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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0年第3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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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0年第3期要目

【特稿】1.认识人大监督与支持关系的难点和根本所在刘松山(1)【本期聚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治问题】2.主持人语上官丕亮(18)3.论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的法律规制江国华;卢宇博(18)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法治社会建设论纲黄学贤(27)5.疫情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解释学分析李晓明(37)6.论我国公共卫生应急法治的完善——基于新冠疫情的思考李玮(50)【学术专论】7.传统中国法学理论论域的架构——基于先秦两汉法思想的探索李平(59)8.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安排合法性进路研究周荣华;张明(73)9.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后再保护之探讨——利益平衡视野下的判断逻辑冯晓青;刘瑞琪(82)10.论间接代理受托人破产时对委托人的保护许一君(97)11.自我洗钱行为当罚性分析安汇玉;汪明亮(109)12.公司犯罪追诉的新路径:以美国暂缓起诉协议为中心张亚逸(119)【域外译文】13.群体的尊严[美]杰里米·沃尔德伦;张卓明(译)(134)14.融贯性在法律推理理论中的作用与价值[英]马克西米利安·德奥·马尔;邢焱鹏(译);方新军(校)(150)
【特稿】
1.认识人大监督与支持关系的难点和根本所在
作者:刘松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
内容提要:长期以来,认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既是一种监督也是一种支持的提法,在认识和实践中存在不少困惑和难点。对于如何定性和定位人大的监督,特别是如何认识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问题,一些权威的提法处于不断的变化中。准确界定监督和支持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十分重要,也面临不少问题。对人大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做不同的理解,但是从根本上说,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是对党的领导的支持。也只有把人大监督视为对党的领导的支持,才能不断加强党对人大监督工作的领导,各被监督机关才能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人大的监督工作才能取得实效。
关键词:监督;支持;相互关系;困难难点;民主集中制;党的领导
【本期聚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治问题】
2.主持人语
作者:上官丕亮(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内容提要:2020年春节前后在武汉突发的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发生后,武汉乃至全国各地先后纷纷采取了隔离、限行、封城、封路、停工、停业、停课等各种紧急又严格的非常措施,有效地防控了疫情,同时也引发了一些争议,暴露出我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制度、法治社会建设、惩治有关违法犯罪乃至整个公共卫生应急法治方面存在不足,有待进一步规制和完善。
3.论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的法律规制
作者:江国华;卢宇博(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风险社会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爆发频率和破坏程度呈指数上升,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威胁。作为危机应对的核心举措,应急处置制度存在立法滞后、权力合法性基础薄弱和利益分配困难的固有矛盾,导致“有组织地不负责任”现象的产生。为有效化解矛盾,法律规制势在必行。据现实考察,在我国“一案三制”的基本框架下,应急处置制度总体较为完备,但依然存在导致“应急失灵”的风险因素,其背后反映出立法结构、权责配置和机制设计的缺陷。对此,应从理念、立法、体制、机制四个维度进行制度规制:增强应急处置的服务属性和治理元素,推动各层级法律规范的适时更新,完善权责配置和监督方式,形成紧密衔接、有序运行的防控、救助、补偿和保障机制。
关键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行政应急性原则;法律规制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法治社会建设论纲
