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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杰明•莫菲特等 | 对民粹主义的再思考:政治、媒介化和政治风格

本杰明•莫菲特等 中国政治传播研究 2021-01-20
摘要  民粹主义作为当代政治图景的一个主要特征,是政治学中最有争议的概念之一。本文批判了民粹主义作为意识形态、作为逻辑、作为话语和策略/组织的主要概念,并引入“政治风格”这一分类,作为一种思考该现象的具有说服力的新方式。我们认为,这种新的分类体现了当代民粹主义的一个重要维度,而这一方面被其他不同的路径所忽视。在此过程中,我们提出了民粹主义作为一种政治风格的归纳模型,并通过关注其表演特征来将其置于日益风格化和媒介化的当代政治环境中。 


  民粹主义似乎是当代政治图景的一个主要特征。目前,在美国、荷兰、泰国和委内瑞拉这些截然不同的国家的行动中可以发现民粹主义,在这些国家中,茶党的崛起、围绕基尔特•威尔德斯(Geert Wilders)的争议、被流放的前总理他信•西那瓦(Thasin Shinawatra)持续的影响力、“查韦斯主义”的胜利各自代表了这一现象在不同地区的演变。与这些实际进展相一致,过去几年中对于民粹主义的研究兴趣也显著提升,它成为了政治学最具争议的议题之一。然而,在如何恰当地对民粹主义进行概念化这一问题上,几乎仍未达成任何一致。民粹主义的主要定义常常不得其所,未能体现这一现象的特性。
  本文批判了民粹主义作为意识形态、作为逻辑、作为话语和策略/组织的主要概念,并引入“政治风格”这一分类作为一种思考该现象的具有说服力的新方式。我们认为,虽然在当代文献中关于何种政治行为体可以被称为“民粹主义者”这一点可能存在普遍共识,但是,关于这些民粹主义行为体的意识形态、话语以及政治性和组织性的策略实际上存在一种相对较大的分歧。例如,民粹主义者可以跨越政治图谱而出现,从极左到极右。他们能将不同话语融入其民粹主义之中,比如,拉斐尔•科雷亚(Rafael Correa)的技术统治论话语中的元素,或者像卡洛斯•曼宁(Carlos Menem)那样几乎不使用民粹主义话语。最后,就政治组织而言,他们能够建立松散的网络,也能严格党纪。换句话说,民粹主义目前的意识形态、话语和组织观念让我们有一种奇怪的感觉,即认为当代民粹主义的某些“通常的嫌疑犯”或典型案例实际上根本不是“民粹主义的”。就此而论,通过发展一种在归纳的基础上作为“政治风格”的民粹主义模型,明确那些领导人的共同特征(诉诸“人民”、危机、倒台、威胁和“无礼的行为”,这些特征在1990年以前的文献中通常被视为民粹主义),我们旨在以此克服上述分歧,并强调其他不同的路径所忽略的民粹主义的一个重要维度。
  为此,我们首先考虑了当前民粹主义概念化的理论和实证问题,比如意识形态、逻辑、话语或策略,我们认为,虽然对民粹主义的某些特征可能存在共识,但是曾被用于描述该现象的这种类别选择是有问题的。之后,通过吸收政治社会学和代表制理论的新近发展,我们引入了政治风格的概念,在当代政治高度媒介化和“风格化”的环境中聚焦民粹主义的表演维度(performative dimension)。我们接着提出了作为政治风格的民粹主义模型,并通过解释以下三个问题得出结论:这种路径如何才能使我们理解民粹主义跨越政治图谱出现的方式?它是如何转化成政治主流的?它的理论意义和方法论意义何在?
