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公布地图新规,全面加强进出口地图产品管理
泰伯网 神璐璐 | 报道
Tryul | 责编
2月14日,自然资源部公布了《关于加强有关承印、进出口经营单位地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有关承印、进出口经营单位地图管理工作。其中明确,不符合我国公开地图内容管理规定的印刷品和出版物,禁止印制或进出口。
通知要求各地自然资源、新闻出版、海关、“扫黄打非”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快速鉴定、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在服务保障地图承印、进出口经营单位健康快速发展基础上,加强对进出口地图产品的日常监管。
地图承印单位印刷的进出口地图产品,由其委托方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地图内容进行审核后,送新闻出版部门批准或备案。对涉及地图产品是否属出版物难确定的,应报上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审定。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时效性较强的进出口地图产品要开通绿色审核通道,加强技术指导。
通知强调,不符合我国公开地图内容管理规定的印刷品和出版物,禁止印制或进出口。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从事承印、经营进出口地图的单位列入双随机抽查清单,联合新闻出版、海关、“扫黄打非”办公室加大对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地图印刷经营活动、进出口地图产品未取得地图审核批准文件等行为执法检查力度。海关要加大对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和保税物流等业务领域的地图产品的排查力度,对相关进出口地图经营单位设置风险参数,提高查验比例,在邮件、快件渠道对疑似“问题地图”产品实施100%开箱查验。
据了解,随着地图应用广度和深度的不断拓展,特别是导航电子地图、互联网地图的迅猛发展,地图用户对地图的精度、信息的详细程度要求越来越高。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地图”也屡禁不止:
部分漏划、错划我国重要岛屿、国界线等,危及国家主权;部分在互联网中上传、标注敏感和涉密信息,公开登载、非法交易涉密地图等,危及国家安全;部分对相关国家和地区不按我国政治外交主张进行标示,以及非法测图、编图、提供地图服务等,损害国家利益。尤其是一些互联网刊载的、自媒体发布的“问题地图”,分布广、传播快、危害大,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事实上,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在对“问题地图”进行清理整治。2016年我国各地开展地图市场检查1660次,查处地图违法违规行为253件,涉及43000多个“问题地图”产品。
为此,2016年以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央网信办、外交部等12部门组成的全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对各类纸质地图、地球仪、展览(展会)、纪念馆、博物馆中登载的地图,以及互联网地图进行全面检查。
2016年1月正式实施的《地图管理条例》,规范了地图编制、出版、生产、出口、引进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此外,相关部门还出台了加强实景地图审核管理、互联网地图安全监管等互联网地图服务管理政策。
2017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正式实施,进一步强化了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完善了地图管理、互联网地图服务监管有关规定。
紧接着,2017年8月起,14部门果断亮剑,联合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启动。
该专项行动由原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会同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外交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部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文物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战场环境保障局等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并成立8个专项行动巡查组,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全国巡查,督办“问题地图”重大案件。
在各项治理政策与行动的推动下,目前一个以地图为核心载体、全民参与的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的新时代已经到来。
据了解,仅2017年9月至10月,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收到的“问题地图”举报电话和网站留言同比增长近5倍,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主动寻求测绘地信主管部门指导,一些书店、图书馆自觉将存在“问题地图”的图书下架、封存,地图市场环境得到有效净化。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以新修订的测绘法及《地图管理条例》为依据,以优化地图审核流程,最大限度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减少和杜绝“问题地图”的发生为立法宗旨,对规范地图审核作出了一系列规定。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地图审核制度,强化了地图审核的监督管理。
事实证明,实行地图审核制度,确保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符合我国地图管理有关规定,有效减少了“问题地图”的产生。
截止2018年初,已下架、查封、收缴30.7万件“问题地图”产品,立案查处330个违法违规案件。
去年2月份,日本零售企业无印良品在中国市场因“问题地图”被推至风口浪尖。起因是其旗下重庆分店赠阅的《2017年秋冬家具目录册》中插附的地图存在错绘国界线、漏绘钓鱼岛、赤尾屿和南海诸岛等重要岛屿、海南岛与大陆不同色、台湾岛注记错误等严重问题,因而受到中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处罚并责令封存。
无印良品的“问题地图”看似不经意之举,却侵犯了中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违反了中国的法律法规。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倪月菊强调,中国之所以查处跨国公司,其矛头并非针对企业本身,而是要郑重告诫在华投资经营的国际企业:中国主权,中国的法律法规,是一道醒目的原则红线,不容挑战和触犯,否则就必须付出代价。
附:自然资源部 新闻出版署 海关总署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有关承印、进出口经营单位地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扫黄打非”办公室,各有关地图承印和进出口经营单位:
近期,海关在查验进出口地图产品中发现,部分地图产品存在错绘我国国界线、漏绘我国重要岛屿等严重问题;在2017年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中,也发现部分单位进出口的地图产品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相关地图产品存在严重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承接地图印刷业务的企业和地图进出口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地图承印和进出口经营单位)的地图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安全和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地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正确的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直观反映国家的主权范围,体现国家的政治主张,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承印境外印刷品和进出口产品中如出现“问题地图”,将会给国际社会对我国家版图及政府立场的认知带来干扰和混乱,甚至被别有用心者利用和炒作,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政府形象。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对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地图进出口管理工作,避免“问题地图”的产生。
二、严格规范承印、进出口单位地图经营行为
各有关地图承印和进出口经营单位要严格遵照《地图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地图经营活动。
(一)承印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印刷企业必须具有出版物印刷资质,印刷前必须验证并收存印刷委托书,并报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备案。
(二)地图承印单位接受委托印刷境外涉及地图的出版物的,应持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并经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接受境外委托印刷其他涉及地图的产品的,应事先向当地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备案。
(三)地图进出口经营单位在进出口环节,应主动向海关提供地图产品有关批准单证,并积极配合海关开展查验、检查等工作。印刷的境外地图产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销售)、散发。
三、健全地图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各地自然资源、新闻出版、海关、“扫黄打非”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快速鉴定、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在服务保障地图承印、进出口经营单位健康快速发展基础上,加强对进出口地图产品的日常监管。
(一)地图承印单位印刷的进出口地图产品,由其委托方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地图内容进行审核后,送新闻出版部门批准或备案。对涉及地图产品是否属于出版物难以确定的,应报上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审定。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时效性较强的进出口地图产品要开通绿色审核通道,加强技术指导。不符合我国公开地图内容管理规定的印刷品和出版物,禁止印制或进出口。
(二)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从事承印、经营进出口地图的单位列入双随机抽查清单,联合新闻出版、海关、“扫黄打非”办公室加大对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地图印刷经营活动、进出口地图产品未取得地图审核批准文件等行为执法检查力度。海关要加大对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和保税物流等业务领域的地图产品的排查力度,对相关进出口地图经营单位设置风险参数,提高查验比例,在邮件、快件渠道对疑似“问题地图”产品实施100%开箱查验。
(三)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新闻出版、海关、“扫黄打非”办公室移交的“问题地图”线索,应及时组织开展地图内容鉴定和联合查处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利用好“扫黄打非”工作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和预警,各级“扫黄打非”部门要将“问题地图”整治作为工作重点,坚决打击非法出版、印制地图行为。要联合面向地图承印、进出口经营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普及地图、国家版图知识,提升从业人员自觉维护国家版图、抵制“问题地图”的良好氛围。
自然资源部
新闻出版署
海关总署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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