作者:黄学贤(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内容提要: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凸显了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法治社会建设的严重不足。法律规范中社会主体具体义务设定的严重不足,克减公民权利的主体及其情形随意,权利义务一致性教育的不足,惩罚手段的疲软等是其主要原因。应通过健全公共卫生法律规范体系,使得各法律规范之间有效衔接,同时注意各规范自身设定的科学性,加大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各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快公共卫生事业中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的社会协同共治体制等具体举措,来推进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法治社会的建设,并以此促进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
关键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治社会;建设
5.疫情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解释学分析
作者:李晓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苏州大学国家监察研究院,苏州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岁末年初的“新冠肺炎”再次催生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疫情背景下的动用,随着2月6日两高两部《意见》的颁布与实施,在具体适用中出现了认定难、衔接难等问题。包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区别等,以及这些罪同行政处罚的衔接。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相关立法上的矛盾,包括罪名、罪征等需要调整,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需要修改。急需从法解释学角度予以阐明或厘清,以准确适用罪名和促进刑法及相关法律的修改。
关键词:疫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法解释;两法衔接
6.论我国公共卫生应急法治的完善——基于新冠疫情的思考
作者:李玮(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中共贵州省安顺市委党校)
内容提要:公共卫生应急法治是公共卫生法治中的重要内容。2003年“非典”疫情过后,我国的公共卫生应急法律体系逐步形成,在近十余年来的多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再次暴露出我国现有公共卫生应急法治存在的短板,特别是应急管理效能不佳、应急反应能力欠缺、应急决策不及时和应急中的行政权力滥用问题较为突出。经过此次疫情,党和政府意识到需要进一步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通过立法修法强化公共卫生应急法治。在立法修法中补足短板则有赖于公共卫生应急制度的完善和创新。
关键词:公共卫生;应急法治;应急响应;应急决策;行政强制 
【学术专论】
7.传统中国法学理论论域的架构——基于先秦两汉法思想的探索
作者:李平(清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为实现法学理论中国化,须立足于传统文化的义理与话语,重新梳理本土理论资源。传统中国虽无法理学之名,亦无体系严整的专论专著,然而确有内容含弘博大的一系列法学理论散见于各家论说之中,且主要的理论问题和论域在先秦两汉便已开出。结合先人对世界“体—相—在”结构的把握,以先哲对“法”概念在相、在两域的特殊体认为基础,融会各家所论可将传统法理体系化为道法学、法术论和律令学三大论域。道法学以体、相关系论法,涉及法的正当性、合法性问题。法术论聚焦“在”的层次中的法之为“用”,即作为治理术的法和按法而治的问题。律令学研讨“在”域之中法之为“器”,即法律规范的应用与解释问题,其中包含狱讼的理论与技术和律学两方面。
关键词:法学理论;法;道法学;法术论;律令学
8.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安排合法性进路研究
作者:周荣华;张明(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在多主体、多层次、多维度的建构过程中出现了合法性问题。信用制度安排迫切需要推进合法化进程。把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功能定位与目标内涵,遵循法律制定的基本逻辑是推进这一进程的基本路径;把握信用法律性质、立法路径形式、法律责任地位以及转换对有关立法原则的认识是推进这一进程的重要技术路径。
关键词:社会信用体系;信用;制度;立法
9.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后再保护之探讨——利益平衡视野下的判断逻辑
作者:冯晓青;刘瑞琪(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对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的再保护主要有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种途径。自20世纪以来,美国形成了“标识‘第二含义’调查”、“变异著作权”和“作品角色保护”三种观点。著作权法与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并非排斥关系,存在重叠保护可能。从各自立法宗旨和目的出发,对具体法律制度保护的各方利益进行平衡,能够有效地解决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进入公共领域后的再保护问题。
关键词:著作权保护期限届满作品;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利益平衡;公共领域
