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脉脉以朋友名义向未注册用户发信息,被判侵犯隐私需公开致歉!


来源 | 凤凰网、海淀法院、南方都市报
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


2月7日,北京海淀法院官博发布了一则信息。据悉,王先生收到短信,内容为:“【脉脉职场】王淼,有前同事标注你为“有两把刷子”并向你推荐了119个职业人脉,刘某、戴某、王某等36个好友也在脉脉等你,点击链接领取验证码,24小时有效”。王先生点击上述短信提供的链接,网页自动跳转至被告主办和运营的脉脉网站。


脉脉被判侵犯隐私权


王先生认为,淘友天下公司经营的脉脉网站未经许可,侵犯其隐私权,并起诉至法院。王先生表示,淘友天下公司的商业模式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脉脉网站停止侵权,永久删除其个人信息,在《中国消费者报》刊登致歉声明。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请。


01案情简介


告王淼诉称,原告未注册和使用被告运营的脉脉职场网站服务,却在2018年3月10日收到被告发送的手机短信,直接称呼其名,并表示有前同事对其作出标注,有多名好友等待其加入。原告点击链接后网页自动跳转至脉脉网站的注册页面。被告的行为非法获取、保有原告的手机联系方式、朋友信息、职业履历等个人信息,并未经同意向原告发送商业信息,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


被告淘友天下公司辩称,未非法获取原告的个人信息,相关信息来源合法,网站获得原告的手机号系通过脉脉用户中与原告相识的朋友自行上传了含有原告号码的通讯录,短信并非由被告发送,其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涉案行为也未对原告造成损害,侵犯其利益。


02法院审理


【未注册用户收到脉脉发送的短信】

2018年3月10日,原告王先生在未注册和使用脉脉服务的情况下,收到一条短信:“【脉脉职场】王某,有前同事标注你‘有两把刷子’并向你推荐了119个职业人脉,刘某、戴某、王某等36个好友也在脉脉等你,点击链接领取验证码,24小时有效。”
原告表示,短信中提到的名字为其相识的朋友,并不是短信所称的“前同事”。原告认为,被告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脉脉网站涉嫌非法获取、存储、利用和识别其个人隐私信息。
【脉脉如何获取了原告的信息?】
法庭上,被告提交了脉脉网站用户于某某、戴某等人的用户个人页面,证实脉脉网站的注册用户自行上传了含有原告号码的通讯录。
被告还表示,脉脉网站最初的经营模式为告知用户后获取通讯录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后平台产品迭代,自2019年1月开始,上传通讯录成为用户注册的可选项,不上传亦可注册登录。
值得注意的是,经法院询问得知,脉脉起初并未告知用户获取通讯录的目的,后期隐私政策才有相关内容。
【用户或不知道短信发送行为】
原告表示,其曾向涉案短信中被提到姓名的部分朋友了解,对方表示确实曾使用过脉脉网站的服务,但并未主动发送短信。他认为,未经同意发送短信,意图吸引他使用脉脉,上述行为侵扰了私人生活的安宁。
被告则辩称,原告收到的短信是朋友对原告点评后触发的。当时网站的操作方式应该是邀请新用户来点评朋友,点评词语包括“有两把刷子”等正面赞美词语,用户选择后会触发短信发送功能。
不过,被告未能提供后台记录等证据证实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系用户自己决定和操作向未注册的朋友发送短信。被告称是因为“时间过去较久,没有留存资料”。
而原告认为,软件的开发过程均有文档,只是被告不愿提供。
此外,对于法院询问的问题——已经注册的用户是否知道点评朋友时会向被点评人发送短信。被告表示,用户可能不知道,并认可涉案短信的文案部分为网站设计。
据了解,目前脉脉已经改进升级,不再向未注册用户发送类似短信。
【脉脉至今未公开道歉】
法院认为,从信息的内容及被告的当庭陈述来看,当时用户注册脉脉时,上传通讯录是必要条件。通过综合评定通讯录,分析原告的人脉范围后,脉脉编写并发送了含有原告朋友姓名的信息,以吸引原告的关注,点击链接进入脉脉平台,提高注册概率。
法院强调,该发送行为并非原告朋友的主动行为,体现了被告的意志。被告未经同意发送含有原告本人及朋友姓名的推荐信息,侵扰私人生活的安宁,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判决被告停止侵害行为,并永久删除保有的原告所有个人信息。
此外,经法庭提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当庭向原告表达了歉意,称2018年脉脉产品在设计上不完善,给原告带来困惑,现产品已改进升级,不再向非用户发送类似短信。
虽然当庭表示接受被告的口头致歉,但原告表示,本诉具有一定公益诉讼的性质。除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外,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还包括预防和制裁侵权行为,根据被告公司的经营规模、影响力及侵权范围,应该公开致歉。
法院表示,除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及删除其个人信息外,原告并未要求精神损害等利益赔偿。原告的上述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
03法院判决


庭审中,经法庭提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当庭向原告表达了歉意,称现产品已改进升级,不再向非用户发送类似短信。


原告认为被告的商业模式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开进行致歉。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通过其经营的脉脉平台注册会员上传的信息获取了未在该平台注册的原告的电话号码,通过与该号码相关的用户情况,计算评估形成原告的关系网,未经原告同意向其发送含有原告本人及朋友姓名的推荐信息,侵扰其私人生活的安宁,构成对其隐私权的侵犯。原告据此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行为,永久删除保有的原告所有个人信息的诉讼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法院判定,根据被告公司的经营规模、影响力及侵权范围,应该公开致歉。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04法官释法


本案涉及隐私权中的一项特殊利益——生活安宁权,即个人的身体、心理和精神的安宁利益不受他人侵扰的权利。网络的高速发展和信息的海量增长,使个人被无关信息打扰的情形变得频繁和熟视无睹。不受无关信息的打扰,即保持自身的信息安宁,是隐私权中的重要部分,并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被告并未从原告本人处获得信息,而是通过从他人处收集的具有一定数量的信息,通过大数据的计算和判断,综合评定了原告的人脉范围,编写了含有原告本人及朋友姓名的信息发送给原告本人,以吸引其注册。上传通讯录或选择给原告点评的关联人,并不知道其上传或点评会触发向原告发送短信的行为。网站的文案故意造成朋友直接邀请注册的假象,与发送无关联内容的普通短信的推荐信息相比,使原告受到较大的打扰和困扰,权益受到侵害,被告应对此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脉脉网站的行为,除了对原告发送信息的方式存在侵权问题,其经营模式中收集和处理信息的方式亦值得探讨。

在第四编“人格权”中专门设立第六章“关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针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增加了多项具体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本案的判决,参考了上述规定的思路进行裁判说理。原告希望通过本案诉讼保护自身权益,并对脉脉网站的不当经营行为给予提醒。从案件的审理过程可以看出,脉脉网站的经营模式亦进行了部分正向调整,值得肯定。

希望网络公司在大量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对范围和边界给予更多注意,避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END-


责任编辑 | 李妍靓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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