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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换人生28年案”二审宣判,审判长回应改判争议
二、姚策上诉后,二审法院予以改判,支持姚策的上诉请求,理由是什么?
审判长:首先,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存在重大过错。1992年,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存在对杜新枝、姚策母婴登记混乱和相关化验单缺失等管理上的重大过错,造成“错抱”姚策的事件发生。其次,本案“错抱”事件造成的后果严重。姚策生母杜新枝称其是肝病患者,而“错抱”又导致姚策自幼不能跟随其生父母生活,很难准确判断姚策的肝病原因,影响了姚策加强预防和治疗自身肝病的机会。在姚策找到亲生父母时,其病情已恶化,影响其对肝脏移植手术的选择和实现。从姚策的病情看,仍在不断恶化,生命垂危,步履艰难,给姚策造成很大的痛苦。“错抱”影响了姚策一生的命运。亲情无价,生命至上。医院保障患者生命健康,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值得尊敬。面对重大的责任和光荣的使命,医院只有做到谨慎尽责,方能避免过错和损害发生,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支持。最后,经审查,姚策请求的赔偿费用属于正常治疗产生,治疗费用及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均在合理范围。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应为其过去未尽谨慎职责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综合以上几点考虑,二审予以改判,支持姚策的上诉请求。
三、本案的启示是什么?
审判长:健康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都离不开健康,而医院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方面责任重大。就医院接生而言,医院接生后的母婴管理一旦存在过错,会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本案就是一个鲜活的案例。人民群众期望医院在接生及母婴管理中特别严谨,特别负责,能够让母子一起平安出院。面对人民群众的期望,医院必须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落实责任,避免“错抱孩子”、母子分离的悲剧再次重演。本案二审改判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还旨在警示医疗机构,在从事医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医疗技术规范,实施完善的医疗管理制度,以防病治病,保障公民健康,建设健康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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