民粹主义的问题
  如同政治学词汇中的许多术语一样,民粹主义极富争议性。实际上在有关承认民粹主义的争议性本质这一话题的文献中,这—点不言自明,最近该文献达到了一种全新的超复杂水平,它假定对这一事实的承认已经变得司空见惯。我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解读这种情况。第一种方式认为,民粹主义概念已被普遍使用,通常以一种贬低的方式来诋毁任何我们不喜欢的政治人物,它已经失去了其分析价值,变得毫无意义。
  相反,有些人认为,关于民粹主义的辩论预示着这一概念还有一些重要的、有希望的东西。持久的争议与文献中民粹主义令人惊讶的韧性相结合,可以被解读为民粹主义生命力和关联性的象征。有人可能还认为,大量的民粹主义定义反映了该现象的多面性特质。这种辩论也反映出,仅仅是在最近10年,人们才在缩小民粹主义文献—尤其是拉美、北美、欧洲的文献与政治理论文献之间—的分歧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就此而言,我们可以期待这种不同路径间的碰撞会产生一些有关知识和术语的重要观点。
  我们同意后一种观点。当我们讨论民粹主义时,阐明我们所指的含义十分重要,尤其是考虑到该术语目前被比较学者和区域研究专家所广泛使用。此外,这一议题不仅具有学术意义。民粹主义常常被称为民主政治中的一个不稳定因素。倘若如此,这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我们用于理解民粹主义的概念工具的敏锐性。
  在当代文献中,研究民粹主义至少有四种主要的路径,即意识形态、逻辑、话语和策略/组织,每种路径都展现了各自的问题。虽然大部分路径都在某种程度上认同民粹主义在其定义中的特征,但我们认为它们使用了有问题的术语来对这一现象进行分类。下文中,在提出我们自己对于民粹主义作为一种政治风格的叙述以及思考它在当代媒介化政治图景中的地位之前,我们将明确这些路径的主要缺陷。

作为意识形态的民粹主义
  毋庸置疑,过去几年间,民粹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概念化已经成为相关文献的主要观点,尤其是在欧洲政治学家中间。这大部分要归功于卡斯•穆德(Cas Mudde)的贡献,他关于民粹主义的作品为该领域的比较学者设定了议题。穆德提出了一个最低限度的民粹主义定义:
  一种内核空洞的意识形态,认为社会最终将分裂为两个同类的且对抗的群体一“纯粹的人民”和“腐败的精英”,并且政治应当是人民公意的一种表达
  对穆德来说,对民粹主义的这种最低限度的意识形态界定,其优点在于它可以用于比较实证研究,尤其是它能够超越地域差异,此外,它还可以抛弃民粹主义概念之前经常宣扬的规范性偏见。他进一步指出,通过将民粹主义概念化为一种内核空洞的意识形态,我们会认识到,民粹主义并非以任何纯粹的形式存在,而是常常呈现在与其他意识形态的混合循环中。还有其他一些学者同样推动了将民粹主义作为一种内核空洞的意识形态理念,他们包括柯恩•阿布茨(Koen Abts)和斯蒂芬•鲁曼斯(Stefan Rummens)、本•斯坦利(Ben Stanley)和克里斯托巴尔•罗维拉•卡尔特瓦瑟(Cristobal Rovira Kaltwasser),还有玛格丽特•卡诺凡(Margaret Canovan),后者甚至认为民粹主义可以被理解为民主的意识形态。
  有大量议题把民粹主义归类为一种内核空洞的意识形态。其主要关切在于:民粹主义的相关文献对“意识形态”这一术语的使用相对来说毫无问题,意识形态常常充当一种全方位的术语,它暗中埋没了其他路径一最明显的就是那种话语路径,最终失去了最初显著的透明性。此外,我们需要质疑一种“空洞的意识形态”实际上是否会变得如此“空洞”,以至于失去了其概念的有效性和实用性。这些学者运用的是研究意识形态的形态学路径(morphological approach),其开创者迈克尔•弗里登(Michael Freeden)指出,诸如生态主义或女性主义这种空洞的意识形态,虽然始于一种受限制的概念内核“但此后却为积累一系列能够充实其理念丰富性和复杂性、扩展其诉求和有效性的概念配置做出了不懈努力”。就这些方面而言,民粹主义显然不是一种意识形态。与生态主义和女性主义不同,几乎没有人自认为是“民粹主义者”,也没有那种更大范围的全球“民粹主义运动”或民粹国际,同样没有重要的民粹主义哲学家或理论家,抑或任何试图“充实”其“理念丰富性”的文本。此外,除1890年代的人民党(也许是1870年代俄国的“民粹派”)外,民粹主义缺乏一个清晰、共同的历史或谱系参考。因此,考虑到这种路径中意识形态概念的极度“空洞性”,将民粹主义概念化为一种意识形态毫无意义。这并非质疑民粹主义包含重要的理念因素,而是如同下文我们将要论述的那样,最好将这些理念因素概念化为民粹主义的政治风格的一部分。
作为一种政治逻辑的民粹主义
