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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1年第1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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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专栏】
1.论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制度设计赵旭东(5)【法治文化】2.苏轼文人仕宦的现代教益单纯(16)3.单身女性生育权问题探讨于晶(25)【生态法治】4.论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陈颜(37)5.地方生活垃圾分类立法中的公众参与——以河北省为例范海玉(47)6.论类型化视野中气候资源的法律属性刘国涛、王新烨(54)【学术论衡】7.国际强行法和普遍义务关系之争论及其辨析任虎(66)8.家族慈善信托中的利益冲突行为与分配受益人保护旷涵潇(81)9.保险公司接管制度的原理阐释王萍(98)10.信托指示人的法律地位探析姜雪莲(111)11.美国国债期限利差的影响因素研究及其对中国的意义宣言(122)12.我国自贸区过境货物知识产权海关执法研究安朔(136)13.从单向走向互动的破产府院联动机制——以我国法院的破产能动司法为中心范志勇(146)14.地方政府债务的司法化解谢琳(162)15.非法放贷行为刑法规制路径的当代选择及其评判王志远(180)16.形式的法益之理论基础、功能及其解释效力——从形式的法益与实质的法益之关系中展开郭栋磊(191)17.战时网络中立与国际法的规制考量邵怿(207)【文学艺术】18.吸纳歌德的六个要求——雅斯贝斯论歌德孙秀昌(221)19.中国当代美学史研究中的“首创”与“独创”——以生命美学为视角潘知常(234)20.“世界失去了它的灵魂,我失去了我的性”——《羽蛇》:女性的报复与救赎张志忠(251)【海外采英】21.《学说汇纂》41, 1, 44:“狼嘴里的猪”案托马斯·芬克瑙尔(著)、毕经纬(译)(271)22.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工商业与人权议题:是夜行之舟吗?尼古拉·杰格斯(著)、张伟、刘林语(译)(286)

【习近平法治思想专栏】


1.论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制度设计


作者:赵旭(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企业环境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对企业行为进行限制的主要制度。但该制度目前存在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界限不清、法律责任道德化和道德责任法律化等问题。本文站在企业社会责任的视野下,针对环境社会责任制度现有的问题,重新梳理了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制度,并将其区分为具有强制性的环境法律规则、不具有强制性的环境法律原则和环境道德。


关键词:环境;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法律道德化


【法治文化】


2.苏轼文人仕宦的现代教益


作者:单纯(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内容提要:苏轼不仅是中国历史上的旷世文豪,更是中国文人仕宦中的标新立异之士。其文才学识足可与西方智者亚里士多德媲美,而其寓儒家政治伦理于豪放诗文,一生宦海沉浮而士节不屈的书生意气,古今中外罕有其匹。本文论述苏轼少年立志赖有名士范滂垂范与苏母家教,弱冠成名,以仁义辨赏罚,申明儒家仁厚之德为治理原则,法家惩罚之度为治理之术,朝议则重儒抑法,贬谪则随遇而安;辞赋止于山水日月,深意寓于治国理政;申明儒家“天下为公”之伦以约束封建皇权至上的“家天下”之私;阐明国家治乱系于道德之深浅,而非富强之功利。虽有“满腹经纶”,屡挫于“一肚子不合时宜”,其“身体力行”所折射的文人仕宦之得失教训为:天下为公,经世济民,以德约权,文以载道。


关键词:以德约权;道德勇气;重儒抑法;文人仕宦


3.单身女性生育权问题探讨


作者:于晶(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享有生育权意味着生育行为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立法没有剥夺单身女性的生育权,但在生育权的实现上却以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从而实质剥夺了其生育权。生育作为基本人权的人格权性质决定了单身女性应享有生育权,生育是妇女为国家做贡献,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也不会损害未成年人利益,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实现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单身女性生育会引发亲子认定、子女身份知情权、单身男性的生育权以及与其婚姻权实现等现实问题,这些问题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都是可以得到解决的。从长远角度出发,我国应建立以宪法为核心的公民生育权保障法律体系,同时对单身女性生育权的行使加以必要规制,改变人们生育观念,适时调整我国的生育政策。


关键词:单身女性;辅助生殖;公序良俗;生育权


【生态法治】


4.论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作者:陈颜(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内容提要: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作为野生动物资源利用的主要对象,其发展已经背离了野生动物保护的初衷,衍生出多种法律问题,尤其是在刑事司法方面问题突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全国已禁止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审批与交易,今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何去何从正面临重要的选择,若能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及时转变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发展方向,淘汰落后的立法理念和法律制度,对野生动物实施全面保护,那么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关键词: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法律适用


