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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国际法评论》2022年第1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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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国际法评论》2022年第1期要目

【特稿】

1.准确把握“涉外法治”概念内涵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黄惠康( 1 )

【专论】

2.论海洋核动力平台的属性

——基于国际法的视角

余敏友、严兴(21)

3.无人船适用领海无害通过制度的困境及对策

郭萍、姜瑞(41)

4.跨国消费合同管辖权研究:欧盟经验及我国方案

刘阳(58)

5.试析多边贸易体制下的诸边协定

张乃根(80)

6.论国际投资仲裁中推定的适用

崔起凡(101)

7.数字平台国际反垄断监管冲突下区域贸易协定竞争政策条款之困

赵泽宇(120)

【中欧投资协定专题】

8.《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中的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内容、特点与影响

张生、马燕飞(141)

【特稿】


1.准确把握“涉外法治”概念内涵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作者:黄惠康(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内容提要:“涉外法治”概念的提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的一项重要创新发展,凸显了涉外法治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为法治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准确理解“涉外法治”概念要推本溯源,厘清“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涉外法治”与“国际法治”的相互关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涉外法治”的时代逻辑。从“社会主义法制”到“社会主义法治”的认识飞跃是其理论基础。国家治理与国际治理、国家法治与国际法治,虽属两个不同的治理范畴和法治体系,但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交融。作为国家法治中的涉外一翼,涉外法治在国家法治和国际法治这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之间发挥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布局,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国内法治;涉外法治;国际法治
【专论】
2.论海洋核动力平台的属性——基于国际法的视角
作者:余敏友、严兴(武汉大学)
内容提要:在海洋核动力平台研发成功之际,其属性仍处于不确定状态,为今后平台实用带来法律风险。平台与传统浮动核电站存在明显技术差异,前者已突破人工岛屿的“岛屿性”与“固定性”限制,不再符合后者特征。强行将平台视为人工设施与结构,在采用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时可能会得出不一致的结论。同时,在平台从事不同活动时,也导致其属性的不稳定。现有权威词典、国际条约以及具有影响力的国家的立法、司法实践表明,平台具备航行能力、运载能力等与船舶相符的特征,至少应被视为广义“船舶”的一种,以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各项条款。
关键词:海洋核动力平台;浮动核电站;船舶;人工岛屿;人工设施与结构
3.无人船适用领海无害通过制度的困境及对策
作者:郭萍、姜瑞(中山大学)
内容提要:在人工智能时代,无人船的研发与应用对传统国际法律制度造成一定冲击,导致既有国际规则的适用困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领海无害通过制度,但是无人船能否适用该制度、是否满足“无害性”法律要求、沿海国司法管辖权如何落实等问题亟待澄清。在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发展和进步的趋势下,应当在法律层面应对上述困境,并通过机制创新,平衡技术发展与法律规制之间的关系。应当建立国家审查机制,创新无人船信息通报制度和指定无人船航道,重新审视船舶配员规则,实现船岸通信技术规则法律化,以保障沿海国的司法管辖权。
关键词:无人船;领海无害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家审查;信息通报
4.跨国消费合同管辖权研究:欧盟经验及我国方案
作者:刘阳(浙江理工大学)
内容提要:跨国消费合同管辖权的确定不仅攸关跨国消费诉讼的解决,而且直接影响跨国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我国跨国消费合同管辖尚未完全剥离于跨国一般合同管辖,其性质的特别化程度和对跨国消费者的保护力度远滞后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跨国消费合同法律选择规则。虽然我国国内民事诉讼法对网络买卖合同管辖和消费合同格式化协议管辖另有单独规定,但其最初的立法目的旨在应对纯国内纠纷,不仅买卖合同与消费合同的外延不完全等同,而且网络买卖合同管辖的内容本质上仍属于合同履行地管辖。欧盟将跨国消费合同管辖从一般涉外合同管辖中分离出来,并另行规定管辖规则。尽管我国与欧盟跨国消费合同管辖存在差异,但潜在的共识在于,跨国消费合同管辖应体现对消费者权利的倾斜性保护,同时兼顾经营者对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可预见性之价值取向。我国有必要对跨国消费合同管辖的性质、范围和连结因素予以修正。