  在欧洲的比较政治学中,虽然穆德和其他学者的意识形态路径被证实是有效的,但是在政治和社会理论领域中,厄内斯特•拉克劳(Ernesto Laclau)的民粹主义作为一种政治逻辑的概念化影响最大。为了避免上文中探讨的围绕民粹主义的语义性争论的反复无常,拉克劳认为,之前界定民粹主义的尝试已然失败,因为它们关注的是确定民粹主义的本体内容,而非捕捉这一概念的本体论地位。拉克劳抛弃了“政治”(politics)具体的实质性内容—实证的政治现实,转向更加抽象层面的“政治”(the political)—构建社会的方式,他提出了民粹主义作为一种政治生活的结构性逻辑的案例,很明显,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等同都会战胜差异。
  然而,民粹主义不只是普通的政治逻辑,拉克劳认为它是“政治的逻辑”。在这—方程式中,“人民”成为了一切重建的且有效的政治规划的希望,事实上他们是政治的唯一主体。如果“人民”是政治的主体,那么民粹主义就是政治的逻辑。在这一意义上,拉克劳声称所有的政治都是民粹主义的:“如果民粹主义体现为在共同体主义的空间内设想一种激进的替代性抉择,而一种既定社会的未来取决于这种抉择,那么民粹主义不就成了政治的同义词吗?答案只能是肯定的。”
  这里存在三个主要问题:概念的滑移、实证的反例和方法论的适用性。首先,虽然拉克劳和尚塔尔•墨菲(Chantal Mouffe)曾经指出,政治领域发生的这种博弈可以命名为霸权,但拉克劳现在又认为:“要理解有关这种政治的本体论建构之事,民粹主义是首选。”这就导致了拉克劳将其不同的主要概念混为一谈,这些概念在一篇最新的评论文章《民粹主义是霸权?是政治?》中大都有所提及。第二,在当代政治图景中存在着诸如萨帕塔斯运动、另类全球化运动以及占领运动等政治运动,它们有意识地寻求疏远民粹主义模式的话语和组织,进而通过拒绝由领导人表达诉求,或者根本不表达任何实质性诉求,来试图否认被拉克劳视为普遍性的“民粹主义逻辑”。
  第三,从方法论的角度看,拉克劳的概念化过于宽泛,从而使其理论缺乏任何有意义的适用性。这方面最明显的例证就是弗兰西斯科•潘尼扎(Francisco Panizza)编纂的论文集《民粹主义与民主之镜》,在该文集中,大部分作者都试图将拉克劳对民粹主义理论的阐述应用到众多实证案例中。此处的问题是,其中所挑选的实证案例全部符合拉克劳在其理论中试图抛弃的所谓有问题的“本体”内容。然而,我们不能责怪这些作者抓取了那些围绕“人民”实质性诉求的政治表演,如果我们认真对待拉克劳的民粹主义理论,那么它应当能够应用于所有的政治案例研究。但是,如果遵循它的逻辑性结论,那么人们就可以观察到,在选择用于实证分析的实质性案例的过程中,这种笼统的概括是如何开始导致模糊性和平庸性的。照此,拉克劳试图将民粹主义等同于政治的做法对于理解同一性和差异性毫无帮助,后者毕竟是比较政治学的主要任务。
作为话语的民粹主义
  本部分将述及研究民粹主义的两条主要路径。第一条路径与拉克劳早期的理论作品以及后来从“埃塞克斯话语分析学派”中涌现的大量文献有关,而第二条路径涉及经典和定量的内容分析法。
  鉴于埃塞克斯学派的路径大部分与上文中所描述的拉克劳的许多基本假设是重合的,我们不对其进行深入探讨。实际上,拉克劳和墨菲是这一路径的代表人物,雅各布•托芬(Jacob Torfing)、大卫•豪沃斯(David Howarth)、阿莱塔•诺瓦尔(Aletta Norval)和亚尼斯•斯塔夫拉卡基斯(Yannis Stavrakakis)也做出了大量贡献。这一路径将民粹主义视为“通过象征性地将社会划分为(作为‘弱者’的)‘人民’和‘其他人’来简化政治空间的反现状话语”,主要的例子包括塞巴斯蒂安•巴罗斯(Se¬bastian Barros)、斯塔夫拉卡基斯和亚历杭德罗•格罗波(Alejandro Groppo)的作品。与更广义的话语路径一样,这些有关民粹主义的大量文献的关键问题在于它们常常对于阐述或者真正地分析眼前的主题毫无帮助,只是有助于核实和“证明”它们所使用的拉克劳框架的正确性和普适性。
  第二条路径比埃塞克斯学派的路径更加关注实证,而且越来越普遍化。柯克•霍金斯(Kirk Hawkins)、简•杰格斯(Jan Jagers)和斯蒂芬•瓦尔格雷夫(Stefaan Walgrave)等人经典的内容分析法典型地致力于发展一种定性的编码方案,试图以某些话语文本衡量民粹主义的“水平”;而最近的阿里尔•阿莫尼(Ariel Armony)和维克多•阿莫尼(Victor Armony)、伊曼纽尔•瑞恩古特(Emmanuelle Reungoat)和特恩•鲍威尔斯(Teun Pauwels)则设法借助计算机来分析大量以某些关键术语的出现为基础的文本。两者都存在很大的问题。正如鲍威尔斯所说,经典的内容分析法的可信度存疑,样本无规律,而且编码可能存有偏见。此外,从演讲到党派声明以及党派广播,在应当衡量哪种来源的问题上基本没有达成共识。另一方面,定量的内容分析法有自身的问题:依据某些关键词出现在党派资料中的频率而绘制百分比图表,很难发现这是否真的比核实或补充业已存在的理论假设更为有效。它肯定无法提供一种可行的理论框架,而且完全依赖编码者选择的关键词。此外,这些作为一种话语的民粹主义实证路径都从根本上忽略了民粹主义诉求的重要因素—即无法记录在册的“风格化”因素。这些因素包括视觉因素、表演因素和美学因素,还有大量关注这一话题的重要的民粹主义研究者们强调的那些有助于民粹主义情感或激情维度的特征。对于一个因盛行克里斯玛型领导人和风格化的炫耀而声名狼藉的主题来说,难以想象民粹主义只能被量化为一套被计算和校勘的词语。最后,民粹主义的话语路径应当被视为一种可以补充我们对民粹主义的理解的方法论路径,而非探求这一现象的首要框架。
