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法杂志》2022年第1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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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论】
1.认罪认罚案件审理程序的若干问题
卞建林(3)
【知识产权犯罪专题研究】
2.情节犯主导与知识产权刑法解释体系转型
魏昌东(17)
3.商业秘密刑法的域外适用:美国机制与中国因应
张怀印(36)
【刑事执行专题研究】
4.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定位和权力边界研究
侯亚辉(53)
5.刑事执行检察的回顾与展望
熊秋红(71)
6.检察机关刑事执行职权模式比较研究
张建伟(90)
【刑法理论】
7.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的刑法教义学根基
刘艳红(107)
8.法秩序统一视野下行政法对刑法适用的制约
王勇(124)
【诉讼理论】
9.从控辩关系看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演进发展
冀祥德(139)
【青年论坛】10.催收非法债务罪的限缩适用与路径选择张平寿(158)【专论】
1.认罪认罚案件审理程序的若干问题
作者:卞建林(深圳大学)
内容提要:认罪认罚的案件应当怎么审,审什么?《刑事诉讼法》第201条是规范认罪认罚案件审理程序的重要条文,但在理解和适用上存在不同意见。对于认罪认罚案件应实行简化的审理程序,重在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实体审理缺乏必要性和可行性。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由于其生成机理和特点,对控辩审三方均具有相应的拘束力。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外,法院判决时应当采纳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以兑现对被告人的从宽处理承诺,维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基础。但现行规范本身存在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为维护认罪认罚案件的底限正义,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2款还规定了量刑建议的调整处理程序。正确理解该款规定,有助于消解控审权力冲突,维护认罪认罚制度的正常运行。
关键词:认罪认罚案件;审理程序;量刑建议的采纳;量刑建议的调整
【知识产权犯罪专题研究】
2.情节犯主导与知识产权刑法解释体系转型
作者:魏昌东(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内容提要:《刑法修正案(十一)》实现了知识产权犯罪的法益侵害评价模式由多元化向以情节犯为主导的全面更新,是刑法对国家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战略的积极回应。前《刑法修正案(十一)》时代,刑法对知识产权犯罪中的继生性犯罪采取数额犯评价模式,对原生性犯罪采取情节犯评价模式,而司法实务又将该情节犯作数额犯化处理。以数额犯为中心的知识产权犯罪评价标准,以行为人为中心进行犯罪量定的指标建构,主要关注行为人的获利与经营规模等指标,存在法益侵害评价不能、发现不能、评价同一等缺陷。经济刑法的保护法益是资本配置利益。知识产权犯罪是经济犯罪而非财产犯罪,保护的是复合法益:一是以市场资本配置利益为中心的公平分配秩序,二是权利人的资本配置利益。后《刑法修正案(十一)》时代,知识产权刑法解释体系的重构应坚持直接性、实质性、差异性、强保护四项原则,建构以资本利益分配关系受损的规模、状况、程度与权利人的资本损失、追求利益的实现障碍为中心的二元评价指标体系。
关键词:经济刑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知识产权犯罪;情节犯;数额犯
3.商业秘密刑法的域外适用:美国机制与中国因应
作者:张怀印(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刑法学界对刑法是否具有域外效力存在肯定论和否定论两种观点。英国、美国等国自20世纪80年代就有域外适用本国刑法的司法实践。为保护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美国通过《经济间谍法》第1837条赋予其商业秘密刑法域外适用的效力。尽管该条内容存在长臂管辖之嫌,但从辩证的立场看,并无指摘、反对之根据。近年来,美国通过“美国诉华锐风电案”和“美国诉张案”等案件,屡屡实施本国商业秘密刑法的域外适用,为我国高新科技企业和科技人员带来巨大刑事风险。在国际法斗争日益尖锐的当代,需要反对的是美国在缺乏任何管辖连接点时滥用长臂管辖权的超保护主义,并应以反制为核心给以有效的法律回应。为了有效打击发生在国外的侵犯我国企业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可以利用保护管辖原则,通过立法或者司法解释为《刑法》第8条创设新的连接点。我国刑事司法亦可以灵活解释《刑法》第8条内容,通过最低限度联系原则确立对外国人在域外实施的商业秘密犯罪行为拥有管辖权。
关键词:商业秘密;域外适用;长臂管辖;反域外效力推定原则;最低限度联系原则
【刑事执行专题研究】
4.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定位和权力边界研究
作者:侯亚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
内容提要:我国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主要包括刑罚执行监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等方面,由于受到刑事执行监督依据的概括性与刑事执行活动的复杂性之间存在矛盾、刑事执行检察中监督力量配置与履职要求不相匹配、刑事执行监督的履职方式尚未实现“办案”模式转型等现实问题制约,远未达到立法的应然要求。未来应当明确刑事执行检察的履职目标,强调其法律监督属性;厘清刑事执行与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界限、监管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界限,明确监管执法活动范围;通过构建完整的刑事执行监督制度依据体系、合理精简相关职能和优化力量配置,优化刑事执行检察职能的运行。
关键词: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定位;权力边界
5.刑事执行检察的回顾与展望
作者:熊秋红(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
内容提要:我国检察官指挥刑事裁判执行制度在清末始建,民国时期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得到了逐步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改“检察官指挥执行模式”为“检察官监督执行模式”,在刑事执行领域经历了从“劳改检察”“监所检察”到“刑事执行检察”的演变。在刑事执行检察立法和实践发展的过程中,刑事执行检察理论研究获得了相应的发展。借助“中国知网”数据库,可以揭示出刑事执行检察理论研究的总体状况,具体表现为论文数量较多、载体和作者主要集中于检察系统、内容基本上覆盖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刑事执行检察理论研究助推了立法和实践进步,但是,由于缺乏学术界的深度参与,导致研究成果在深度、广度和影响力等方面均显不足。深化刑事执行检察理论研究,应当以研究对象的类型化、研究重点的明确化、研究视角的立体化、研究方法的多元化为基本路径。
