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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法连:涉外法治工作的核心是专业人才培养

作者简介

 □ 张法连


张法连,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涉外律师。兼任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专业委员会会长,中国ESP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副秘书长,《语言与法律研究》学术期刊主编等职。甘肃政法大学特聘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澜学者”讲座教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研究首席专家,全国人大法工委法律英文译审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高端智库核心专家团队成员,全国律师服务标准化工作组专家。


主要研究领域:法律语言与逻辑、法律翻译、法治传播、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法治外交和美国研究。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不同会议上多次强调了人才的重要性:“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


伟大的事业需要优秀的人才。推进涉外法治工作离不开训练有素、英勇善战的涉外法治专业人才。一流的涉外法治人才是有力推动我国涉外法治工作的核心力量。



一、精准把握人才内涵是人才培养的前提基础


如何培养涉外法治专业人才是新时代中国面临的重大课题。然而,学界对于这类人才怎么培养的问题仍莫衷一是。目前缺乏立足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的全面系统研究,导致“如何培养”的问题仍然是雾里看花,扑朔迷离。


无论是2011年《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对涉外法律人才提出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还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涉外法治人才队伍要求的“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抑或是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对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的描述“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善于维护国家利益、勇于推动全球治理规则变革的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皆属于对涉外法治专业人才能力素养的要求或期许,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概念界定。目前的定义描述以及研究实现了一定程度上对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的内涵认知,但仍缺乏系统透彻的含义分析。笔者谈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第一,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才培养不仅是教育活动,更是一种法治实践,贯穿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所以,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植根于我国法治建设实践中,既要服务于法治建设,又要体现法治研究的最新成果。


第二,涉外法治专业人才是一种高端复合型人才。从该类人才的主干素养可以看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最起码是“涉外法学与法律外语”复合型的高素质人才,在具体涉外法律工作中,还需要其他专业知识素养。此外,某些具体的涉外法律工作很难被精准划分到某一具体的学科,胜任涉外法律工作是涉外法治专业人才跨学科综合应用能力的体现。


第三,涉外法治专业人才是一种职业人才。作为职业人才,首先必须符合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本要求。从思维到行动,由内而外地实现处理涉外法律工作所需的“专业性”目标。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的成长是有规律的,遵从此类人才的成长规律,按阶段系统化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时不我待。


二、系统化培养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刻不容缓

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是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涉外法治专业人才成长具有长期性。我国现有的教育体系中,没有哪一个教育阶段可以完整培养该类人才的全部素养体系。培养主体必须全面认识此类人才成长规律,把握好时代对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的基本需求,处理好阶段与过程、部分到整体的关系,分阶段系统培养人才。


实践中,最大的误区是把涉外法治工作完全等同于国际法教学,以为只学习国际法就能做好涉外法治工作。其实国际法只是涉外法治工作内容的一部分,涉外法治比国际法内涵更为丰富,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国际法,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也包括中国法的域外适用,还包括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别法。进一步说,涉外法治工作内容与融汇西方文化与价值观,影响国际贸易基本规则的英美法体系更为密切相关。法律英语专业设计正是以英美法体系为载体。法律英语是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对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如果没有整体系统的法治思维观念,就会犯“一叶障目,不见森林”的毛病。有的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没有系统概念,“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支离破碎地培养所谓的涉外法治人才;有些专家因其学科背景单一,只要一提涉外法治专业人才,他们就只看到此类人才的高级阶段,绘声绘色地描述这类人才在涉外法律领域的高端性。不从整体上系统研究该类人才的素养内涵,断章取义,自以为是“窥一斑而知全豹”,其结果只能是“欲速则不达”。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法律英语是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的起点和关键点,不容忽视。


三、法律英语专业是系统培养专业人才的保障

市场调研表明,本土律师较外国律师的劣势不在于涉外法律知识,而是法律英语语言的应用能力,法律英语语言技能的欠缺是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人员的严重短板。目前对于涉外法治专业人才的培养,总是重法学而轻语言。误读了法律英语的正确内涵是形成这种错误观念的主要原因。


法律英语不单是一门课程,而是新兴的交叉学科。法律英语集英语语言文学和法学学科为一体,学科系统独立、内涵丰富、实践性很强,它涵盖法律翻译、法律英语写作、英美法律文化、英美法律文学等研究领域。法律英语学习是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的必经阶段。法律英语学科发展同新时代国家对外开放伟大实践紧密相连,对传播习近平法治思想,借鉴国外先进法治经验,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具有深远意义。法律英语学科发展到今天,从理论到实践,从教学大纲到统编教材以及法律英语证书LEC测试等已经完全具备专业设置的条件。


万事开头难,必须科学设计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的初级阶段。按照二语习得的规律,应首先对涉外法治人才进行法律英语专业教育。将本科阶段的法律英语教育作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的基础,承上启下,整合提升基础教育阶段的人文素养,为下一阶段更精细化的深化和发展做好准备。本科阶段,要确保涉外法治专业人才需要的主干素养——涉外法学和法律英语的理论知识体系落实到位,其中法律英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不容忽视。


教育主管部门应出台具体举措,积极培育法律英语新兴交叉学科增长点,切实加大法律英语学科扶持力度,突出法律英语交叉学科的战略性引领作用。指导高校打破院系藩篱,加强横向联合协作,完善顶层设计。教育部及有关高校要成立相应机构,认真研究,推动法律英语学科建设快速到位。


我们要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高校外语、法学教育教学改革要真正立足国家发展战略,面向涉外法律服务现实需求,正确理解法律英语学科专业内涵,打破一切人为障碍,加快推进法律英语专业建设,在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国际合作诸方面真正实现创新突破,为系统化培养涉外法治专业人才起好步,开好局;为提升我国国际话语权,有效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坚强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原文见2021年3月3日《法治日报》法学院专刊头版头条)


-END-

责任编辑 | 吴珊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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