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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梅等七位学者环境法典编纂最新研究成果汇编(二)

编者按: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研究启动环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条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北大法律信息网已推出吕忠梅等十余位学者环境法典编纂最新研究成果汇编,现推出吕忠梅等七位学者环境法典编纂最新研究成果汇编(二),按期刊名称拼音排序。更多内容,请登录(www.pkulaw.com/journal/)查看。



《法学论坛》2022年第2期






作者:吕忠梅(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内容提要:彰显时代特色是法典编纂的历史使命。编纂一部满足“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需求的环境法典,是中国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必须交出的时代答卷。如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向往这个新时代终极追求之问,是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回应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的根本立场;如何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这个人与自然关系重构之问,是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回应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需求的方法论;如何提升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及能力这个重构环境治理体系之问,是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回应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需求的制度路径;如何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这个环境法典的民族性与国际性之问,是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回应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需求所追求的共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最佳效果。中国环境法典编纂研究需要从立场、方法、路径和效果四个方面,提供体系化方案,保障“美丽中国”目标实现。
关键词:环境法典;生态文明;时代特色;共同体;和谐共生

作者:刘超(华侨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华侨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华侨大学共建])
内容提要:环境法典污染控制编编纂适用“适度法典化”模式,其实质是处理污染控制编中“编”与“纂”的关系、污染控制编与污染防治单行法的关系,探究污染控制编制度创新的特殊需求。环境法要针对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与关联性实施适应性管理,但现行污染防治单行法具有污染防治对象的分散性、污染防治制度实施的断裂性、立法的不完备性。为矫正此问题,必须构建污染控制空间法律制度,环境污染的多介质传输与空间转移是制度创新的现实需求,领域空间作为环境立法对象是规则创新的法理依据。构建污染控制编的空间法律制度可以从增设环境污染空间管控的一般规定、完善现行环境要素污染控制制度体系、创设专门的环境污染空间法律制度这三个层面展开。
关键词:环境法典;污染控制编;环境空间;空间法律制度

作者:张宝(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为增进法典编纂的体系性与协调性,梳理各污染控制单行法的相互关系并发现其制度构造的内在逻辑尤为必要。基于基本原则向上归纳和向下延展的功能,作为环境法“帝王”原则的预防原则能够为理顺污染控制编的制度逻辑提供一个有益的分析工具。预防原则传统上指向对确定性损害和可预知危险的预防,主要采取命令与控制手段对污染进行控制。但晚近以来,预防的重心开始向不确定风险推进,污染控制编需要回应预防理念的更新对传统污染控制制度进行“风险化改造”。具体而言,可以在“通则”设置预防的一般条款并对共通制度加以规定,在各论部分则对不同污染类型引发的危险和风险进行具体管控。
关键词:环境法典;污染控制编;预防原则;命令与控制;风险规制

作者:刘长兴(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法律责任是污染控制法的重要内容,在环境法典污染控制编如何安置法律责任规则须认真考量。根据法典编纂的基本规律和污染控制制度的基本逻辑,对现行污染控制法律中的责任规则进行分析和梳理,可以发现现行制度的价值及存在的诸多问题。基于污染违法行为的类型和性质,污染控制的行政法律责任当以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为主,并对现行责任规则进行整合和优化,根据规则的共通性和针对性不同在污染控制编和生态环境责任编分别进行规定。污染控制编应当包括针对具体污染违法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规则,特别是财产罚、行为罚要结合违法形态进行合理设计,并适当创制新的行政处罚方式,以有效保障污染控制制度的实施。
关键词:污染控制;行政责任;行政法律责任;体系化;规则设计



《政法论坛》2022年第2期




1.环境法典编纂方法论:可持续发展价值目标及其实现

作者:吕忠梅(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内容提要:环境法典编纂的方法要义在于确立可持续发展为法典价值目标,重塑与之契合的生态环境基石概念并构建环境法律关系,将可持续发展确定的价值体系外化为环境法典的调整范围与规范构造。生态环境概念兼具宪法依据与实践趋向,予以界定后有助于走出立法保护对象的概念困境,经与可持续发展耦合性重释后,在环境法典中明确污染控制、自然生态保护与绿色低碳发展的类型化调整范围。环境法典编纂还需将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方法通过法律关系构造进行规范转化,通过重构环境法律关系,建立“权力—职责”“权利—义务”立体结构,将可持续发展目的价值与生态安全、环境公平、公益保障等工具价值予以具体展开。
关键词:环境法典编纂;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环境法律关系
2.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的编纂逻辑与规范表达
作者:张忠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
内容提要:绿色低碳发展编应当承继和细化环境法典的编纂逻辑,将可持续发展落实和聚焦在经济的可持续之上。该编的编纂逻辑指向有二:观念立场上从局部到整体发生转变;适用对象上从单一的环境要素到多元的环境要素及其支撑的经济系统发生演化。该编的编纂逻辑表征有三:效益目标从损害的填平到经济正向效益的增进;作用领域上从单一的环节到能源开发利用全流程;运作机理上从事后治、事中控到事先防的相统一。循此逻辑,绿色低碳发展编的一般规定须安排绿色低碳发展的界定、定位、规划、管理体制、义务、标准、运作机制、公众参与、国际合作等内容。该编与污染防治编和自然生态保护编都存在一定的共性,并在绿色采购、固废、碳汇等制度的设计上需要进行衔接。绿色低碳发展编的规范表达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意蕴,不仅涵盖了生产、流通、消费等全流程的经济闭环,还通过倡导性的规范指引对社会主体的环保义务做了适度的提升;而且从法典的角度提供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中国方案,提出了仰仗环境法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倡议。
关键词:环境法典;可持续发展;编纂逻辑;规范表达
3.绿色低碳能源促进机制的法典化呈现:一个比较法视角
作者于文轩(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能源法中旨在促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内容应纳入环境法典。这既是一些国家编纂环境法典的经验,也是实现环境法典宗旨的需要。环境法典纳入的能源法内容应遵循四方面的标准:以环境法典的目的为指引;与低碳路径具有相关性;具有成熟的法律基础;侧重能源资源的低碳利用。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效率管理和应对气候变化是适应绿色低碳发展的核心法律制度,在一些国家制定的环境法典中也多有体现。我国环境法典可依循生态环境法治的内在要求,借鉴典型国家的有益经验,分别在“总则编”“污染控制编”“自然生态保护编”和“绿色低碳发展编”就此作出相应的规定,同时吸收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最新成果,回应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内在要求。
关键词: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能效管理;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4.循环利用机制纳入环境法典探索:理念、体系与制度构成
作者曹宇(内蒙古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追求与扎实的实证法基础共同达成了循环利用机制纳入环境法典的条件成熟,安置于绿色低碳发展编则是其体系理念与体系效益的集中呈现。在典内制度构成方面,以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价值和逻辑主线,构建环境法典框架;通过重组规则,固定现行法的成熟制度,确立基本规范体系;拓展循环利用的标准之治,推动法律责任脱虚入实。在典外制度构成及衔接方面,不宜直接规定循环利用的概念,保留与相关环境单行法的更多接口;应突出衔接条款的特殊配置,定向联通标准化法律法规,扩大循环利用外部体系的可能范围。
关键词:环境法典;法典化;可持续发展;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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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刘卓知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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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梅:中国环境立法法典化模式选择及其展开 | 东方法学20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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