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宅入户消杀强制执行,于法有违吗?
来源 | 健康时报客户端、中国新闻周刊
入户消杀 + 强制消毒
配合履行法定义务?
还是侵犯个人隐私及财产安全?
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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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江苏徐州睢宁县防疫人员入户消杀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视频中工作人员对冰箱、沙发、阳台晾晒衣服等都进行了喷洒消毒,网友质疑防疫人员将居民生活物品随意处置,消杀过程被指过于粗暴。
据此,江苏徐州睢宁县宣传部工作人员回应,网传视频是根据当地防疫政策,对阳性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住所进行终末消毒,消杀全程录音录像,按专家指导意见结合消杀要求执行,冰箱内物品按要求处置,事后已为居民补偿食品及消毒礼包。
无独有偶,近日另有社交媒体视频爆料,上海某社区强制要求整体集中隔离的核酸阴性居民上交钥匙,配合入户消杀。该居民对此表示质疑称,配合做入户消杀是否有相关文件的许可?入户消杀的防疫方式是否合法?
据此,有记者向上海黄浦区相关负责人求证获悉,视频中所涉小区已由所属街道在征询居民意愿的前提下进行入户消杀工作,具体消杀工作由专业机构开展,绝对不存在破门入户等强制消杀行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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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入户消杀,有学者研究后认为,该行为是“属于违法侵入居民住宅的行为”,且“法律法规并没有授权任何人能闯入私宅进行如何消杀”。那么法律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对被病毒污染的场所,法律明确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这里的场所并未作任何限定,无疑也包含了居民家里。因此,任何单位和公民对自己被病毒污染的单位和家里进行消毒是一项法定义务,若拒绝履行该义务,本身就可能涉嫌违法。
二、强制消毒措施的使用具有一定的限定性和条件性
《新冠肺炎疫情消毒技术指南》规定:“对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住院、转运期间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物品,进行随时消毒。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或活动过的场所,如居所、工作学习场所、诊疗场所、转运工具,及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场所,在其离开后(如住院、转院、出院、死亡),应进行终末消毒。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短暂经过的无明显污染物的场所,无需进行终末消毒。”
也就是说,终末消毒只能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使用,不能对没有病毒污染的场所使用,而某场所是否被病毒污染,需要由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进行判断。同时,只有在阳性患者拒绝履行终末消毒义务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强制手段。
具体来说,当阳性患者家中需要进行终末消毒时,应当首先要求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疾控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自行消毒,也可由疾控部门经患者同意后代为上门进行终末消毒。而在阳性患者拒绝自行消毒、代为消毒等情况下,为了公共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可采取强制消毒措施。
当事人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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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人民积极抗击疫情的紧要关头,作为管控区域当事人,我们如何做到在保障居所内部不再存有病原体的同时,又依法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呢?
【阳性居民】核酸检测为阳性的居民应当配合政府疾控部门进行居所内终末消杀工作,居民可以要求在场监督,提前告知专业消杀团队屋内贵重、易损物品,保障屋内财物不受严重损坏。
【阴性居民】核酸检测为阴性的居民应当确认自己的居所是否属于应当进行消杀的地点,即是否有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长时间逗留。若有则可选择自行消杀或申请交由专业团队消杀,申请专业团队消杀时居民可以要求在场监督。
【法律保障】当消杀团队有违规操作导致财物损失时,居民可以要求其相应赔偿:
1. 违规操作团队为政府专业团队时,可以根据第四条要求其所属部门进行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 违规操作团队为自行聘请消杀团队时,可以根据侵权责任编、等相关法律要求对方进行相应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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