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武大国际法评论》2021年第4期要目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珞珈国际法 Author 武大国际法评论




《武大国际法评论》已加入“北大法宝”法学期刊数据库,请登录www.pkulaw.com查看期刊全文。“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已收录250家期刊,其中核心期刊112家,非核心期刊56家,集刊73家,英文期刊9家。截止2021年8月31日“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共收录了93140位作者的264586篇文章。诚挚邀请更多法学期刊入驻“北大法宝”,广泛传播,服务社会,共塑品牌。联系邮箱:journal@chinalawinfo.com。信息请点击“阅读原文”。
《武大国际法评论》2021年第4期要目

【制裁与反制裁研究】

1.应对美国单边经济制裁的域外经验与中国方案——从《阻断办法》到《反外国制裁法》杜涛、周美华(1)【专论】2.国际海洋法法庭迅速释放程序与国内程序的关系探析——兼论对我国的启示施余兵、庄媛(23)3.《能源宪章条约》对可再生能源投资的规制研究吕江、赵靖(46)4.“区域”内水下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以《“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草案》为视角马明飞、任鹏举(66)5.“人本”语境下连结点选择方法论梅傲、罗迪(87)6.多边贸易体制中非互惠演进的路径范式阐微郝荻(104)7.从学理视角看FTC诉高通反垄断案件宁立志、龚涛(118)8.数据本地化措施兴起下国际投资保护规则的适用困境及其纾解张渝(139)

【制裁与反制裁研究】


1.应对美国单边经济制裁的域外经验与中国方案

——从《阻断办法》到《反外国制裁法》


作者:杜涛、周美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外语学院)


内容提要:在应对美国单边经济制裁的法律设计上,欧盟的阻断法模式存在保护力度不强、不再适应当前美国单边经济制裁形势的不足,而俄罗斯的反制裁法模式具有更大的主动性,更符合当前俄美关系的现状。在当今中美关系进入全面竞争的背景下,中国在借鉴欧盟和俄罗斯经验的基础上颁布《阻断办法》和《反外国制裁法》,旨在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反制裁法律体系。《反外国制裁法》需要在实践中健全与完善与之配套的实施制度体系,包括应尽快设立专门性反制裁机构统一协调和实施反制裁措施;进一步明确反制措施的救济权;尽快修订《民事诉讼法》中的域外管辖权规则;尽快完善反制清单等。


关键词:阻断法;反制裁法;单边经济制裁;反制措施


【专论】


2.国际海洋法法庭迅速释放程序与国内程序的关系探析

——兼论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施余兵、庄媛(厦门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国际海洋法法庭自成立以来共审理了9个迅速释放案件,对这些案件的审理显示出迅速释放程序与沿海国国内程序之间关系的模糊性。一方面,迅速释放程序与国内程序彼此独立。迅速释放程序不受“用尽当地补救办法”、国内诉讼未决、抓扣行为合法性的桎梏,而国际海洋法法庭只能审理与释放渔船及船员、确定保证书及其他财政担保相关的问题。另一方面,迅速释放程序与国内程序也相互影响。国际海洋法法庭在迅速释放程序中会进行一定的实体审查,并约束当事沿海国;当国内程序的终局裁判作出没收渔船的决定并发生船旗国变更时,迅速释放程序则无法继续进行。中国既是渔业大国又是沿海国,既应当适当、及时地利用迅速释放程序维护自身利益,又应当制定合理的迅速释放之诉应对策略,完善《渔业法》《海警法》等国内法律规范。


关键词:迅速释放;国际海洋法法庭;被抓扣渔船和船员;国内程序


3.《能源宪章条约》对可再生能源投资的规制研究


作者:吕江、赵靖(西北政法大学丝绸之路能源法研究所、陕西省国际法学科“三秦学者”创新团队、西北政法大学青年学术创新团队,西北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实现碳峰值、碳中和已成为当前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诉求。为实现这一诉求,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国际投资变得愈加紧迫。然而,《能源宪章条约》在促进与保护可再生能源投资方面却不尽如人意。相关实践表明,其投资规则不仅侵蚀了东道国的规制权,不利于其规制可再生能源行业,而且其争端解决机制也易被投资者用做索赔的便捷工具。是以,未来的《能源宪章条约》改革,应积极利用其“现代化进程”谈判,重塑投资规则,改进其争端解决机制与仲裁机构之间的协同,从而适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勃兴之势。就中国而言,一方面,应积极参与到能源宪章组织的现代化进程谈判中,不断输出中国立场与方案,审慎考虑加入《能源宪章条约》;另一方面,也不应拘泥于《能源宪章条约》,而是要充分利用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全球领先地位,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全球能源秩序重构中。


关键词:能源宪章条约;可再生能源投资;公平公正待遇;东道国规制权


4.“区域”内水下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以《“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草案》为视角


作者:马明飞、任鹏举(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区域”内发现的一切考古和历史文物,应为全人类的利益予以保存和处置,因而在勘探开发“区域”矿产资源的过程中应高度重视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随着“区域”矿产资源商业化开发的展开,越来越多的水下文化遗产将会被发现,如何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保护“区域”内的水下文化遗产,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正在修订的《“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草案》在对上述问题的处置上鲜有实质性突破,尚存较多的完善空间。因此,在该草案的后续修订中,应在首先实现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同其上位法协调的基础上,积极致力于保护条款用语和程序的明确,促进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同其他利益攸关者间利益的协调,同时主动借鉴已有实践充实保护内容。中国作为“区域”矿产资源勘探与开发大国,除了要积极倡导并参与多边合作完善该草案中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外,还应大力完善国内立法,以应对“区域”矿产资源的商业开发。