作为策略/组织的民粹主义
  并非仅有意识形态路径把发展一种最低限度的民粹主义定义作为核心目标。科特•威兰德(Kurt Weyland)将民粹主义定义为个人领袖通过其寻求或行使政府权力一这种政府权力以大量几乎无组织的拥护者直接的、未经协调的和非制度化的支持为基础—的政治策略作为实证分析的出发点,这一定义颇受欢迎,尤其是在有关拉美民粹主义的文献中。
  这个定义的首要困难在于,它以多种不同的表述定义了政治谱系中出现的组织或策略的方式,我们通常绝不会称这些为“民粹”;大量的社会运动(比如宗教运动或千禧年运动)或共同体政治的各种形式都可以被归入这一定义中。同样,没有理由认为民粹主义只有在低水平的制度主义或组织化的情况下才能兴旺起来;让-马里•勒庞(Jean-Marie LePen)的法国国民阵线或威尔德斯的荷兰自由党的命运证明,在一种严格的党纪和组织化环境中,民粹主义的确能够蓬勃发展。最后,作为克里斯玛型领导人领导下的多等级城市联盟的拉美民粹主义,其遗留的经典文献在此留下了一个疑问。这种定义还忽略了民粹主义的风格化和理念化因素,正如霍金斯所指出的,这种“民粹主义的概念化主要强调政治的实质性方面,即联盟、历史前提和政策。这种考虑是不全面的”。
  此外,该路径遗漏了探讨民粹主义的经典参照物:人民。这样做不仅抛弃了能将民粹主义与其他政治风格区分开来的唯一核心特征,也忽略了这一术语的词根,它主要以拉丁语中的“人民”(populi)为基础。虽然追踪术语的词源显然不是丢弃这些概念的首要原因,但在涉及民粹主义时,阿兰•奈特(Alan Knight)指出:“该词源足够清晰、足够新、足够有说服力,使得我们必须认真对待。”
政治风格
  我们已简要批判了目前主要的研究民粹主义—作为意识形态、逻辑、话语和策略/组织—的路径,并且指出了它们的主要缺陷。虽然它们对于民粹主义某些特征的描述可能是有效的,但我们认为它们使用的分类是有问题的。本文余下的部分将概述为什么将民粹主义视为一种“政治风格”可以提供一种关于民粹主义的充满希望的新视角,这种新视角有助于解决许多上文提及的、与现存文献有关的问题。通过聚焦这一现象的表演因素,将民粹主义视为一种政治风格描绘了民粹主义在当代“风格化的”政治图景中的地位,并将代表制带到了关于民粹主义的讨论的前沿。
  为什么是一种政治“风格”?第一个要注意的问题是,我们并非首先将民粹主义描述为一种风格的作者。奈特认为,民粹主义是一种“典型地包含与‘人民’公开的友好关系的松散的风格”,一种“他们与我们”的思想,一段危机和动员的时期。皮埃尔—安德烈•塔吉耶夫(Pierre-Andre Taguieff)、迈克尔•卡津(Michael Kazin)、玛格丽特•卡诺凡、卡洛斯•德拉托尔(Carlosdela Torre)和达尼•菲尔克(Dani File)同样将民粹主义视为一种风格,但却笼统地关注其修辞特征。在此,他们不仅指出了民粹主义具有一种以简单、直接的方式进行沟通的倾向,而且指出了其具有提供直接且简单的解决方案的倾向。事实上,杰格斯和瓦尔格雷夫甚至将其界定为“一种涉及人民的政治行为体的政治沟通风格”。然而,这些学者中没有一个人试图充实“政治风格”这一理念,以将其用于比较政治分析。在构建政治风格概念的过程中,我们努力超越这些作者所探讨的纯粹的沟通和修辞因素,强调政治风格的表演因素和关系因素。
  为了承认在自反性现代性的条件下政治的形态发生了变化,我们进一步选择关注作为一种政治风格的当代民粹主义。“传统的”或“主流的”政治合法性—其特征是意识形态分歧的衰退、政治等级特征的转换和普通公民疏远传统的党派政治—的崩塌导致了政治的日益“风格化”,“风格”和“表演手法”借助于此而非借助于那些协调我们的政治参与的普通决策者引发了更多的共鸣。这种观点通常与居伊•德波(Guy Debord)和拉乌尔•瓦内格姆(Raoul Vaneigem)等情境主义思想家的作品相关,政治的媒介化借此促使政治(在术语既精确又普通的使用上)越来越“引人注目”,而这种观点也越来越有预见性。政治媒介化的效应等同于政治话语的简明化,政治媒介化的缩减等同于“我们反对他们”这种简单划一的对抗性和言论摘要式的解决方案,如果评论家们的这种说法是正确的,那么在这种环境中,我们可以期待,民粹主义作为其中一种突出的、有效的政治风格将会蓬勃发展。
