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案例|人格权纠纷案例裁判要旨汇编
作者 | 北大法宝司法案例编辑组
来源 | 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
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具体包括生命、健康、身体、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权利。本期汇编对指导性案例中与人格权纠纷有关的6例案例按案例名称、关键词、要旨及相关法条等进行整理,以供参阅。
1.指导案例143号:北京兰世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黄晓兰诉赵敏名誉权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名誉权;网络侵权;微信群;公共空间
【要旨】
认定微信群中的言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符合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还应当考虑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程度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2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20条、第22条
【法宝引证码】CLI.C.115271577
2.指导案例142号:刘某某、郭某某、郭某某1诉孙某某、河南兰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生命权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生命权;劝阻;合理限度;自身疾病
【要旨】
行为人为了维护因碰撞而受伤害一方的合法权益,劝阻另一方不要离开碰撞现场且没有超过合理限度的,属于合法行为。被劝阻人因自身疾病发生猝死,其近亲属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
【法宝引证码】CLI.C.115269950
3.指导案例141号:支某1等诉北京市永定河管理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生命权纠纷;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
【要旨】
消力池属于禁止公众进入的水利工程设施,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共场所”。消力池的管理人和所有人采取了合理的安全提示和防护措施,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进入造成自身损害,请求管理人和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
【法宝引证码】CLI.C.115268317
4.指导案例99号:葛长生诉洪振快名誉权、荣誉权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名誉权;荣誉权;英雄烈士;社会公共利益
【要旨】
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等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审理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案件,不仅要依法保护相关个人权益,还应发挥司法彰显公共价值功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任何组织和个人以细节考据、观点争鸣等名义对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进行污蔑和贬损,属于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15条
【法宝引证码】CLI.C.67337476
5.指导案例98号:张庆福、张殿凯诉朱振彪生命权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生命权;见义勇为
【要旨】
行为人非因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实施阻止不法侵害者逃逸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
【法宝引证码】CLI.C.67337475
6.检例第51号:曾云侵害英烈名誉案
【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英烈名誉;社会公共利益
【要旨】
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英雄烈士近亲属不提起民事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2条、第25条、第2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2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
【法宝引证码】CLI.C.676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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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吴晓婧
审核人员 | 李等霞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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