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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彩礼给出去还能要回吗?


来源 | 人民日报、正义网


  • 3月19日雨夜,在北京街头,一位年轻小伙疑因彩礼问题与女友起争执,雨中坐在地上痛哭……据知情人透露,女孩想要彩礼30万,男孩拿不出来,于是双方起了争执。女孩说“你没有钱跟我结什么婚啊”,踢了男孩一脚就离开了。


  • 近日,一张江西九江银行彩礼贷的海报在网上流传引发网友热议,海报上赫然写明“最高可贷30万元”“用于购车购首饰”等,更有诱人的宣传口号——“贷”来稳稳的幸福。3月18日,九江银行官方微博对此发布致歉声明。


  • 另据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06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81.0%的受访者直言身边有待婚情侣因为彩礼达不成一致而闹不和。


作为一种民间婚嫁习俗,法律对彩礼如何规定?分手后,彩礼还能追回来吗?民法典禁止索取和收受彩礼吗?因男方过错导致不能结婚,可以不退还彩礼吗?结婚后,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谈彩礼
▣彩礼是一种附带条件的赠与

“从法律上来讲,彩礼实际上是一种附带条件的赠与行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荆表示,彩礼是一种道德性赠与,但不属于合同法意义上那种纯粹的赠与。其次,作为一种赠与,彩礼同时又附带一定条件,比如以结婚为目的和前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完成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即登记结婚,彩礼应该返还。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建亮强调:“双方缔结婚姻关系是彩礼给付的重要前提。如果两人达成婚姻关系,彩礼就归受赠人所有,否则彩礼给付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男方按风俗自愿适度给付彩礼不违法

根据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那么,对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如何理解呢?

张荆表示,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实际上是打击以结婚为幌子索取财物的规定。不以结婚为目的,把结婚当做手段,来赚钱甚至诈骗钱财,一旦钱财到手,就以各种理由分手、离婚。这种行为违背了诚信精神,为法律所不容。男方根据当地风俗结合自身经济承受能力给付一定数额彩礼,并且符合自愿和适度原则,是不违法的。对此,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寅翼同样认为,这样的法律禁止规定,是一种立法精神和倡导。

“彩礼是一种风俗习惯,有别于借婚姻索取财物和买卖婚姻。”张荆认为,天价彩礼是大家所不能接受的,也是应该革除的陋习。一些地方出现天价彩礼的陋习,这可能会让原本贫穷的家庭雪上加霜,也可能让一些普通家庭“因婚致贫”“因婚返贫”。然而,对于民间的善良风俗,法律是予以鼓励和支持的。适当的、量力而行的彩礼是人情往来的一种地方风俗,法律并不禁止。

▣法律规定三种情况应当返还彩礼

那么,送出去的彩礼还能要回来吗?因男方过错导致分手,女方可以不返还彩礼吗?结婚不久就离婚了,高额彩礼可以要回来吗?

根据的相关规定,法院支持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包括这三种情况:(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陈建亮表示,任何情况下要回彩礼,都应当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况。因而,男方中途不想结婚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也是应当返还的。结婚后共同生活时间不长又离婚了,若因彩礼给付导致个人生活困难也可以要回彩礼。

“在目前的法律实践中,若男女双方订了婚,未登记结婚,但是共同生活了相当长的时间,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悔婚要求返还彩礼,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基本上仍然要退还彩礼。”张荆补充道。

▣婚前彩礼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彩礼的法律归属问题,陈建亮表示:“彩礼一般是婚前女方取得的,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通常婚前获得的彩礼,婚后只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此外,张荆指出,许多人可能没有注意到这样一种特殊情况:当夫妻双方已婚,此时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物,虽然也被称为“彩礼”,但是这种所谓的“彩礼”,不属于女方个人所有,而是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风俗本应该是从爱情关系升华到缔结婚姻关系的物化表现,而不应该成为冰冷的物质交换,更非“婚姻买卖”。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徐荣认为,某些地方天价彩礼的陋习愈演愈烈,应该革除。人们对待彩礼,应该重礼节而非物质;应该关注彩礼所传达的心意,而非其市场价格。彩礼应该成为男女双方婚姻道路上的垫脚石,而非绊脚石,彩礼给予也要体现出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现代社会的主流价值观。

高价彩礼之俗将原本动人的爱情关系化为冰冷的金钱数字,虽然得到了满满的派头和面子,然而增加的却是婚姻的负担和矛盾。即将走入婚姻殿堂的人们同样应该树立理性消费观,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背后隐藏的风险或陷阱。毕
竟彩礼贷“贷”来的不是稳稳的幸福,而是负债累累的人生。


人民日报:让婚姻回归本质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农村地区的彩礼数额较高,引发社会关注。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全国政协委员建议“遏制农村天价彩礼陋习”。无论是涵养乡风文明,还是完善乡村治理,都需要积极推进对农村天价彩礼的治理。


在一些地区,彩礼数额高达10万余元,有的甚至超过20万元,各种名目也不断翻新。有的地方,一场婚事的支出相当于一个农村家庭很长一段时间的收入。天价彩礼明显加重了家庭负担。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彩礼既有确定婚姻关系的功能,也有表达双方情感的功能。但高额彩礼可能会使情感表达演变成物质交换,使亲情、爱情让位于讨价还价的金钱利益。同时,高额彩礼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农村一些地方适婚男性的婚姻门槛,甚至可能引发一些矛盾。近年来,开展乡村移风易俗,让彩礼回归合情合理,日益成为社会共识。


天价彩礼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文化层面来看,“彩礼越高面子越大”的攀比心理加剧了天价彩礼现象蔓延。从治理层面来看,有的地方虽认识到天价彩礼的危害性,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推动工作上没有思路,缺乏深入细致的思想引导和务实管用的治理措施。


天价彩礼的治理需要多措并举、久久为功。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不良风气,让爱情回归本心,让婚姻回归本质。当前,需要把政府治理和群众自治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推进乡风文明;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中央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决策部署在农村有效落实;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注重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在治理天价彩礼、反对大操大办、遏制铺张浪费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净化的良好机制。唯有如此,才能形成治理天价彩礼的合力,让移风易俗在群众心中生根发芽,让爱情婚姻摆脱物质利益的束缚,让乡风文明之花盛开在农村广袤大地上。


-END-


责任编辑 | 吴珊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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