5.地方生活垃圾分类立法中的公众参与

——以河北省为例


作者:范海玉(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河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应当充分保障公众参与权的实现,《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在实践中的具体实施以及省内各设区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都要坚持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广泛吸纳公众参与立法过程,做好立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做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京津冀协同和城乡一体。河北省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的精细化完善和充实应当进一步明确湿垃圾计量收费的具体规定,建立引导性强的可回收物投放机制和点面结合的大型生活垃圾投放制度,并加强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日常监督、巡查。


关键词:生活垃圾分类;地方立法;公众参与


6.论类型化视野中气候资源的法律属性


作者:刘国涛、王新烨(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山东建筑大学学术委员会,山东政法学院经贸法学院)


内容提要:气候资源作为新类型资源,其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制发展方兴未艾,且引发了“理论争鸣”,并存在“双重调整”问题。在明确“气候”特征的前提下,将“泛气候资源”类型化为“强地缘性气候资源”、“弱地缘性气候资源”、“混合地缘性气候资源”三类。“强地缘性气候资源”的综合特征决定其法律属性为民法一般意义上的“物”;“弱地缘性气候资源”属于“公众共有物”;“混合地缘性气候资源”则视其应用场境不同,分别属于前者之一。这为“理论争鸣”和“双重调整”提供了解决、解释问题的共同“钥匙”,有利于更为精准地进行气候资源立法,有利于促进气象法体系和自然资源法制的科学、高效发展。


关键词:气候资源;气候资源法;气象法


【学术论衡】


7.国际强行法和普遍义务关系之争论及其辨析


作者:任虎(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强行法和普遍义务皆以反映和维护国际社会基本价值观为价值目标。强行法是为确立国际法律规范的等级、位阶而引入,是在国际等级体制中高于条约法和习惯法的国际法律规范。普遍义务则是为了解决国际社会全体对个别国家的诉之利益主体资格程序事宜而引入,属于国际法律程序规范。强行法除产生普遍义务外,强行法的违反还可以产生国际社会整体须合作、制止不法行为等初级规则义务,但普遍义务产生国家不法行为责任等次级规则责任,不再创制其他初级规则。因普遍义务的范围大于强行法,所以后者产生前者,但并不是所有的前者都反映后者。


关键词:强行法;普遍义务;国家责任;国际社会;国际社会基本价值


8.家族慈善信托中的利益冲突行为与分配受益人保护


作者:旷涵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家族慈善信托的特殊治理结构体现在受托管理方式、受托人身份和慈善组织担任分配受益人三个方面。家族成员作为受托人时,可能为了自身利益而违背信义义务,从事利益冲突行为。结合美国“科恩案”的判决,家族成员受托人的利益冲突行为主要体现在:不当干预分配受益人的财产分配行为,甚至发出指示向家族成员自己控制的实体输送利益,自我交易,以及雇员报酬负担在家族办公室下各个信托之间分配不公。家族成员作出利益冲突行为,源于其同时具有受托人和家族私益信托受益人双重身份。而委托人的概括授权使家族成员获得较大的裁量权,从而增加利益冲突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为了保护分配受益人权益,进而保障慈善目标实现,首先需要明确其法律地位,落实家族成员受托人的信义义务。在此基础上,既要有效约束家族成员受托人,也要促进家族成员利益与慈善目标协调。分配受益人也可以请求监管部门或法院介入。


关键词:家族信托;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分配受益人;利益冲突;信义义务


9.保险公司接管制度的原理阐释


作者:王萍(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


内容提要: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保险公司被接管案例屡见不鲜,进一步完善立法,甚至系统立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涨。然而金融接管是非常技术性之实务操作,如何做到细致立法而不越位设限,如何以规则的供给服务保险行业的发展,根本上需要对保险公司退出机制中的接管制度本身的原理阐明梳理。本文试图从该制度价值定位、目的确定、构造解析和制度设计几个方面进行阐释,揭示制度内在机理,并据此提供保险公司接管及相关监管制度体系构建的思路。市场的实践远非仅据书面材料可以臆断,规则的发展离不开行业成长的经验,立足制度基本价值追求,审视符合程序性质的职能定位,回归本原或许就是达成本意的捷径。


