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国际法评论》2021年第2期要目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珞珈国际法 Author 武大国际法评论
《武大国际法评论》已加入“北大法宝”法学期刊数据库,请登录www.pkulaw.com查看期刊全文。“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已收录243家期刊,其中核心期刊109家,非核心期刊56家,集刊69家,英文期刊9家。截止2021年4月30日“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共收录了91707位作者的259128篇文章。诚挚邀请更多法学期刊入驻“北大法宝”,广泛传播,服务社会,共塑品牌。联系邮箱:journal@chinalawinfo.com。信息请点击“阅读原文”。
【RCEP法律问题研究】
1.与时俱进的RCEP知识产权条款及其比较
张乃根(1)
【专论】
2.“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全球能源治理体系变革与中国作用
杨泽伟(26)
3.论国际民事诉讼中资产冻结令管辖权独立性的形成
郭玉军、陈文璨(45)
4.区块链争议的冲突法解决范式探讨
——以加密财产跨境转移为例
李伟(66)
5.我国法院适用“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之实证分析
秦红嫚(92)
6.不方便法院原则在中国法院的适用及完善
——以125例裁判文书为视角
陈南睿(114)
7.欧盟法自主性原则与ICSID裁决执行问题之思辨
——以Micula案为例
刘俊梅(136)
【RCEP法律问题研究】
1.与时俱进的RCEP知识产权条款及其比较
作者:张乃根(复旦大学)
内容提要:作为迄今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最重要的自由贸易区协定,RCEP知识产权条款充分兼顾15个缔约方之间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能力以及各自法律制度的差异,在TRIPS协定的基础上,适应数字时代和相互间经贸往来的日益增多,与时俱进地更新相关知识产权规则。总体上,这些规则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虽比不上CPTPP和USMCA,但更具利益平衡性和兼顾性,因而对于WTO多边框架下TRIPS协定的进一步修改,可能更具示范作用。中国在RCEP生效后及今后可能加入CPTPP的知识产权国内履约上,从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角度看,还有值得反思和前瞻之处,以努力提升中国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
关键词:RCEP;知识产权;自由贸易区协定;专利开放许可
【专论】
2.“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全球能源治理体系变革与中国作用
作者:杨泽伟(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内容提要:当今全球能源治理体系的主要特点是全球能源版图正在重塑、传统的全球能源治理机构纷纷转型、全球能源治理新平台不断涌现等。全球能源治理体系的滞后性比较突出、全球能源治理机构间的协调性明显不足、全球能源治理规则的硬约束有待增强等则是目前全球能源治理体系存在的主要缺陷。可以通过加快全球能源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进程、进一步加强国际能源机构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提高全球能源治理体系中国际法规则的普遍效力等方式完善全球能源治理体系。中国应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俱乐部,积极为全球能源治理体系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
关键词:全球能源治理体系;“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俱乐部;能源命运共同体
3.论国际民事诉讼中资产冻结令管辖权独立性的形成
作者:郭玉军、陈文璨(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内容提要:资产冻结令管辖权的独立性是指签发资产冻结令的权力有其独立的判断标准,不必然依赖于实体争议管辖权。它是资产冻结令的起点,也是该制度在发展过程中饱受争议之处,反映了适用资产冻结令的国家对该命令内在合理性的理解,扩大了资产冻结令的适用范围,赋予了资产冻结令以更为强大的效力。尽管英国法院在20世纪90年代便确立了资产冻结令管辖权的独立地位,但资产冻结令管辖权独立性的发展在不同国家及地区并不同步,其管辖权独立性的形成过程实质上是管辖权视角下的资产冻结令发展史,它表明资产冻结令管辖权的独立性既是法律逻辑的结果,更是司法需求的产物。目前,我国对外国资产冻结令的认知仍依附于实体争议解决程序,受限于对外国临时措施的传统认知,未意识到资产冻结令管辖权独立性的特殊价值与关键地位。重新定位资产冻结令对我国参与国际法律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衡平法;管辖权;马瑞瓦禁令;资产冻结令
4.区块链争议的冲突法解决范式探讨
——以加密财产跨境转移为例
作者:李伟(江西师范大学)
