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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法律法规公布及应用情况数据分析报告

北大法宝 北大法律信息网 2023-02-10

作者 | 北大法宝法律法规编辑组

来源 | 北大法律信息网

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


统计源: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公布日期: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数据范围:法律、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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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国共公布[1]法律法规3930件,其中法律45件,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1件,行政法规25件,监察法规1件,司法解释31件,部门规章287件,地方性法规2262件,地方政府规章1268件。


一、法律法规公布情况

(一)中央法律法规公布情况


2021年公布中央法律法规400件,制定数量最多,共计148件,总占比37%,其中法律17件,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件,行政法规9件,监察法规1件,司法解释21件,部门规章91件;修改与制定数量接近,共计143件,总占比35.7%,其中法律26件,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2件,行政法规6件,司法解释7件,部门规章102件;废止数量最少,共计109件,总占比27.3%,其中法律2件,行政法规10件,司法解释3件,部门规章94件。


1.部门规章在立改废中数量均为最多


2021年公布中央法律法规400件,部门规章在立改废中数量均为最多,共计287件,总占比71.7%;法律次之,共计45件,总占比11.3%;司法解释、行政法规、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监察法规分别为31件、25件、11件、1件,分别占比7.7%、6.3%、2.7%、0.3%。


2.修改形式以修正为主,文中废止[2]法规数量较多


法律法规的修改形式分为修正、修订两种。修正分为修正案和修改决定[3]两种形式。其中以决定形式修改的又分为单篇修改和打包修改[4]。2021年修改中央法律法规143件,其中修正101件,修订42件,修正数量是修订的2倍以上。以决定形式修改的中央法律法规中,单篇修改49件,打包修改52件,两者数量接近。


法律法规的废止形式分为以决定形式废止和文中废止两种。2021年废止中央法律法规109件,其中以决定形式废止44件,文中废止65件,文中废止的数量较多。


3.新增“监察法规”效力级别类型


2019年10月公布并施行的》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2021年9月20日,第一部监察法规《》公布,该条例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的集中体现,是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有力保证[5]。


4.单独制定的法律法规数量总占比超九成,交通运输部发文数量最多


2021年公布中央法律法规400件,其中单独制定370件,总占比92.5%;联合制定30件,总占比7.5%,以单独制定形式为主。中央法律法规共覆盖42个发布部门,在发文数量Top10的发布部门中,40件以上的有交通运输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市场监管总局,其中交通运输部发文数量最多,共计45件;20-40件之间的有中国银保监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等6个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发文数量在20件以下。


图1  2021年中央法律法规发布部门分布情况(Top10)


5.法治热点集中在安全、行政处罚、市场管理和交通运输等领域


2021年中央发文热词前五位依次是安全24次、行政处罚19次、信息16次、市场10次、交通9次,反映出法治热点主要集中在安全、行政处罚、市场管理和交通运输等领域。


图2  2021年中央法律法规法治热点分布情况


(二)地方法规规章公布情况


2021年公布地方法规规章3530件,修改数量最多,共计1373件,总占比38.9%,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522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375件,经济特区法规21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2件,省级地方政府规章201件,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202件;制定与修改数量接近,共计1351件,总占比38.3%,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371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567件,经济特区法规24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36件,省级地方政府规章127件,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226件;废止数量最少,共计806件,总占比22.8%,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160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08件,经济特区法规6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0件,省级地方政府规章251件,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261件。


1.省级地方性法规公布的数量最多


2021年公布地方法规规章3530件,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数量最多,共计1053件,总占比29.8%;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省级地方性法规数量接近,共计1050件,总占比29.7%;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省级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分别有689件、579件、108件、51件,分别占比19.5%、16.4%、3.1%、1.5%。


2.修改形式以修正为主,以决定形式废止的法规数量较多


2021年修改地方法规规章1373件,其中修正1131件,修订242件,修正数量是修订的近5倍。以决定形式修改的地方法规规章中,单篇修改198件,打包修改933件,打包修改占大多数。


2021年废止地方法规规章806件,其中以决定形式废止615件,文中废止191件,以决定形式废止的数量较多。


3.新增“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浦东新区法规”效力级别类型


2021年6月10日公布并施行的《》规定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被授予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立法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共计公布《》《》等十余件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6]。


2021年4月23日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6月10日作出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共计公布《》《》等6件浦东新区法规[7]。


