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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收藏 | 2021修订版:常见罪名量刑计算表
《》调整了职务侵占、妨害公务、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的刑期,本文据此并结合《》《》对23个罪名的量刑意见,整理、节选其中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以及23种常见犯罪的量刑两部分内容,红色字体部分为"刑事法典"更改标注,仅供读者参考。
来源 | 刑事实务、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一、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 ||
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 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 ||
二、常见犯罪的量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非法拘禁多人多次的,以非法拘禁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非法拘禁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多次抢夺,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抢夺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抢夺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抢夺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多次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注:上文,1-15出自2017年4月1日施行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16-23出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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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李妍靓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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