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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举行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专家研讨会

源 |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继1月12日举办“环境法典研究(2018-2020)公益项目课题结项暨环境法典编纂专家研讨会”之后,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环境法典编纂研究课题组、北大法宝(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的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绿色低碳发展编”和“生态环境责任编”专家研讨会于2022年4月17日在北京成功举行。此次研讨会采取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系列研讨会

绿色低碳发展编



会议开幕式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主持,汪劲教授就生态环境法典编撰的背景情况进行介绍,并对现场和线上的参会嘉宾表示欢迎。



本次研讨会分为“主题报告”和“专题研讨”两个部分。“主题报告”部分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主任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灿发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教授介绍了生态环境法典的研究进展,并作了题为“方法论二题”的主旨发言。



首先,吕忠梅会长简要回顾并总结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进展情况,认为自2021年下半年开始,生态环境法典进入了第二阶段,即设计与论证阶段,重点深化基础理论、基本制度、具体条文等内容的研究,并总结了该阶段所呈现的四个方面特点。具体包括,第一,研究视野更加开阔,听取并借鉴了多方意见。第二,研究更加精准。目前公开发表的关涉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研究方面的文章可分为四类:基础理论类,回答为什么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问题;基本构想类,回答生态环境法典是什么的问题;方法论类,回答环境法典怎么编纂的问题;实践回应类,回答生态环境法典如何应对现实的问题,以上四类内容构成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整体构想。第三,研究成果的形式更加丰富。第四,法典编纂研究的团队力量更加壮大。


其次,吕忠梅会长向与会代表传达了中央重要会议的最新精神,认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条件已经成熟。吕忠梅会长指出,在现有《生态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草案)》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法典在价值论、本体论、方法论、实践论等整体方面的研究,实现法典的精细化、精准化。


再次,吕忠梅会长从法律关系和类型化思维两个方面提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方法论要求。其一,在法律关系方面,通过对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客体类型化思路的深度解构,明晰了环境法律关系的逻辑主线应如何把握,即在秉持可持续发展核心价值的基础上,透过权利的一般理论,抽象出环境法律关系的类型化标准,并借由法律关系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转化。其二,在类型化思维方面,吕忠梅会长指出,重视类型化思维可以弥补法典编纂的方法短板,加强概念式思维和抽象式思维的互动。


最后,吕忠梅会长对于生态环境法典规范的实质体系化目标实现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建议。一是,要确立可持续发展价值来统领环境法典规范体系;二是,要明确生态环境的概念来支撑环境法典规范体系;三是,利用“价值”和“概念”来展开环境法律规范的类型体系。与此同时,吕忠梅会长提出,生态环境法典规范实质体系化之后还应当做到形式体系化,即在形式上构成完整的逻辑体系。



“绿色低碳发展编课题组”负责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张忠民教授对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编纂进展及研讨议题进行介绍。张忠民教授首先从宏观方面总体介绍了绿色低碳发展编编纂工作历程、编纂团队构成、篇章结构逻辑及现存疑难问题;其次,张忠民教授指出了绿色低碳发展编已形成的四个共识,一是,该编的立场和起点是绿色低碳发展,功能定位为分解为“双碳”目标,实现环境正向增益;二是,该编的篇章布局以“生产——流通——消费”的流程为逻辑主线展开,但还有待明确“生产的边界”“流通的方式”以及“消费的样态”;三是,该编在品性定位上体现了政策与法律、市场与政府、鼓励与限制之间的平衡,虽然有时候强调义务先定,但依然坚持权利本位,以鼓励、倡导性条款为主,以强制性义务为辅;四是,该编运作策略上应变单一的多元的事后救济为综合的系统的事前应对。


