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 | 最高检发布第27批指导性案例(附1-27批107例分类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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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
经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定,现将胡某某抢劫案等五件案例(检例第103-107号)作为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对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主题)发布,供参照适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2日
【关键词】抢劫;在校学生;附条件不起诉;调整考验期
【要旨】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应当准确把握其与不起诉的界限。对于涉罪未成年在校学生附条件不起诉,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原则,找准办案、帮教与保障学业的平衡点,灵活掌握办案节奏和考察帮教方式。要阶段性评估帮教成效,根据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角色转变和个性需求,动态调整考验期限和帮教内容。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六十一条、第四百六十三条、第四百七十六条、第四百八十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百九十四条
【法宝引证码】CLI.C.312345806
检例第104号:庄某等人敲诈勒索案
【关键词】敲诈勒索;未成年人共同犯罪;附条件不起诉;个性化附带条件;精准帮教
【要旨】检察机关对共同犯罪的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时,应当遵循精准帮教的要求对每名涉罪未成年人设置个性化附带条件。监督考察时,要根据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不同需求,督促制定所附条件执行的具体计划,分阶段评估帮教效果,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帮教方案,提升精准帮教实效。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六十一条、第四百七十六条、第四百八十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三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百九十六条
【来源】最高检发布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
【法宝引证码】CLI.C.312346519
检例第105号:李某诈骗、传授犯罪方法牛某等人诈骗案
【关键词】涉嫌数罪;听证;认罪认罚从宽;附条件不起诉;家庭教育指导;社会支持
【要旨】对于一人犯数罪符合起诉条件,但根据其认罪认罚等情况,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涉罪未成年人存在家庭教育缺位或者不当问题的,应当突出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因案因人进行精准帮教。通过个案办理和法律监督,积极推进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百八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八条、第四百五十七条、第四百六十三条、第四百八十条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来源】最高检发布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
【法宝引证码】CLI.C.312348110
检例第106号:牛某非法拘禁案
【关键词】非法拘禁;共同犯罪;补充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异地考察帮教
【要旨】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应当认真审查,报告内容不能全面反映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的,可以商公安机关补充调查,也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有关组织、机构补充调查。对实施犯罪行为时系未成年人但诉讼过程中已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对于外地户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办案检察机关可以委托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展异地协作考察帮教,两地检察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帮教取得实效。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六十一条、第四百六十三条、第四百九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第六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六条
【来源】最高检发布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
【法宝引证码】CLI.C.312349372
检例第107号: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
【关键词】聚众斗殴;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撤销附条件不起诉;提起公诉
【要旨】对于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在考验期内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逃避或脱离矫治和教育,经强化帮教措施后仍无悔改表现,附条件不起诉的挽救功能无法实现,符合“违反考察机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六十三条、第四百七十九条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四条
【来源】最高检发布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
【法宝引证码】CLI.C.312351601
责任编辑 | 华铭章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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