关键词:接管原因;接管措施;保险保障基金;保单持有人


10.信托指示人的法律地位探析


作者:姜雪莲(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信托指示人享有部分或全部受托人的权限,其权限源于与委托人的委托合同,并非与受托人构成共同受托人,指示人不负有监督受托人的义务。因指示人行使受托人的部分或全部权限,从保护受益人的角度应与受托人负同等程度的信义义务。受托人的主要义务服从指令履行义务。但因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负有信义义务,因指示人的不当指令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受托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承担责任。


关键词:家族信托;信托保护人;信托顾问;基金管理人;信义义务


11.美国国债期限利差的影响因素研究及其对中国的意义


作者:宣言(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


内容提要:作为利率研究领域的重点,市场普遍认为期限利差对于货币政策、利率传导以及金融市场投资决策有重大指导意义。本文从利率期限结构理论、期限利差与经济变量的统计表现以及基于误差修正模型的实证分析的角度,对美国国债期限利差的影响因素进行剖析,发现通货膨胀预期、基准利率、货币供给量对期限利差水平有较大的影响,且变量的影响在量化宽松阶段和非量化宽松阶段的表现不同。同时,期限利差与基准利率和货币供给量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对期限利差的短期表现起到修正作用。因此,美国国债期限利差可作为经济观测的良好工具,为货币政策制定提供帮助。相比之下,我国国债期限利差更多的受到货币政策和历史数据的影响,与通货膨胀及通货膨胀预期间的关系较为模糊,因此作为经济领先指标的能力较弱。


关键词:期限利差;美国国债;通胀预期;货币政策;误差修正模型


12.我国自贸区过境货物知识产权海关执法研究


作者:安朔(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处)


内容提要:我国自贸区近年发展很快,自贸区内过境货物不断增加,涉及“过境”货物知识产权海关执法问题。一些双边及区域FTA对过境货物知识产权执法做出规定且逐渐成为较固定的协定条款,并成为相关国家海关执法的依据。我国自贸区建设在提供过境货物便利化的同时,应当对知识产权海关执法维度予以明确。基于此,建议我国可以在划定类别的基础上,考虑不同知识产权客体、过境类别以及权利人利益影响等,有限定地对区内过境货物逐步实施知识产权海关执法。


关键词:自贸区;过境货物;知识产权;海关执法


13.从单向走向互动的破产府院联动机制

——以我国法院的破产能动司法为中心


作者:范志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地方法院在破产司法实践中探索建立的破产府院联动机制,作为解决破产程序衍生社会问题的具有历史阶段性的个案协调措施,呈现出司法权请求行政权支持的单向性特征。同时,实践中我国破产法院探索以能动司法的方式参与社会治理,彰显出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反作用力。现代法治社会中的权力结构以有效回应社会需求为目标,衍生出能动司法的范畴,并成为破产府院联动机制转变方向的理论渊源。破产司法权中蕴含着能动司法的因素,破产能动司法的妥当运行应当坚守合法性原则,这也是能动司法保持正当性的前提。为完善双向互动的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宜当设置破产服务局以明晰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职能范围,在法治的框架内发挥各项权力参与社会治理的智慧。


关键词:府院联动;单向性;双向互动;能动司法;社会治理


14.地方政府债务的司法化解


作者:谢琳(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地方政府债务从程序角度可以类型化为进入司法程序的地方政府债务和未进入司法程序的地方政府债务。进入司法程序的地方政府债务可以进一步分为政府债券类债务和政府非债券类债务。当前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政府非债券类债务,公法人强制执行制度的引入,可以通过对特定政府资金豁免、安排特殊执行程序、限定具体执行措施等方式解决此类债务问题。但是公法人强制执行制度受到民事执行程序本质、个别化处理等限制,难以解决可能由政府债券类债务等引发的地方政府债务综合性问题。市政破产制度恰好可以提供一个综合性补充参考方案,为地方政府解决债务问题争取喘息机会,为通过司法途径促进地方政府债务化解提供一个明确的制度框架,促进地方政府不同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安排。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务;公法人强制执行;市政破产