本次研讨会“专题研讨”部分分为“绿色低碳发展编的定位和范畴等基本问题”、“绿色低碳发展编的制度和条文等具体问题”两个单元,分别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张梓太教授与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政法学院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王文革教授进行主持。红衫碳中和研究院李俊峰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艳芳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柯坚教授、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黄锡生教授等从绿色低碳发展编的概念定位、编纂重心、国家结构转型等方面针对“绿色低碳发展编的定位和范畴等基本问题”进行发言。在“绿色低碳发展编的制度和条文等具体问题”单元,重庆大学法学院胡德胜教授、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展曙光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龚向前教授、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办公室田丹宇副主任等法律实务界和学术界的专家、学者,从能源体系化、“双碳”实现和气候变化应对等方面展开讨论。在“专题研讨”之后,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于文轩教授,从能源、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三方面,对条文编纂思路和内容进行了补充介绍,并适当回应了以上发言专家讨论的问题。


吕忠梅会长代表会议主办方对本阶段会议进行总结发言。吕忠梅会长表示,绿色低碳发展编虽具有开创性,具有典型的中国时代特色,但也因此缺乏先例参照,进而指出绿色低碳发展编的编纂应当存有三个聚焦:一是,在法典编纂思路下,聚焦该编现存问题;二是,捋清该编范围边界,聚焦该编核心概念、逻辑、基础理论问题;三是,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国际谈判、环境法自身发展需要,在法典开放性结构下聚焦法典与单行法、特别法之间的关系。会议最后,吕忠梅会长希望参加此次会议的课题组成员及其他关注环境法典编纂的专家学者,帮助论证绿色低碳发展编的理论内容,并提出更好的意见。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部分领导、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课题组成员、特邀环境法、能源法学者以及相关行业专家6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除了在主会场、分会场多地线下参会外,本次研讨会还全程通过北大法宝学堂等平台进行了会议直播,8000余人次线上参会或观看了会议直播。据悉,生态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编纂系列研讨会后续还将围绕污染控制编、自然生态保护编等议题召开。


生态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编纂系列研讨会之生态环境责任编生态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编纂系列研讨会之生态环境责任编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系列研讨会

生态环境责任编



本次研讨会的研讨主题是生态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草案)第五编生态环境责任编编纂研究的疑难问题。研讨会共分三个单元,分别为“生态环境行政责任入典”“生态环境法典与民法典的立法衔接”和“刑事责任与纠纷解决机制在责任编的编纂”。
研讨会第一单元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大学法学院陈德敏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法学院教授竺效,首先代表环境法典编纂研究课题组第五编研究小组就生态环境责任编的编纂进展和主要疑难问题进行了介绍。之后,西南政法大学生态法学院徐以祥教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朱谦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自宁研究员依次就生态环境行政责任部分编纂的问题、解决对策发表了观点。研讨会第二单元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高利红教授主持。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首席科学家於方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于文轩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宝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陈伟教授,先后就生态环境责任编中生态环境民事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如何与民法典衔接提出了对策建议。
研讨会第三单元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肖建国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吴勇教授和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焦艳鹏教授分别就生态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和生态环境刑事责任的编纂方案及相关理论问题发表了见解。

各单元研讨结束后,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负责人吕忠梅教授进行了总结发言。吕忠梅教授首先代表会议主办方对会议承办方,以及线下和线上与会专家表示了感谢。随后,吕忠梅教授肯定了本次研讨会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吕忠梅教授进一步指出,本次会议反映了生态环境责任编在编纂中还存在一些有待继续深入论证并加以解决的疑难问题。例如,如何对各分编中的生态环境行政法律责任进行公因式提取、生态环境侵权的私益救济及生态环境损害的公益救济如何与《民法典》进行更好的衔接、生态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如何反映和巩固司法实践的有益探索与经验等。吕忠梅教授强调,生态环境责任编的编纂一定要回应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实践中的现实问题。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希望课题组成员能够继续努力,学界同仁能够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事业取得成功。最后,吕忠梅教授宣布本次研讨会圆满结束。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部分领导、环境法典编纂研究课题组主要成员、特邀法学专家以及相关行业专家50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除了在主会场、分会场多地线下参会外,本次研讨会还全程通过北大法宝学堂等平台进行了会议直播,8000余人次线上参会或观看了会议直播。据悉,生态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编纂系列研讨会后续还将围绕污染控制编、自然生态保护编等议题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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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吴晓婧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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