  就此而论,我们将政治风格的概念定义为“用于构建政治关系的各种表演手法”。在当代政治图景中,存在着许多政治风格,包括民粹主义、技术决定论、威权以及后代议制风格,它们都有自身独特的能够创造并影响政治关系的表演手法和借喻。这些政治风格各自主要的代表人物有乌戈•查韦斯(Hugo Chavez)、安格拉•默克尔(Angela Merkel)、马哈茂德•艾哈迈迪内贾德(Mahmoud Ahmadinejad)和“副司令”马科斯(Subcomandante Marcos)。在我们的案例中,当设计民粹主义政治风格时,我们更感兴趣的是那些参与者的表演如何影响了民粹主义领导人与“人民”之间的关系,反之亦然。这种认识避免了对风格与内容的传统区分,而其他路径本质上都依赖这种区分:我们并非只关注所谓的民粹主义意识形态的“内容”,抑或只关注民粹主义可能使用的政治逻辑的组织形式,而是关注民粹主义领导人的表演手法及其拥护者是如何相互影响的,以及这又将如何影响他们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试图承认风格和内容在进行这些“精彩的表演”时会崩塌:正如弗兰克•安克斯密特(Frank Ankersmit)所说:“政治现实自身的各个方面,就如‘内容’和‘风格’的观念所表示和所指的那样,倾向于相互干扰和相互影响……风格有时产生内容,反之亦然。”我们认为这种情况在当代政治中普遍盛行。我们并不认为所有的政治都是纯粹“表面的”,我们也不认为当代政治的“表面性”揭示了一种更加重要的、混乱的“真实”,我们仅仅认可并强调当代政治图景急剧媒介化和“风格化”了,因而所谓的“美学”或“表演”特征就尤其(且日益)重要。所以,政治风格是一种探索当代政治领域的重要概念工具。
  那么为什么会关注表演而不是意识形态、话语、逻辑或策略呢?在这里,我们从三个不同的源头获取灵感:政治社会学向社会行动和实践的最新转向;重视关系因素的政治代表制理论的新近发展;有关表演性的理论。首先,我们通过关注以行为表演为基础的作为一种政治风格的民粹主义,避免了罗伯特•詹森(Robert Jansen)指出的“贯穿三代民粹主义文献的一个基本问题……是把民粹主义视为一种东西”。相反,民粹主义是一种被表演和被规定的风格。因此,我们能够理解不同的政治行为体使用的表演手法有多么不同,而不是像许多民粹主义学者那样,简单地破坏民粹主义认同和民粹主义诉求的共性。
  第二,正如迈克尔•萨瓦德(Michael Saward)最近指出的,政治代表制的当代形式基本上有赖于两点:提出某种主张的活动,以及接下来“受众”对这些主张的接收、同意或拒绝。这种概念化澄清了政治代表制的关系性特征。但是,它同样明晰了表演的作用,比如,在进一步罗列出许多曾将政治艺术比作表演艺术的政治家们之前,萨瓦德指出:“代表是表演,是行为体的行动,这种表演包含或补充了这样一种主张,即一个人是代表,或者可以被代表。”实际上,随着24小时新闻周期的持续提速,政治表演的向心性已经变得更加突出,因此规划政治家们的形象也变得日益重要起来,从而政治家们的形象也常常获得比他们所提出的政策更多的审查。政治家们已经变成了虚拟人物,诸如抗议等政治事件经常因为其新颖的风格化特征(例如快闪族、巴士旅行、运输车队或占领)而非其传统“内容”饱受关注。
  此外,我们认为,表演甚至还能创造政治主体。就像安克斯密特指出的,在论及政治代表制时,存在着一种根深蒂固的“审美分歧”,因为,在任何一个政治共同体内部,多样化的声音和认同意味着政治家希望代表全体人民的任何要求都无法令整个共同体满意。因此,当一个民粹主义领导人声称要为“人民”发声时,被称为“人民”的主体不包含、事实上也无法包含既定共同体中的所有公民。然而,这种言行并非一条单行道,民粹主义者不只试图“俘获”已经存在的“人民”。就像阐述表演性的理论家展示给我们的那样,表演和发言能产生强大的言后效应。如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所述,表演性本质上是一个关于“司法权力如何不可避免地‘创造’它声称唯一代表的群体”的术语。对政治风格来说,这一点至关重要。例如,当民粹主义者声称以“人民”的名义发声时,他们是在试图创造一种叫作“人民”的主体;他们通过掩盖审美分歧并宣称与“人民”有直接、紧密的联系来创造他们声称代表的群体。这样,民粹主义就试图把“平民”等同于“人民”。因此,政治风格中的表演不仅是一种政治家为被动的观众进行“表演”的单向关系,而且是一个反馈圈,在这个反馈圈中,表演可以真正改变或创造观众的主体性,这反过来也能改变表演的背景和效应。在此,我们再次认为表演不仅是政治的“表面”特征。
  现在显而易见的是,我们并非以贬义的方式使用“表演”一词,即与其他类型的行为相比,表演并非是虚假的或不真实的。表演在政治中是必不可少的。实际上,政治风格中的表演可以采取行动“通过话语受限但具有重要意义的姿态和演讲构成本质”。换句话说,在使用表演概念和带有政治风格的表演时,我们可以审视政治中的比喻、主题和行动方式能在多大程度上成为我们的政治“常识”的中流砥柱,以及其他因素是如何无法获得立足点的。
