;猥亵;性侵
【学术专论】
4.社会工作参与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服务模式研究
作者:席小华;李涵(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北京青少年社会工作研究院;首都师范大学北京青少年社会工作研究院,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
内容提要: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实务模式研究应关注服务理念、社会基础、理论基础、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服务流程、服务反思等内容。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服务的基本理念是儿童权利最大化、恢复性司法、儿童福利和社会治理。社会基础是未成年被害人现实的服务需求、司法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及职业化发展和综合司法理念的确立。服务理论主要是哀伤辅导、危机干预、社会支持、抗逆力。在此基础之上,尝试对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服务的目标、内容和流程作出了细致的梳理和分析。并对以往有益的服务经验进行了反思,以期推动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服务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哀伤辅导;危机干预;抗逆力;社会支持
5.论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育定位与治理
作者:朱益明;李茂菊;徐影(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松江区卫生人才培训中心)
内容提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需要有正确的教育价值定位,校外培训机构要有教育资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要遵循教育与培训发展的规律,尊重校外培训机构的商业属性,以法律治理视角审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采用舆论治理方式培育正确的校外培训观,以学校教育改革促进校外培训创新发展,校外培训机构在市场中要增加自律与规范,政府和社会要共同致力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关键词: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教育;治理
6.规制理论视域下校外线上培训治理的困境与转型
作者:孙伯龙(辽宁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互联网+教育”的深度融合带来了线上培训产业的迅猛发展,与此同时,校外线上培训行业中市场失灵与规制失灵问题并存,折射出我国政府在校外线上培训治理中的诸多困境。通过提炼规制理论的内涵,可以理顺校外线上培训的治理逻辑:政府在放松市场准入规制的同时应当构建法治化的综合规制体系。特别是新时期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政府对校外培训的规制应当符合该产业的发展规律,基于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的分析框架,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综合规制主体和规制工作有全面地认识。具体而言,我国校外线上培训治理应当从优化行政备案审查制度、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健全法律体系等方面规范校外线上培训活动,进而全面提升我国校外线上培训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关键词:校外线上培训;政府规制转型;备案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规制
7.未成年人数据权的二元保护研究
作者:黄丽勤;宋骏男(同济大学)
内容提要:大数据时代,未成年人数据遭侵害形势严峻,亟需进行有效保护。然而,传统监护人同意机制难当此重任,在网络数据社会丧失可操作性。基于传统刑法所建构的“数据-信息”双轨保护模式无法涵盖逐渐扩张的数据概念,难以有效遏制不断高发的侵害未成年人数据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足于风险社会的抽象危险观,准确定位未成年人数据权的独立法益地位,以现有数据保护法为基点,从行政法领域实现对未成年人数据的特殊监管,从刑法领域实现对未成年人数据的提前保护和动态保护,从而构建未成年人数据权的行政和刑事二元保护体系。
关键词:未成年人数据权;监护人同意机制;数据被害;二元保护
8.家庭背景下青少年自主权的影响因素研究
作者:宫秀丽(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编辑部)
内容提要:本文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法在济南、德州两地的两所小学和三所中学抽取中小学生731人,考察青少年自主权与父母教养方式、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亲子关系的相关性,研究结果如下:当前青少年的家庭教养方式权威型最多;其次是溺爱型;专制型和忽视型教养方式占比较少,四种教养方式在青少年家庭中的百分比依次为:35%、28%、22%、15%。青少年自主权的实现状况与父母教养方式、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亲子关系均显著相关,具体来说,家庭教养方式为权威型的,青少年自主权实现状况最好,专制型教养方式家庭中的青少年自主权实现最差;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越高,青少年自主权实现越好;亲子关系融洽的青少年自主权实现程度较高,亲子冲突强度越大青少年自主权实现越差。结论是,家庭中青少年自主权的实现不意味着亲子关系的疏离,青少年争取自主权的行为对亲子关系的影响受到父母教养方式的调节,权威型教养方式下,青少年自主权实现最好,自主性发展最好,亲子关系最为融洽。
关键词:青少年自主权;父母教养方式;亲子关系;家庭社会经济地位
9.全球比较视野下少年司法与社会工作的互动
作者:杨旭(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全球少年司法具有多元模式,在不同模式下,社会工作的角色和功能有所差异。本文以少年司法的多元模式为出发点,分析了典型国家中社会工作在少年司法中的地位与作用,并概括出了各国社会工作与少年司法互动的特点。在借鉴国外发展经验后,分析我国少年司法社会工作薄弱与参与不足的现状及原因,并提出加强我国少年司法社会支持体系的核心问题是大力发展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提出需要对社会工作者进行立法授权,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职业化与专业化建设,同时提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发展的高级阶段是建立专门的评估与分流中心。
关键词:少年司法;社会工作;互动模式;评估与分流
10.罪错未成年人工读教育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作者:陈颖;徐亚奇(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在未成年人行为出现偏差的情形下,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矫治需求愈发强烈。当前,工读学校的特殊定位使得其能够通过连接司法与社会二元力量实现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有效行为矫正,但是现有制度设计的不足限制了工读学校上述特殊功能,导致其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重构工读制度,重点就在于同时把握好该项矫治措施应有的权利性与义务性特征,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上允许公权力的介入,通过招生程序的革新、评估工作的完善以及配备制度的设计等举措,利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的契机,逐一打破生源不足、运营误区以及管理混乱等困境,有效发挥工读教育的价值和功能。
关键词:罪错未成年人;行为矫治;工读教育;工读学校;专门教育
【实践探索】
11.非典型未成年人犯罪累犯除外规定的适用
作者:龙敏(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累犯制度。非典型未成年人犯罪因犯罪过程跨越18周岁而使得其既具有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又具有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对于非典型未成年人犯罪是否适用未成年人累犯除外规定,不能简单地根据其具备未成年人犯罪情节或未成年人犯罪情节不完备来判断是否适用未成年人累犯除外规定。而应当从累犯从重处罚的理论根据--人身危险性出发,分析非典型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具有累犯除外规定的适用依据。非典型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犯罪过程的延续性,包括18周岁前后犯数罪和犯一罪的情形,不同情形下非典型未成年人犯罪所体现的人身危险性有所不同,是否适用未成年人累犯除外规定的判断标准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分而论之。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累犯;人身危险性
【会议综述】
12.“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背景下的未成年人检察监督研讨会综述
作者:单旭丹;刘昊;樊志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内容提要:为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需求,充分运用“四大检察”职能,提升浙江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能力水平,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2019年12月18日,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主办,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浙江省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研究会2019年学术年会在浙江南浔召开。
《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创刊于1982年,是我国公开发行的青少年犯罪研究专业期刊,由华东政法大学主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一贯注重反映有关青少年犯罪、少年司法、青少年权益保护以及犯罪学领域的新动向、新观点、新问题、新经验;致力于整合犯罪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资源,深化和繁荣青少年犯罪研究,推动我国青少年犯罪防控与青少年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杂志已经连续两届被遴选为CSSCI期刊,曾荣获法学类核心期刊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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