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3日,北大法宝创始人、总经理赵晓海,立法运营总监曹琴受邀参加了第三届地方立法理论与实务论坛。本次论坛上,赵晓海总经理以“智慧立法背景下的备案审查智能化”为题进行了主题演讲。
以下为本次主题演讲全文。
智慧立法背景下的备案审查智能化
各位专家、老师,大家好!
我分享的主题是《智慧立法背景下的备案审查智能化》。
与各位专家、老师分享四个方面的内容,智慧立法起源、智慧立法应用、备案审查智能化路径、备案审查智能化展望。
早在1979年,钱学森院士提出“法治系统工程”这一跨学科、跨领域、跨时代的科学概念,通过系统科学向法学界传递了采用系统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的信息。40余年来,关于“法治系统工程”的研究和实践一直在推进并取得了长足进步。1981年李克强同志在北京大学学习期间发表论文《关于法治系统控制过程的探讨》,研究法治系统控制过程。1983年,龚祥瑞教授和时任北京大学团委书记的李克强同志发表的《法律工作的计算机化》一文,被视为中国法律信息化的发端。
一部法律法规的“血缘”追踪,从法律法规的历次版本变迁、修订计划、起草流程、征求意见、公布实施开始,到由此引起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事项、行政执法权设立依据、处罚裁量基准甚至执法权力运行流程的调整;从依职权做出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违法行为涉及“两法衔接”的法律实施运行机制,到法律实施各环节中,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治实施保障,调解、复议、仲裁、信访等纠纷化解机制,公共、社会、企业、涉外为一体的法律服务;从法律实施结果的公开公示,到社会大众感受到执法、司法裁量结果的评价、反馈、舆情、应对,形成对立法后评估、法治督察工作的态势感知。
从树状结构到网状关系的变化,串联并联每一个本体、实体、要素、环节,甚至时间、空间、流程、机制,呈现法律制定、法律实施、普法守法之间的综合态势,并突出法律法规的核心节点作用,以法律法规的全生命周期变化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中的业务流转,体现在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体系下依法治理的发展演进。上述全部,共同构成法律、法治大数据在全面依法治国这一系统工程中的发展图景。
立法工作作为法治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现实需求。立法法修订之后扩大了地方立法主体,地方立法能力与科学立法的要求并不适应。从机构、人员到业务能力到信息化手段,均不能够完全满足科学立法要求。
如何解决这些现实问题?与各位专家、老师分享北大法宝的解决方案。
智慧立法是利用立法大数据和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结合,辅助立法活动,实现立法者智慧与机器智能有机结合的立法工作方式。智慧立法要求立法者对智能技术熟练掌握和应用,利用个人的经验智慧与智能立法工具有机结合,从而提高立法效率和质量。最底部的基础是立法大数据、学者论文、裁判文书、立法技术规范、备案审查案例、业务培训视频等立法知识,构成基础的立法知识;业务流程是指立法流程管理立法过程中的立项、起草、意见征集、审议、备案审查、清理等全生命周期流程;智能应用是指舆情感知、知识推送、语义理解等为立法工作提供辅助;塔尖上的明珠则是人类智慧,利用立法经验、价值平衡、科学决策等方面做出智慧决策,机器智能不可替代。
在此基础上形成立法知识+业务流程+智能应用的智慧立法解决方案。
智慧立法应具备全面的立法知识资源,涵盖法律法规、法学期刊、裁判文书、行政处罚文书、检察文书等基础法律信息资源,还应该具备立法技术规范库、备案审查案例、立法培训音视频等资源,为经验丰富的立法工作者提供全面的知识资源,更为年轻的立法工作者提供补充立法知识、获取前人经验的途径。
立法大脑基于多元融合的法律大数据,以“法律知识图谱”为基础,基于NLP、大数据分析、神经网络等技术,构建集舆情感知、知识推送、语义理解、文本生成等一体化智慧立法技术应用体系。
立法业务流程管理贯穿立法全生命周期,为立项、起草、意见征集、审查、清理、评估等立法环节提供资料永久保存、操作留痕,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供流程保障。
智能立法辅助平台可服务人大立法的立、改、废、释、编纂等业务需要,辅助起草、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辅助立法者作出决策。
1+7+7+1的架构涵盖立法活动的全流程和全要素,可根据需要组合搭配。
驾驶舱展示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执行情况、项目进度、意见征集数据统计、立法成果统计等。
法规库展示各地方立法机构的立法成果,提供标题、全文等多样化检索方式。从不同维度对数据情况进行可视化分析。
智能应用为起草、审查、不同版本比对、格式生成等工作提供辅助,立法资料自动推送、智能提示审查风险点、一键生成不同版本比对的花脸版等。
备案审查智能化需具备信息化基础、业务研究基础、落地应用实践、专项攻关研究。目前各项条件已基本具备。
首先是信息化基础。我国已建成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地方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已延伸到所有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有的已延伸到所有的县、市辖区、县级市。信息化是实现立法数据治理、立法智能应用的重要基础工程。
我国已初步建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地方立法机构也纷纷推出本地数据库,同时商用数据库也一直在为法律界提供专业服务。全面完善的数据为智能化应用提供基础语料素材。
第二是业务研究基础。《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审查标准,同时备案审查案例选编等多种渠道的案例来源提供了丰富的审查语料。
备案审查的理论研究也卓有成效,备案审查专业机构和专业著作为业务研究提供了扎实基础。
第三是落地应用实践。北大法宝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已初步实现备案审查智能化,实现了备案审查流程及在线实质审查功能。
第四是专项攻关研究。我国已设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攻克智能辅助立法难题。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手段及时梳理社会舆情,作为立法机关和立法工作者立法调研的重要资料,促进立法的针对性;融合处理多来源多形态的立法意见,为立法提供参考;分析专家的理论观点,作为立法理论支撑;建设立法知识图谱,基于语义意图理解形成智能辅助生成技术,基于法条对比分析技术形成合宪合法智能审查技术。
备案审查智能化将通过以下路径实现。研究构建法律法规要素标注体系、构建面向立法的法律法规知识库、构建法律法规文本语义表示模型、研发基于知识表示的条文对比分析技术、构建合宪合法评价体系,通过以上研究构建人机交互的智能审查辅助平台。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从国家战略高度做了指引,要求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智慧法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
通过持续攻关研究,备案审查智能化将在构建法律法规要素体系、立法知识图谱、合宪合法评价体系方面实现突破性进展。
责任编辑 | 吴珊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曹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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