关键词:刑事执行检察;监所检察;检察理论研究
6.检察机关刑事执行职权模式比较研究
作者: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检察机关在刑事执行中发挥职能作用的制度,继受的是苏联的执行监督模式,监督客体是刑事执行活动的合法性。检察机关在刑事执行中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实质、客体与方式,与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执行指挥模式存在明显差异,但是在某一环节或者侧面也不免有相同或者相似之处。对于这两种模式进行比较分析,有助于我国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制度更好地进行自我检视,也为完善相关制度,实现有效监督提供了一定的启发。基于这一考虑,有必要对检察机关在刑事执行中发挥职权作用的两种模式的若干要素进行深入研究,从中总结检察机关在刑事执行中职权活动的一般规律,为完善我国检察机关执行监督职能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执行监督模式;执行指挥模式
【刑法理论】
7.企业合规不起诉改革的刑法教义学根基
作者:刘艳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内容提要:合规不起诉改革正处于向纵深推进的关键阶段,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从制度功能、刑事政策、立法论等维度展开的前期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面对重罪不诉引发罪刑法定原则的危机、整改出罪导致并合主义刑罚的失衡、追诉责任人对单位犯罪结构的破坏等法教义学困境,应当回归改革的刑法教义学研究。合规不起诉制度的犯罪论根基在于单位犯罪的分离构造。实质犯罪论要求只处罚值得处罚的行为人,以单位合规责任入罪、合规整改出罪和责任人行为责任入罪、罪行轻微出罪为基础,单位犯罪聚合形态下重罪案件责任人的分离追诉成为可能。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制裁论根基在于合规整改具有超越刑罚的制裁效果。发端于实质出罪论的实质制裁论要求刑罚的发动保持谦抑,鼓励多元化的刑事制裁方式代替刑罚处罚。企业不仅为合规计划建设投入大量经济成本,还在治理结构、商业模式、组织人事等方面完成“断尾求生”式的自我改造,合规整改这种非刑罚制裁方式较之罚金刑更具严厉性。
关键词:合规不起诉;合规整改;单位犯罪;分离构造;实质制裁论
8.法秩序统一视野下行政法对刑法适用的制约
作者:王勇(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
内容提要:行政法会直接影响刑法尤其是行刑衔接中最常见的行政犯的司法适用。在行政处罚领域,要准确把握袭警等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上的位阶性、互斥性;在治安管理处罚领域,要注意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与侵犯财产罪的数额累计之间的关系;走私等违法行为的刑法定性会随着行政法规范的变化而变化;行政法与刑法所共有的特定用语的一致性解释为刑法适用提供了标准和参照,但行政管理标准不是入罪的充分条件;在药品、身份证件管理等领域,要注意行政法规范自身的不全面或者矛盾对刑法适用带来的障碍。上述种种行政法与刑法犬牙交错、重叠竞合的“交织地带”,正是司法办案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最常出没的地方。避开这些可能导致不当入罪或出罪的法律“暗礁”,有必要倡导和坚持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准确判断何时让行政法规范充分前置,如何在刑法适用中妥当地进行实质解释,以有效厘清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真正让行政法的归行政法、让刑法的归刑法。
关键词:法秩序统一;行刑衔接;行政犯;前置法;刑法修正案(十一)
【诉讼理论】
9.从控辩关系看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演进发展
作者:冀祥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内容提要:新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是在彻底废除旧法统的基础上从零起步,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控辩关系经历了建国初期到1979年第一部刑事诉讼法颁布时的无序阶段,1979年到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修改时的失衡阶段,1996年到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改时的对抗阶段,2012年至今的对抗兼合作阶段。其中,对抗阶段又分为非理性对抗和理性对抗两个阶段,对抗兼合作阶段又分为以对抗为主、合作为辅和以合作为主、对抗为辅两个阶段。从控辩关系演变的角度看我国刑事诉讼制度70多年的发展,可以发现,其一直在以控辩平等为追求,沿着从“法制”转向“法治”的轨道,逐步向前发展,虽然这一过程有时曲折,甚至在某些制度或者机制上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足,但是,该制度的演进一直是正向的、积极的、合乎诉讼法治规律的,并呈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
关键词:控辩关系;对抗;对抗兼合作
【青年论坛】
10.催收非法债务罪的限缩适用与路径选择
作者:张平寿(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
内容提要:《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司法适用存在不当扩张倾向。催收手段的认定形式化,非法债务的范围缺乏限制,危害后果的认定偏重于侵害个人法益的判断而忽视扰乱公共秩序的考量。催收非法债务在违法性上与催收合法债务并无实质区别,非法债务在违法层次上的区分使得不同非法债务的催收存在危害性差异,催收手段的违法程度之别要求在定性把握上应考虑除罪可能,这些因素在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认定中应当加以考虑。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司法适用,应坚持公共秩序破坏和个人法益侵犯相统一,要求催收行为具有公然性和严重法益侵害性;以实质解释为导向,注重债务的反伦理道德性,防止将单纯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债务纳入“非法债务”范畴,并对违背秩序管理规范的债务构成“非法债务”的情形进行限制;严格把握作为罪量要素的“情节严重”,厘清非法债务催收中存在的合法性因素,妥当处理催收非法债务罪与他罪的关系。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十一);催收非法债务罪;违法性;实质解释;限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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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吴珊
审核人员 | 高亚男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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