关键词:国际海底区域;“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草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水下文化遗产保护


5.“人本”语境下连结点选择方法论


作者:梅傲、罗迪(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海外利益保护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冲突规范在当代国际私法发展进程中需要围绕时代的理念趋势不断改进与优化,以实现二者的适配与融合。私权保护视域下的连结点选择应当遵循“原则+环境+规则”的体系公式。“原则”系指以私权利益保护和维护私法秩序为重的法律价值,其内含秩序价值和正义价值。“环境”是指由国家治理和司法裁量搭建起来的连结点选择的外部环境,其需要在遵循原则的基础上实现与私权自治的有效结合。“规则”是指冲突规范的具体构建,在私权自治的理念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法自由;在秩序价值的考量下尽可能运用硬性连结点以维护当事人的预见利益;在追求实质正义的基础上,采用最密切联系和有利原则进行规范。同时,在未来还要注重“范围”研究,从根本上实现冲突法规则结构化、体系化的目标。希望通过以上步骤,促成在私权保护理念下涉外民商事法律规则良性发展的愿景,帮助当事人在此框架下自由和幸福地发展,为国际民商事交往秩序的稳定建设助力。


关键词:冲突规范;私权保护;连结点;人本;“范围”革命


6.多边贸易体制中非互惠演进的路径范式阐微


作者:郝荻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内容提要:非互惠在多边贸易体制的演进范式可概括为,从“隔绝的非互惠”到“例外的非互惠”再到“去边缘化的非互惠”。这一过程与发展中国家推动“承担义务的非互惠”到“履行义务的非互惠”再到“非完全互惠”的发展相匹配,是发展中国家总结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经验教训的结果,更是WTO治理沿着发展与进步方向演进的体现。然而以发展为导向的理念尚未成功转化为具体的制度或机制保障。非互惠从边缘向核心演进的过程中与互惠的兼容度降低,预示着多边贸易体制中非互惠去边缘化的过程将面临诸多现实挑战。WTO成员在未来须进一步强化以规则为基础的非互惠制度体系共识,在多边贸易规则对成员利益多元化的包容性与规则适用的普遍性之间取得平衡。


关键词:非互惠;多边贸易体制;WTO改革


7.从学理视角看FTC诉高通反垄断案件


作者:宁立志、龚涛(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


内容提要:FTC诉高通案引起了美国政府部门之间的巨大分歧,FTC力求对高通进行反垄断处罚以维护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司法部等部门则以国家安全为由力保高通,虽然一审地区法院支持了FTC,但二审上诉法院支持了司法部和高通公司。该案横跨专利法、反垄断法、合同法等多个法律部门,涉及专利权用尽、搭售、独家交易、拒绝交易等法律问题,其结果深刻影响着全球无线通信领域的格局,并与我国相关企业利益攸关。因此,有必要对该案进行学理上的分析,为我国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案件的审理提供思路,尤其是如何对待“无许可—无芯片”政策,如何处理FRAND承诺与反垄断法、合同法的关系等问题。


关键词:反垄断法;专利法;标准必要专利;FRAND承诺;国家安全


8.数据本地化措施兴起下国际投资保护规则的适用困境及其纾解


作者:张渝(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武汉大学海外投资法律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为保障数据和网络安全,数据本地化措施在一些国家兴起。该措施因涉嫌违反国际投资保护规则中的国民待遇、公平与公正待遇以及征收条款,遭到一些西方学者的质疑。但当前国际投资保护规则相对滞后,适用于数据本地化措施时陷入了难以判定其是否合规的“失语”困境。其症结在于经济主权属地管辖原则滞后于东道国数据监管需求,国际投资保护协定安全例外条款滞后于非传统国家安全需求以及数字经济国际治理滞后于数据本地化措施实践。为纾解困境,不仅须革新部分国际投资保护规则适用标准,还应利用国际投资协定澄清东道国对本国数据的经济主权,明确国家安全涵盖数据和网络安全以及适当防止数据本地化措施的滥用;国际社会应利用WTO努力弥合各方分歧,肯定必要数据本地化措施的价值,坚持特殊与差别待遇,促进全球数字经济协调发展。


关键词:数据本地化措施;数字经济;国际投资保护规则;国民待遇;公平公正待遇;间接征收



《武大国际法评论》是武汉大学主办,国家高端智库、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编辑的国际法学理论期刊。《武大国际法评论》以集刊形式创始于2003年,2017年起改以双月刊出版发行,是我国少数专注国际法领域的连续出版物之一。2008年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2019年入选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2019-2020)。


-END-

责任编辑 | 陈楠

审核人员 | 高亚男 张文硕

本文声明 | 本文章仅限学习交流使用,如遇侵权,我们会及时删除。本文章不代表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和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

往期精彩回顾《武大国际法评论》2021年第3期要目《武大国际法评论》2021年第2期要目
《武大国际法评论》2021年第1期要目
《武大国际法评论》微信公众号上线!
《武大国际法评论》2020年总目录


关注下方公众号,获取更多法律信息

点击「在看」,就是鼓励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