  考虑到对于表演的这种关注,显然政治风格与其他标记政治现象的主要路径(如意识形态或话语)截然不同。尽管意识形态路径通常关注分析“结构性安排(这些安排赋予了一些具有双重定义的政治概念以无争议的含义)”,或者专注于探索某些“信仰”的再现和维持,但是它们并未强调表演因素。意识形态“内容”是它们的关注点,就如我们在上文中所说的,意识形态只是该图景中的一部分。因此,虽然我们可以将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视为意识形态,但是与其相关的“政治风格”却并不一定是意识形态的职能:例如,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激发了极为不同的“政治风格”,从斯大林的夸张表演到卢森堡和列宁等人审慎、克己的风格。换句话说,意识形态与政治风格并非彼此相互依赖,它们也不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在我们的特定案例中,审视作为一种政治风格的民粹主义不需要将其看作一种意识形态。
  政治风格与话语也不尽相同。尽管拉克劳和墨菲的民粹主义话语路径认为“所有对象都是话语的对象”,因此鉴于话语无所不包,民粹主义的话语路径潜在地将“一切”都看作分析的焦点,但政治风格的路径则将其焦点缩小到政治的表演因素上。这样,虽然民粹主义话语路径的主要概念工具是空洞的指标、脱位、节点和对抗,但政治风格路径使用了源自政治戏剧路径的概念工具—表演、表演性、演员、观众、舞台、剧本、舞台演出等等。这种概念工具上的不同反映了政治理念与政治行动的路径之间更大的分歧,尽管詹森指出,“话语路径假定,理念和主体性毫无问题地转化成了政治行动”但是通过关注占据首位的政治表演和行动及其如何表达政治理念和主体性,政治风格路径试图避免这一问题。因此,这里存在一个明显的对比:虽然话语路径仍然主要关注话语“内容”,并认为风格是次要的,但是基于上文中讨论的原因,风格化路径认为风格化领域是首要的。更有甚者,话语路径有赖于本体论的基本缺失,安德鲁•罗宾逊(Andrew Robinson)认为这在本质上是有问题的和徒劳无益的;话语路径还有赖于一种霸权框架,本杰明•阿迪蒂(Benjamin Arditi)和乔恩•比斯利—穆雷(Jon Beasley-Murray)都批判了其自我证明的理论结构。如上所述,政治风格路径并非根植于一套脱离历史的框架,而是对于高度媒介化和“风格化”的当代政治图景的轮廓十分敏感。因此,我们没有必要在其他的政治理论框架下使用“政治风格”概念。
作为一种政治风格的民粹主义
  我们将概述作为一种政治风格的民粹主义模型。该模型的要素要在一种归纳的基础上进行分辨,我们回顾了1990年代以来有关民粹主义的当代文献,确定了被视为民粹主义领导人的那些毫无争议的案例。他们包括全世界范围的政治家,从拉美(包括阿尔韦托•藤森、乌戈•查韦斯、埃沃•莫拉莱斯、拉斐尔•科雷亚)、欧洲(包括让-马里•勒庞、乔格•海德尔、尤姆伯特•鲍西、维克托•欧尔班和皮姆•佛图恩)、北美(包括萨拉•佩林、罗斯•佩罗特和普雷斯顿•曼宁)到亚太地区(包括他信•西那瓦、波琳•汉森、温斯顿•彼特斯)。我们通过分析这些案例来确定是什么风格特征将这些领导人联系在一起创造了我们的模型:这些领导人“为何”是民粹主义者?他们是如何成为“民粹主义者”的?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并且由于我们发现这些领导人在意识形态路径、话语以及政治和组织策略方面存在很大差异,所以我们重点探讨政治风格。
  拉克劳对于运用归纳方法界定民粹主义的路径进行了批判,相反,他使用了演绎原则来构建自己的模型。然而,正如上文所指出的,他的演绎性论述饱受令人沮丧的含糊性的折磨,并且最终将民粹主义等同于政治,因而失去了这一概念的分析效用。此外,他对民粹主义归纳理论的批判主要依靠陈旧的文献,没有认识到近些年来在民粹主义的案例中这类文献已经达成了大量共识,他的目标是在关于民粹主义的学术讨论与对这一术语更加普遍的使用之间找到一种中间立场。
  这种做法并未抓住民粹主义的“实质”也并非一种理想的类型。相反,我们更感兴趣的是创造一个概念,它能让我们在全世界大量有关当代民粹主义的不同案例中绘制出其“家族相似性”。但是,我们要强调的是,这些因素不应被视为彼此孤立的,换句话说,每个因素“本身”都不是民粹主义的。因而,这个模型应当被视为“每个部分的综合,而不是每个部分本身”。例如,在某些时刻,几乎每位西方政治图景中的主流政治家都为“人民”代言,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或她是一个民粹主义者。同样,如果一个政治家使用了这些特征中的某一个,也并不意味着他只有“三分之一”属于民粹主义者,这种主张没有任何意义。那么什么是民粹主义风格的要素呢?