15.非法放贷行为刑法规制路径的当代选择及其评判


作者:王志远(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内容提要:《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所确立的以非法经营罪直接规制非法放贷行为的模式,虽然经历了艰难的实践选择过程,但是其将非法放贷行为作为非法经营罪打击的对象,偏离了重点应对“非法放贷行为所伴生或次生犯罪行为”这一刑事规制的应然目标;忽视了小额贷款公司从事非法发放高利贷业务与民间高利贷之间的差异,将二者一概纳入非法经营罪,不仅无助于解决高利贷治理这一难题,而且为司法实践徒增了不少适用上的“困局”,如将非法经营罪中的“未经许可”与行政法上的“超范围经营”相等同,从而混淆了企业法人超范围经营在行政法和刑法上的不同法律效果。分别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非法高利借贷行为和民间借贷行为,采取“直接规制+间接规制”的刑事规制模式,才是治理高利贷难题的应然途径。


关键词:非法放贷行为;非法经营罪;高利贷;刑法规制


16.形式的法益之理论基础、功能及其解释效力

——从形式的法益与实质的法益之关系中展开


作者:郭栋磊(中央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金融风险管理研究院)


内容提要:法益只有表现为某种功能时,它才能对具体的案件发挥解释效力。依法益之功能,法益可以分为实质的法益和形式的法益。实质的法益是行为所侵害或威胁的法律秩序中的状态或利益;形式的法益是某个具体的行为所侵害或威胁的,法律秩序之中的,由法规范所限定的特定的状态或利益。实质的法益主要揭示刑法的目的。形式的法益还需要法规范为其限定范围,才可能对具体的案件进行解释,从而实现刑法的目的。实质的法益是抽象的、精神化的法益;形式的法益是明确的、具体的法益。实质的法益需要整体法律秩序和刑事政策为其提供实质性内容,形式的法益还需要法规范为其限定范围。只有明确形式的法益的理论基础、结构、功能,法益才能实现其应有的解释效力。


关键词:法益;形式的法益;实质的法益;法律秩序;法规范


17.战时网络中立与国际法的规制考量


作者:邵怿(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


内容提要: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传统战争的模式与样态。当前,武装冲突的战场已经由实体领土延伸至网络空间,冲突武器的选用也实现了可感知的物理攻击与虚拟网络攻击的结合。上述发展为“年逾古稀”的传统中立法规范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虽然,中立法的网络适用目前已经得到了国际学界与部分国家的认同,然而,考虑到网络空间的媒介属性以及常态化的跨境数据流动,中立国的网络主权很难免于“溢出效应”的侵犯,其义务的履行也往往由于“不可能的负担”而成为一纸空文。面对这一两难困境,部分学者开始寻求对中立国战时权利与义务加以网络化的再解读,以赋予国家主体在网络空间延续其中立立场的可能,也有部分学者重拾“中立无用论”,将联合国安理会集体安全机制视为最优乃至唯一的进路。可以说,网络中立法的应然发展样态与路径,应当是在结合传统规制的前提之上,充分发挥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组织的平台作用,以实践带动或反推立法,同时,在主权平等的基础之上,发挥大国话语权的引导作用,并以保障网络空间服务于社会和经济全面发展作为根本目标。


关键词:战时中立;网络空间;网络攻击;海牙第五公约;海牙第十三公约


【文学艺术】


18.吸纳歌德的六个要求

——雅斯贝斯论歌德


作者:孙秀昌(河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内容提要:雅斯贝斯在关于歌德的演讲中提出了吸纳歌德的六个要求:第一,不要神化任何人,歌德这样的伟大人物也不能例外;第二,歌德是一个路标,而不是一个可供模仿的典范;第三,歌德固然为种种事情提供了理由,不过我们并不能教条化地引用歌德的话替自己的言行作理由化的辩护;第四,既要关注歌德式的“权威”,也要关注克尔凯郭尔、尼采式的“例外”;第五,不要把歌德的局限全然当成我们的局限,毋宁说我们已然超越了歌德特有的局限;第六,要把歌德故居建成收集歌德全部文献的场所与供人研究歌德思想的园地,在重新激活歌德原初人格的同时与歌德展开诉诸“爱的斗争”的生存交往。


关键词:歌德;雅斯贝斯;理性;生存


19.中国当代美学史研究中的“首创”与“独创”

——以生命美学为视角


作者:潘知常(南京大学艺术学院)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以来,美学研究已经走过了四十余年的路途。中国当代美学史的研究者们的筚路蓝缕的工作刚刚开始开疆拓土,取得了一些值得肯定的成果,而其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和遗憾也值得关注。在目前国内美学界的那些率先涉足中国当代美学史的研究者们的研究成果之中,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中国当代美学研究与中国当代美学史研究两者彼此完全混同的误区。由此,“首创”与“独创”的问题,往往也就未能引起高度的重视。当代人修当代史,又要“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自非易事。因此,我们在修中国当代美学史的时候,应该更加谨慎一些,首先把其中的“首创”与“独创”核实清楚、做一下艰苦而又必需的资料整理工作。尊重“首创”、尊重“独创”,应是中国当代美学史研究中的硬道理。