关键词:跨国消费合同;国际民事特别管辖;跨国消费者经常居所地管辖;涉外协议管辖;欧盟国际私法
5.试析多边贸易体制下的诸边协定
作者:张乃根(复旦大学)
内容提要:条约仅对接受的缔约方有效。在WTO多边贸易体制下,相对于所有成员接受的多边协定而言,仅对部分成员有效的诸边协定,包括明确规定的“法律上”诸边协定、协商一致通过和部分成员接受的“事实上”诸边协定、部分成员的区域贸易安排诸边协定、对部分成员有效但所有成员受益的“专门一类”诸边协定。多边贸易体制有着诸边协定的历史传统。现实表明:各类诸边协定是当下维持多边贸易体制和推进其部分改革的优先选项。近期,多边贸易体制下的渔业补贴、电子商务、服务贸易的国内规制等议题谈判及结果都采用了诸边协定方式。未来的多边贸易体制改革在难以达成一揽子多边协定的情况下也可采取诸边协定方式。中国应更加主动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的诸边协定。
关键词:WTO;多边贸易体制;诸边协定
6.论国际投资仲裁中推定的适用
作者:崔起凡(浙江万里学院)
内容提要:推定包括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是争端解决中认定事实的重要法律工具。在国际投资仲裁中,仲裁庭适用推定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实践中推定亦得到了频繁的适用。在国际投资仲裁中,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具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对举证责任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在涉华投资仲裁中,多起案件涉及推定问题,通过反思可以从中获得一些有益的启示。作为国际投资仲裁的参与者,我国政府和海外投资企业应当能够熟练运用推定这一法律工具,同时在商签新的投资协定时,我国政府应当注意明确规定相关条款的内容,以防止仲裁庭作出不符合缔约方预期的推定。
关键词:国际投资仲裁;证明责任;证明标准;法律推定;事实推定
7. 数字平台国际反垄断监管冲突下区域贸易协定竞争政策条款之困
作者:赵泽宇(中国人民大学)
内容提要:近年来,数字平台巨头大举进入各国市场,在全球范围内展开竞争,引发了许多国家的反垄断关注。同时,虽然各国开始积极主动协调反垄断监管策略,但冲突始终存在。首先,各自不同的监管态度和路径可能引发冲突;其次,发展中国家也会由于缺乏足够执法资源和市场重要性而丧失其执法的有效性和威慑力;再次,“效果原则”的影响也会产生管辖权冲突。然而,作为竞争政策协调的主要途径,区域贸易协定,无论是一般区域贸易协定中的竞争政策条款还是区域竞争协定,都仅呈现出较浅层的实体规则协调与执法合作。这些竞争政策条款或协定未能结合数据要素、数字行业监管标准、监管科技这些与数字市场规制紧密相关的特性,难以有效地规制数字平台巨头的跨境反竞争行为。这些问题或许可以通过区域内国家深化竞争实体或执法合作条款,以及在数字贸易协定中制定数字竞争政策条款的方式得到缓解。
关键词:数字平台;国际反垄断监管;竞争政策条款;区域贸易协定;区域竞争协定;数字贸易协定
【中欧投资协定专题】
8.《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中的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内容、特点与影响
作者:张生、马燕飞(西安交通大学)
内容提要:《中欧全面投资协定》(CAI)涵盖了四种类型的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除了国家间争端解决一般规定外,还专门纳入了可持续发展争端解决、补贴争端解决、投资委员会对于紧急和重要事项的解决规则。CAI中的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呈现出全面性、专业性和灵活性的特征,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回归”。在当前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面临改革的背景下,CAI中的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会成为其他国家商签投资协定的范本。但是,与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相比,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具有更强的政治性特征,特别是在劳工争议等问题的解决上,它的运用会使得有关争议更具有“政治化”色彩。我国应特别关注CAI生效后欧盟以劳工问题为由启动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能性,避免争端解决的“政治化”;同时,也要注意投资协定与其他国际协定或国际法机制协调运作,共同促进国际投资法制的发展。


关键词:中欧全面投资协定;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政治化



《武大国际法评论》是武汉大学主办,国家高端智库、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编辑的国际法学理论期刊。《武大国际法评论》以集刊形式创始于2003年,2017年起改以双月刊出版发行,是我国少数专注国际法领域的连续出版物之一。2008年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2019年入选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20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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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吴珊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粱学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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