内容提要:区块链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普及以及相关法律规制的缺失,使得与加密财产转移相关的各种跨国民事争议随之不断出现。从冲突法和区块链的本质属性来看,冲突法更易弥补代码自治的法律空白,加密财产的跨境转移急需冲突法调整,以及区块链“去中心化”与国际私法“去国家化”相契合,均赋予冲突法在区块链的适用基础。与此同时,传统冲突法在物权、合同、侵权、继承等领域的规则在处理加密财产跨境转移争议上面临新的挑战性命题,使得技术与私法之间难以协调。因此,须通过冲突法判断加密财产转移的合法性,赋予加密财产被广泛认可的“证券化”属性,以适用多重冲突法规则,破除唯代码主义,创设加密财产转移冲突规范的数字连结点,并借助统一冲突法公约以消除加密财产转移的法律障碍,从而构建区块链与冲突法的共生机制。
关键词:区块链;冲突法;加密财产转移;法律适用
5.我国法院适用“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之实证分析
作者:秦红嫚(浙江理工大学)
内容提要:我国法院审理涉外监护案件的司法实践表明,有关涉外因素的判断多是考量主体涉外;纠纷中涉未成年人监护的占多数;审理程序多以普通程序为主且一审审结的案件占多数;选择准据法的依据存在差异,且法律适用结果均为中国法。有些法院在选择“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的过程中并未说明“有利于”的考量因素,忽略“有利于”的条件限定,仅凭冲突规则中的一个或多个连结点选择准据法,且存在混淆法律选择前和法律选择后仅提及实体法中“有利于”的判断等问题。其原因主要是现行实体法中缺乏配套规定、冲突规则条款本身缺乏可操作性、法律选择司法运用的障碍等。建议通过明确“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判断依据和考量因素、特定化“当事人”的范围、规范裁判逻辑等途径,完善我国涉外监护法律适用的立法以及司法实践。
关键词:涉外监护;法律适用;有利于被监护人
6.不方便法院原则在中国法院的适用及完善
——以125例裁判文书为视角
作者:陈南睿(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内容提要:中国法院的司法实践表明,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主要表现为法院拒绝管辖较为审慎、部分案件的说理明显错误或不规范、拒绝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阐述较为模式化以及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后存在“一刀切”的处理方式。建议我国法院通过多因素确定可替代法院之存在、改良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严苛条件、视情况采纳中止诉讼做法等予以完善,提升不方便法院原则在中国法院的适用质量。
关键词:不方便法院原则;可替代法院;管辖权异议;民诉法解释第532条
7.欧盟法自主性原则与ICSID裁决执行问题之思辨
——以Micula案为例
作者:刘俊梅(南京大学)
内容提要:在ICSID受理的Micula案中,仲裁庭作出裁决要求罗马尼亚赔偿投资者的损害,该裁决在欧盟内部执行时受到了欧盟国家援助规则的干预。欧盟委员会在其决定中指出执行ICSID裁决构成非法“新”援助,禁止其成员国履行执行义务。这是欧盟委员会首次将国家援助的审查范围扩大到国际投资争端领域。2019年6月18日,欧盟普通法院作出裁决,认定欧盟委员会无权干预罗马尼亚执行ICSID裁决,并撤销了欧盟委员会决定;但并未就欧盟法与国际投资条约之间的复杂关系作出回答。欧盟机构在处理成员国法、欧盟法以及国际法三方之间的冲突关系时,往往关注于对欧盟法自主性的维护。事实上,欧盟委员会决定违背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从而超出了欧盟法自主性范畴。同时,该决定对ICSID裁决执行的干预同《华盛顿公约》规定相悖,进而背离了ICSID仲裁机制。
关键词:欧盟法自主性;ICSID裁决执行;欧盟运行条约;Micula案;欧盟委员会决定
《武大国际法评论》是武汉大学主办,国家高端智库、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编辑的国际法学理论期刊。《武大国际法评论》以集刊形式创始于2003年,2017年起改以双月刊出版发行,是我国少数专注国际法领域的连续出版物之一。2008年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2019年入选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2019-2020)。《武大国际法评论》竭诚欢迎海内外国际法学人惠赐大作,投稿请登录《武大国际法评论》网站http://ilr.whu.edu.cn(点击阅读原文可直达官网),也可将电子版稿件发送至投稿邮箱:whuilr@whu.edu.cn或whuilr@163.com。基于内外部条件,经过综合考虑,《武大国际法评论》正式启用“珞珈国际法”作为官方微信公众号名称,敬请大家关注并帮助我们推广(扫文末二维码,也可微信搜索“珞珈国际法”)。期待学界同仁一如既往给予我们支持和帮助!让我们携手共创中国国际法学术与期刊发展的美好明天! 《武大国际法评论》编辑部2021年4月26日
责任编辑 | 吴珊审核人员 | 张文硕 董倩本文声明 | 本文章仅限学习交流使用,如遇侵权,我们会及时删除。本文章不代表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和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往期精彩回顾▼
点击相应图片识别二维码
获取更多信息
北大法宝
北大法律信息网
法宝学堂
法宝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