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时候谈谈收入分配了——公正与公平的选择
要解开收入分配这一“难解之谜”的谜底,就必须对未来十年的中国经济有个基本判断。
”而下一个年代正是中国市场经济越过临界的关键年代,市场经济内生性的特质,比如重在优胜劣汰的“丛林法则”,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马太效应”等,都将持续发酵并放大,并深刻反映在中国经济社会政治的结构性变局中,成为收入差距与社会断裂进一步加大的助纣为虐方。
但另一方面,未来十年也是改革趟过深水区的年代,过去30年摸石头过程中因为各种主客观因素而被半制度化或固化了的领域,如横亘在不同性质企业、不同行业之间的非国民待遇、行政垄断,乃至从政府经营经济模式、政企勾兑行为中衍生而来的权力寻租等,这些领域产生的收入分配差异本质上多少都带有随机漫步改革的“原罪”,下一个年代都将随着改革全方位、系统性、持续性的深入推进,而逐渐被轧平。
与此同时,中国过渡期内的收入分配问题面临七大独特的基本问题,这些问题构成了西方发达国家所没有的特殊前提,其病理复杂、成因多样,且环环相扣、互为因果,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导致中国收入分配面临深刻悖论。
一是中国经济发展动力的迭代会不断拉大收入差距,拉大差距的力量远远大于缩小差距的能量。
二是中国财政性收支结构的刚性,试图通过抽肥补瘦在根本上也是不可能的,社会保障覆盖全社会才刚刚开始,居民基础养老金最高为540元,最低仅55元,遗产税征收尚不可及,诸如西方盯住富人的口袋导致更大的问题——经济发展动力转移或丧失。
三,更为要紧的是平等未必就是公正。事实上,公正是公平的现实形态,公正是有条件、有限度的公平。然而,在中国文化中,往往把平均看作是公平,把公平当作公正,对于社会财富的分配,历史地养成了一种均贫富的传统心理和强烈愿望,比如传承两千年的“不患寡而患不均”,再如民间广获称赞的杀富济贫义举,打着“均贫富”旗号的农民起义。
一个显著的例子是,土地改革曾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劳苦大众均贫富的愿望,从而在一个时期中极大地激发了人们的劳动热情,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正当人们还沉浸在均贫富的欢乐时,平均主义的危害就已经开始滋生了。
从一定意义上,整个近代史的所有革命、建设都是均贫富与激发活力间的协调与拿捏。由此来看,政治努力的大方向、大概率将是强化公正而不是着手公平,建构一套更加公正的分配制度。
对中国下个十年历史进程以及对收入分配面临悖论的基本判断,框定了未来收入分配的主题词将是:改革制度、调整结构、适当平抑。
鉴于收入分配差异很大程度上是制度、结构出了问题的结果,所以一次分配领域内进行制度变革、模式重构、结构调整,将是政府在收入分配领域的主攻方向。旨在减少对市场机制的异化与扭曲,更好地发挥市场“看不见的手”对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建立,从而在释放过去摸石头改革“负能量”的同时,也缓冲社会对“非典型”收入分配差距的愤懑情绪。
此外,政府部门也会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适度压缩收入差距过于“夸张”的领域,对重效率轻公平的市场经济负效应进行适当对冲。
美国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经验表明,转移支付能明显降低收入分配的不均。OECD国家通过转移支付,对整体的收入不均降低25%,美国实施转移支付前的家庭基尼系数为0.49,而进行转移支付后的基尼系数降低到0.38,效果也十分显著。
与这三大主题词相呼应,未来十年政府大有作为的领域具体也将体现在:国民待遇、行业差距、市场失灵、两次分配上。
在国民待遇方面
有关部门会针对垄断性行业的高额利润“开刀”,通过反垄断改革,降低进入门槛,破除部门利益,调整政府占有资源模式等方式推进市场化进程;扶正民企,对不同性质的企业与资本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允许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对那些涉及国计民生或国家安全的行业企业,原本被企业过多“截留”的利润也很可能逐渐被纳入公共预算等。
在行业差距方面
鉴于金融、高科技、房地产等暴利行业已经成为让中产沦陷的“黑手”——欧美如此,中国也有此迹象——未来政府很可能会因时因地用财税杠杆进行适当平抑,比如推出暴利税来防止金融过度投机的泡沫与离谱的收入,又如学港台利用房产税、奢侈税等来抑制靠炒房发家的暴富经等。
在弥补市场失灵与两次分配领域
如加大教育、医疗等公共品投入,提高转移支付力度之类,或将都会体现在相应的政策措施中。
然而,在收入分配改革小心翼翼趟过深水区的过程中,有一误区不可忽视,即对所谓的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没有吃透其经验教训,就实行“拿来主义”,生搬硬套。
日本历史上曾推行过两次收入倍增,一成一败,并非偶然。1960年代的倍增计划实施十余年,国民收入实现翻番,近1亿中产崛起为社会稳定之锚,日本也迅速跻身为超级经济大国。
该计划成功的核心密码在于,以提高企业竞争力为核心,注重为民营创造环境背景(企业进口机械的费用,一半由政府补助,对企业设备实行特别折旧制度,加速设备更新,仅1961年一年,民企设备投资占GDP比例竟高达23%);
让利于民,大幅减税,不仅提高个人收入调节税累计税率,也为中低收入民众以及中小企业减税(规模高达1千亿元)。
而1980年代的倍增计划却以失败而告终,其教训是未能正视单向度经济结构(过于依赖外贸)的危害。唯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扬长避短,方能为我所用。
另一误区是“提低”方案。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虽可保障低收入群体的权益,但“提低”到何种程度却需慎重,盲目“提低”只会“好心帮倒忙”。
根据相关研究,最低工资每增加10%,企业人均劳动工资将显著上涨0.38%,但企业雇佣人数将整体下降0.59%;
对人均资本最低20%的企业,最低工资每增加10%,其人均劳动工资将上涨1.29%,但企业将减少2%的劳动力雇佣;
不仅如此,“提低”还会对企业出口产生影响,如最低工资每上涨10%,企业出口额将显著下降1.9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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