关键词:美学史;生命美学;首创;独创


20.“世界失去了它的灵魂,我失去了我的性”

——《羽蛇》:女性的报复与救赎


作者:张志忠(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


内容提要:长篇小说《羽蛇》,以女主人公陆羽的短暂一生为中心,在民族历史的大转型期间,描摹出从太平天国时期到1990年代末期女性家族五代人的命运,在150年的沧桑变化中,五代女性大多走向寂寞衰败;作家在女性与时代、女性与革命、女性与男权等命题上用笔凶悍,刀刀见血,尤其是在母亲与女儿的关系上,撕破温情脉脉相依为命的假面,展现了女性家族最不堪的乖戾狠毒、同性相残;作品在艺术建构上也是摇曳多姿,带有很强烈的梦幻色彩和神秘主义,是中国当代女性文学的典范之作。女性解放的困境来自女性自身,是其独到的发现。


关键词:徐小斌《羽蛇》;女性家族;母女敌对关系;神秘主义


【海外采英】


21.《学说汇纂》41, 1, 44:“狼嘴里的猪”案


作者:托马斯·芬克瑙尔(著)、毕经纬(译)(德国图宾根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内容提要:先占作为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在罗马法及现代民法上多有讨论。古典晚期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曾引述古典盛期法学家彭波尼的观点,对一个涉及先占的案件详加论述。这一问题的产生与在物权法中较多讨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而较少讨论所有权的消灭方式不无关系。两位古典时期的法学家在讨论这一案件时,对于案件中所争议的家猪所有权仍维系在原所有权人处抑或已经消灭而归于将猪从狼嘴中救下的农夫所有这一问题,进行了多角度的论证。在区分“野生动物”、“家畜”以及“像蜜蜂和家鸽这种驯养动物”三种不同类型动物的基础上,对于像本案中家猪这类属于家畜的动物,藉助物之“可复得性”这一标准,在其可被重新获得时,仍以原所有权人的持续性利益考量为重。本文采用“《学说汇纂》注释”这样一种研习罗马法原始文献的经典范式,在对原始文献文本及其相关材料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动物先占在学说史上的继受详加考察,并与现代法作了比较。


关键词:无主物;先占;可复得性;民法典;《学说汇纂》注释


22.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工商业与人权议题:是夜行之舟吗?


作者:尼古拉·杰格斯(著)、张伟、刘林语(译)(荷兰蒂尔堡大学法学院、荷兰国家人权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内容提要:联合国《2030年议程》设定了雄心勃勃的目标,并且承认私营部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主要伙伴之一。在过去的二十年里,逐渐兴起的工商业与人权话题已经影响了我们对企业责任的思考方式,以及企业为其人权影响而应当承担责任的程度。有人担心,联合国《2030年议程》没有充分认识到私营部门责任这一不断演变的话语,从而可能会阻碍其发展。可持续发展目标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工商业与人权争论的演变情况?工商业与人权的话语如何影响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或者迄今为止的实践是否证实了可持续发展论述和工商业与人权这种权利话语之间存在鸿沟的担忧?或者这两个话语体系是否只是偶然遭遇在一起?如果是这样,那么会带来什么影响呢?


关键词:工商业;人权;可持续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创办于2007年9月,是由国家教育部主管、中国政法大学主办、《学报》编辑部负责编辑出版的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刊物。现为双月刊,大16开本,每期160页,逢单月10日出版,设有:“法治文化”、“学术论衡”、“学人讲坛”等栏目。《学报》坚持学术自由、兼容并包的编辑取向,崇尚扎实创新的学风,积极推进学术交流与对话,得到了学术界、期刊界同行的充分肯定,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和法学发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和影响。创刊以来,《学报》首发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等刊物转载的篇次在国内政法类院校学报中名列前茅。其中我刊重点、特色栏目“法治文化”编发文章近百篇,已有二十篇文章被《新华文摘》等转载,产生了良好社会反响。近年来,环境资源法学的论文也正在成为我刊编发文章的又一个亮点,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


-END-


责任编辑 | 李妍靓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往期精彩回顾《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第6期要目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第5期要目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第4期要目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第3期要目《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第2期要目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第1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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