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带你变着“法儿”看《我的姐姐》
来源 | 正义网、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
姐姐有扶养弟弟的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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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我的姐姐》中,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姐姐安然不得不站在了人生的分叉路口:一边是自己的梦想和人生目标,另一边是舆论压力和社会伦理。姑姑将“你是姐姐”“长姐如母”挂在嘴边,似乎所有人都认为,扶养6岁弟弟的责任应落在安然的肩上。从法律角度来讲,父母去世后,已经成年的兄姐,对于未成年的弟妹是否有养育的义务?针对这一问题,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吴世柱律师表示,影片中的姐姐对弟弟具有扶养义务。
姐姐可以送养弟弟吗?
”
安然出身在一个极度重男轻女,甚至需要通过假装残疾来获得二胎资格的家庭中。影片中,弟弟在知道姐姐想去读书的愿望后,偷偷用幼儿园保安室的电话联系了收养家庭,表示愿意被对方收养,这对姐弟的彼此成全令人感动。那么在民法典中,什么样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作为收养人又需满足哪些条件?
关于房子,弟弟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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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中,父母将一套房子登记在姐姐安然名下,而这也成为了日后亲戚威胁她的筹码。在巨大的悲痛面前,安然被告知:最好将房子都过户到弟弟名下,弟弟才是“根”。而在为弟弟找到收养家庭后,姐姐也将一半的房款留给了弟弟。那么,问题来了:房产证上写着姐姐的名字。对于该房屋,弟弟是否具有继承权?
对于这一问题,吴世柱律师表示,弟弟安子恒没有继承权。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影片中姐弟二人的父母没有留下遗嘱,只能适用法定继承。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房屋已经属于安然,不属于他们父母的遗产,因此从物权登记效力上,弟弟没有继承权。但安然在事实上是将该房款的一半留给了弟弟,剧中如此处理也彰显了人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再也不见”协议在现实生活中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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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的结局是开放式的。面对收养家庭“再也不见弟弟”的协议要求,姐姐无法狠心签下字,带着弟弟逃离了“新家”,肆意奔跑在阳光下……随着电影热度的不断攀升,观众对于这样的开放式结局的讨论也愈发热烈。手足之情,血浓于水。电影中,使安然无法落笔的“再也不见”协议书,在现实生活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吴世柱律师表示,假设安然将弟弟送养成立,“再也不见”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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