诉诸“人民”
  召唤“人民”是区分民粹主义与其他政治风格最主要的因素。“人民”既是民粹主义者的主要受众,也是民粹主义者试图通过其表演“使之出现”的主体。此外,“人民”是领土的真正拥有者。与诉诸“人民”相关的是“人民”与其他人之间的二分法。与穆德在“纯粹的人民”与“腐败的精英”之间作出划分相反,我们并不认为民粹主义者必然视精英为腐败,或者他们总是反对精英。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人民”主要反抗的可能是社会中的其他群体(例如,基尔特•威尔德斯的福利至上主义案例中的寻求庇护者或移民劳工,或者波琳•汉森所针对的亚洲移民),甚至机构。然而,民粹主义者声称他们有别于精英。无论如何,这种将政治性一分为二的观点源于诉诸“人民”的表演性方面。
  在民粹主义话语中,“精英”、“当权派”、“国家”或“体系”(或其他相关指标)经常会被提及,并被视为危机、分裂、腐败或失效的来源,相反“人民”则“大失所望”、“被欺骗”、“被敲诈”、无能为力或不得善治。民粹主义的这些努力往往是要建立其超越“日常政治”的外在性。它可以采用很多形式,从使用常用俚语到特定姿态、到时尚潮流。它也可以包括反对体系/精英“政治正确性”的声明,这被用于证明民粹主义者“真正了解”人民的所思所想。此外,它还可以采用否定专家学识以及对抗官僚、技术专家、代表或“我们利益的守护者”的方式来捍卫“常识”。这在普雷斯顿•曼宁的改革党(Reform Party)的话语表达中尤为明显,其党章宣称:“我们信仰普罗大众的常识。”保罗•苏赖特(Paul Saurette)和肖恩•闪斯特(Shane Gunster)最近将这一现象称为“认识论民粹主义”。
危机、分裂、威胁
  民粹主义从对危机、分裂或威胁的感知中获取了推动力。这反过来导致了对果断而快速的行动的要求。危机常常与公民与其代表的彻底分裂有关,但也可以与移民、经济危机、不公正感、军事威胁、社会变革或其他议题有关。突发事件的这种召唤效应是要彻底简化政治辩论的术语和范围,朝简单、直接的表达方式发展的趋势也体现了这一点。例如,就美国所施行的帝国主义阴谋而言,查韦斯依据对危机的感知加强了他的民粹主义风格,而威尔德斯则假设,荷兰的日益伊斯兰化将威胁社会和经济福祉。
  这与对现代治理的复杂机制和政策解决方案的混乱本质更加普遍的不信任有关,当代环境下的这些机制和解决方案常常要求磋商、评论、报告、冗长而重复的设计和执行。相反,民粹主义者提倡短期而迅速的行动,而非经过谈判磋商和深思熟虑的“缓慢政治”。因而,政治变得高度工具化和功利主义。应当忽略、取代或消除阻碍“议题”或“危机”解决的因素。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民粹主义政治一定是“简单的”或“单一议题的”:就像拉克劳所证明的,由于许多之前互不相关的抱怨可以在民粹主义的主张之下得以表达,因此民粹主义政治也可以是错综复杂的。
“无礼的行为”
  求助于作为“常识”仲裁者的“人民”诉诸“未来的进一步走向”以及民粹主义者所关注之事的紧迫性,都是为了粗化政治话语。民粹主义者的大部分诉求都源自他们对政治领域“正确的”行为方式的蔑视。卡诺凡称此为“小报风格”,而皮埃尔•奥斯提盖伊(Pierre Ostiguy)将之定义为高低轴上较“低”的一极,它与传统的左右轴垂直交叉。较“低”一极的元素包括使用俚语、谩骂、政治失范以及过度的展现和“与众不同”,而非较“高”一极的严格、理性、冷静和使用技术语言的行为。在美国,这种高低划分的一个案例是将贵族气质的艾伯特•戈尔(Albert Arnold Gore Jr.)与民粹主义的萨拉•佩林相对比。
  将民粹主义视为一种带有上述因素的政治风格对于政治分析有诸多影响。首先,它让我们摆脱了民粹主义能够出现在整个政治谱系中这一“谜题”。如果我们赞同民粹主义主要是一种政治风格,那么就不难指出民粹主义既可以是左翼也可以是右翼领导人和运动的特征。因此,我们可以比较左翼民粹主义与右翼民粹主义以及民粹主义与非民粹主义的政治风格。第二,它使我们可以思考挪用民粹主义“主流观念”所造成的影响。那些坚决提倡民粹主义最低限度定义的比较学者可能对此深恶痛绝,但是有必要考虑如何在概念上解释那些可能利用了“某些”民粹主义因素的领导人,可能无法严格地将他们划归传统的“民粹主义者”一类;此处被再三讨论的案例即托尼•布莱尔、乔治•W.布什或澳大利亚前总理约翰•霍华德。贾恩皮德罗•马左莱尼(Gianpietro Mazzoleni)曾经试图将这种划分概念化,他提出应区分“硬”民粹主义与“软”民粹主义,而戴夫•斯诺(Dave Snow)和本杰明•莫菲特(Benjamin Moffitt)曾称之为“主流民粹主义”。将民粹主义视为一种政治风格而非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或逻辑,让我们得以思考政治家们如何能游走于民粹主义风格内外,或者思考“民粹主义”之间的不同以及弗朗西斯科•帕尼扎(Francisco Panizza)所谓的对主流政治的“民粹主义干涉”。分析对民粹主义风格的使用如何影响民主政治的品质的时机已经成熟,同时也是时候考察一个主流政治家在被贴上“民粹主义者”的标签之前能在多大程度上玩弄这种民粹主义风格了。