10.论间接代理受托人破产时对委托人的保护
作者:许一君(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因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义务”这一要件使得《民法典》第926条与比较法上的间接代理制度大相径庭,无法发挥该制度最重要的功能:在受托人破产时给予委托人必要的救济。现有制度在内部关系仍然起作用时,额外地调整外部关系,给予委托人更多的保护;而应有制度是,在内部关系不起作用时,例外地调整外部关系,给予委托人必要的保护。现行委托人的介入权属于不必要规定的无害条款,但在受托人破产时存在法律漏洞。可以通过教义学上的解释,在满足财产分别管理等证明标准后,让委托人在第三人已经履行时享有取回权,在第三人未履行时享有债权取回权,使得受托人破产时,委托人的权利优先于其他债权人。
关键词:间接代理;介入权;破产取回权;分别管理
11.自我洗钱行为当罚性分析
作者:安汇玉;汪明亮(复旦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刑法》第191条将上游犯罪行为人排除在洗钱罪的行为主体之外,既不利于打击洗钱犯罪行为,也不符合国际组织原则要求。就自我洗钱行为而言,在违法性层面,行为具有独立于上游犯罪的法益侵害性,不仅妨害司法而且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在有责性层面,行为人具有不实施自我洗钱行为的可能,并无规范性的责任阻却事由,因而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此外,无论刑法第191条洗钱罪与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否成立法条竞合,均不妨碍自我洗钱行为在立法论层面的当罚性,且惩罚自我洗钱行为不会影响他罪适用,以致不当扩大刑罚范围。
关键词:自我洗钱;法益侵害性;期待可能性;法条竞合
12.公司犯罪追诉的新路径:以美国暂缓起诉协议为中心
作者:张亚逸(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法与经济学、中国法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企业犯罪执法面临着信息和资源短缺、难以认定个人责任、对企业定罪可能引发外部连锁效应等困境。美国公司犯罪执法实践表明,通过设置适当的适用条件、责任和激励机制,检察官可以利用暂缓起诉协议激励公司参与执法合作,实现对责任人的有效制裁,改革企业内控和合规机制,降低刑事指控的附带危害。在我国现阶段刑事司法结构尚待发展的背景下,引入规避司法审判、大幅扩张检察院裁量权的暂缓起诉协议不具有现实性和正当性。另一方面,暂缓起诉协议为单位犯罪刑事追诉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有益启示。具体而言,应当创新量刑考量因素、完善单位犯罪构成制度和刑事责任形式,以刑事追诉激励企业主动披露犯罪事实、协助追究个人责任、促进企业合规发展。
关键词:单位犯罪;智能监管;暂缓起诉协议;公司合规制度
【域外译文】
13.群体的尊严
作者:[美]杰里米·沃尔德伦;张卓明(译)(纽约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内容提要:在康德的内在价值尊严观和德沃金的自我决定尊严观之外,还有第三种尊严观,即尊严乃是经价值重估的高贵等级。这三种尊严观是相互补充的,共同构成了人的尊严这一复杂概念。在语用学上,我们当然可以说群体的尊严或集体的尊严,因为我们无法排除群体或集体本身拥有价值的可能性。但是,群体尊严话语有一定的危险性,即有可能把群体尊严与群体内部可能存在的等级和阶层联系在一起,从而激活近代以来在价值上予以否定的等级制,并摧毁经价值重估所取得的成就。
关键词:尊严;等级;群体尊严;个人尊严
14.融贯性在法律推理理论中的作用与价值
作者:[英]马克西米利安·德奥·马尔;邢焱鹏(译);方新军(校)(伦敦玛丽女王大学;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内容提要:融贯性理论的首要目的是为法律推理提供另一个视角。就融贯性在法律推理中的作用而言,麦考密克主张的是一种弱融贯论。融贯性属于麦考密克所说的“二次证明”,二次证明必须对相互对立的两个规则进行三次检验,继而再判断规则的一致性、融贯性和效力性。法律规则层面的融贯性和一致性需要持续关注法律与融贯的基本价值体系的联系,但麦考密克并没有清晰地阐明基于融贯性的论辩与实质正义是如何关联起来的,也从未缓和融贯性更大的作用与多元价值主义所信奉的元伦理之间的紧张关系。关系伦理学要求尊重对价值问题的合理分歧,既涉及合议庭的法官之间的关系、法官与辩护人之间的关系,也涉及法官与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融贯性;价值多元主义;法律推理;关系伦理学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是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由江苏省教育厅主管;苏州大学主办,面向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法学类学术期刊。本刊以秉承东吴法学优良传统为目标;以刊载高质量法学学术论文为宗旨,尊重知识,尊重学问,力争以鲜明的特色;优秀的作品为学界搭建法学研究新的高端平台。本刊目前为季刊,设置“本期聚焦”;“学术专论”;“域外译文”;“经典判例”;“东吴法学先贤文录”等栏目,立足当代中国,顾及全球法域,诚邀海内外法学名家及学界新秀不吝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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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李妍靓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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