4.广东省公布地方法规规章数量最多


2021年公布地方法规规章3530件,在发文数量Top10的省级行政区中,200件以上的有广东省、辽宁省、江苏省、贵州省,其中广东省发文数量最多,共计267件;150-200件之间的有山东省、浙江省;其余4个省级行政区的发文数量均在120件以上。


图3  2021年地方法规规章地域分布情况(Top10)


5.法治热点集中在环境保护、物业管理、文明行为等领域


2021年地方发文热词前五位依次是污染69次、垃圾65次、物业56次、文明54次、环境卫生44次,反映出法治热点主要集中在环境保护、物业管理、文明行为等领域。

图4  2021年地方法规规章法治热点分布情况


二、法律法规的引用情况

(一)2021年公布的法律法规总被引近57万次


根据“北大法宝”数据统计[8],2021年公布的3930件法律法规,有2175件被引用,总被引近57万次。其中中央法律法规318件,总被引56万余次,占比98.9%;地方法规规章1857件,总被引6000余次,占比1.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总被引次数最多


2021年公布的法律法规中,总被引超千次的有8件。其中3件总被引超万次,《》总被引次数最多,达40万余次;《》总被引近9万次;《》总被引近4万次;总被引1000-10000次的有5件。


图5  2021年公布的法律法规总被引次数统计(1000次以上)


三、法律法规的浏览情况

(一)2021年公布的法律法规总浏览量[9]近157万次


2021年公布的3930件法律法规中,有3515件被浏览,总浏览量近157万次。其中浏览量10万次以上的有法律、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省级地方性法规,法律浏览量达78万余次,总占比50.2%;浏览量1万-10万次的有行政法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省级地方政府规章、设区的市地方政府规章、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分别占比6.1%、4.2%、2.0%、1.7%、0.7%;经济特区法规、监察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浏览量均在1万次以下。


图6  2021年公布的法律法规效力级别浏览量分布情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浏览量最高


在浏览量Top10的法律法规中,浏览量10万次以上的有2件,其中《》浏览量达13万余次;《》浏览量近13万次;浏览量5万-10万次的有2件,其余6件浏览量2万-4万次。


图7  2021年公布的法律法规浏览量统计(Top10)


(三)广东省的法规规章浏览量最高


2021年地方法规规章总浏览量27万余次,覆盖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其中广东省的法规规章浏览量最高,近3.2万次;其次是江苏省、浙江省,浏览量均超1.8万次;浏览量Top10的省级行政区还有上海市、四川省、北京市、山东省、湖北省、河北省、陕西省,浏览量均在1万次以上。


图8  2021年公布的法律法规浏览量地域分布情况(Top10)


2021年10月起“北大法宝”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召开频率,推出月度法律法规公布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在此基础上,现推出年度法律法规应用研究分析报告,以期给法律工作者提供最新的年度立法盘点。感谢广大用户一直以来对“北大法宝”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致力于产品的优化,为法学研究及实务工作者提供优质服务,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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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库:https://www.pkulaw.com/law/

注释:


[1]本报告中“公布”包含制定、修改、废止三种立法形式。本报告公布情况统计方法:修改、废止均根据实际修改、废止法律法规数量统计,不单独统计修改、废止决定数量。[2] 文中废止,是指在新制定法律法规中明文予以废止。[3]参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印送<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的函 》,载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https://www.pkulaw.com/law/,【法宝引证码】CLI.1.219900,2022年4月6日访问。[4]打包修改,是指就多部法律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或者同一事由,需要集中予以修改的个别条款,一并提出进行合并修改的方式。参见罗小曼:《改革开放四十年立法形态演进》,载《地方立法研究》2018年第6期,第108页。[5]参见《让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载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https://www.pkulaw.com/law/,【法宝引证码】CLI.DL.20490,2022年4月6日访问。[6]参见《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2年1月23日在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载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https://www.pkulaw.com/law/,【法宝引证码】 CLI.WR.20382 ,2022年4月6日访问。[7]参见《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2年1月21日在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载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https://www.pkulaw.com/law/,【法宝引证码】 CLI.WR. 20309 ,2022年4月6日访问。[8]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引用量统计在法律法规库、司法案例库、法学期刊库三个数据库中的引用情况,统计时间截至2022年4月6日。

[9]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在线浏览量(含“北大法宝”V5版和V6版)统计时间截至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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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吴晓婧 石志鸿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潘晓岚 朴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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