  第三,它带来了一个问题,即代表制如何成为关于民粹主义的所有讨论的焦点。通过讨论作为一种政治风格的民粹主义,问题已经不仅是“人民”到底是谁,而且是“让人民出现”这一行为实际上是如何发生的,以及民粹主义是如何对制宪权与宪制权—即“人民”是否是一个塑造民主政治的活跃实体或者“人民”是如何被外部力量(例如,宪法、历史、领导人等)塑造的—进行区分的。
  第四,它避免了民粹主义与民主之间关系的概念性滑移。对这一关系之特征的大量描述都围绕着这种不确定性,并伴有有关“民主的民粹主义意识形态”的隐晦主张以及十分常见的类似观点。考虑到民粹主义会如何试图穿越当代政治的复杂的“混乱状况”,以及这种政治风格会如何呈现一种对某些民主政治形式的固有批判,将民粹主义作为一种政治风格来讨论,让我们摆脱了关于民粹主义相较于民主的结构地位的讨论,相反,它让我们能以更为清晰的方式考察这种关系。
  最后,政治风格的概念有助于我们比较和区分民粹主义及其他政治风格—包括技术统治论、威权主义和后代议制的政治风格—并让我们质疑政治行为体为什么在不同时期会使用不同的政治风格。通过承认各种风格具有不同的用途(并且不一定由同一个行为体连贯地使用),这一概念认为政治认同及其表演越来越具有易变性和偶然性。政治风格概念进一步澄清了民粹主义并非“正常的政治”因而它在学术文献和通俗读物中都赢得了关注。如今,西方自由民主国家“正常的政治”的标志通常是缺乏明显的表演风格,相反,它提倡“办公室政治”的冷静以及技术性风格。在这里,推行“善治”的行政管理以及风格化的温和或淡定—而非充满远见和果断的领导抑或民主的合法性—战胜了我们的代议制这一最初目标。民粹主义风格彻底颠覆了这种局面,它蔑视专家的学识,并借助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所划分的“我们”与“他们”而抛弃了第三条道路风格的共识政治。民粹主义者通过其日常的破坏性表演,惬意地将领袖气质、政治失范以及明目张胆的歧视抑或“政治表演的绅士化”结合起来,扰乱了这种技术统治论的中立性。这些对“日常政治”的挑战有助于我们认识到,民粹主义是一种我们需要面对的力量,在一个日益媒介化的政治世界中,它主要的风格化特征已经对民主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结论
  彼得•沃斯利(Peter Worsley)认为,民粹主义应当被理解为“是政治文化所强调的重点和一个维度,而不仅仅是整个意识形态体系中一个特殊的种类或一种特殊的组织类型”。我们认为这一观点仍然成立,但是这种“强调”最好通过“政治风格”这一理念来表达,这是一种具有表演特征的手法,它涉及用于创造政治关系的不同的政治形势。虽然这一文献有些随意地使用了“政治风格”这一术语,但是本文仍然旨在提供一个可以赋予该术语实质意义的出发点,使其对政治分析来说更加可靠和有用,无论是在对民粹主义领导人和运动的实证研究中,还是在民粹主义理论的发展中,本文都不应当被误读为试图提供一种民粹主义的“宏大理论”,而是意图为该学科提供一种新的路径,这点也符合民粹主义研究应当接受多元范式的最新呼吁。
  随着政治的日益“风格化”以及政治的美学和表演因素的日益重要,作为一种政治风格的民粹主义概念对当代政治图景的轮廓十分敏感。在这种背景下,毫无疑问,民粹主义在过去大约15年间已经将其自身塑造成当代政治图景的一个永久性特征。政治风格的概念通过将民粹主义的表演维度置于前沿和中心,让我们重新思考民粹主义,并让我们有机会反思风格与内容之间的复杂关系。出于上述原因,思考作为一种政治风格的民粹主义将开辟一个探索这一现象的重要的新维度。
作者:本杰明•莫菲特(Bennjamin Moffitt)、西蒙•托米(Simon Tormey),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本文原刊于《国外理论动态》,2016年第10期。
内容编辑:王鹤瑾
                               美  编:黄耀颖
                               校  对:张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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